第一眼看来这合同就两个字形容——苛刻!首先是十年的签约期限,这期限实在是太长了,一般导演的签约期限最长,是十五年。一般的明星是七年或者八年的签约期限。但是这些对于郝景都太久了。他现在是需要经纪公司这个平台,但是凭借系统,他可以迅速打响知名度,不必再靠着经济公司。那他为什么要让经济公司白吸他这么多年的血呢?不要说回报公司之类的,那不是搞笑吗?相互利用的关系,不要搞得那么高尚。除了年限之外,就是这个分成比例,三七分。七成是人家的,能得三成还得看公司的脸色。郝景已经被系统压榨的没有什么钱了,再让这公司这么扒一层。他还怎么筹钱去捐款呢?除了这两样之外,这合同上面还有许多涉及郝景人身自由的条约。这些都是他不接受的。甚至不需要看后面,郝景就将合同放下,面色严肃的说道:“我接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