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站拍发完超员电报以后,刘群又到硬席车厢进行巡视,虽然车厢里挤得水泄不通,但是刘群仍然坚持要从2号车厢走到8号车厢,一方面是要巡视检查车门锁闭状态,再一方面要观察职工的作业情况,是否有违反两纪、不巡视车厢等现象,还有要通过各车厢时还要对旅客作出安全提醒,解决旅客在乘车中的实际困难,安抚旅客。 4号车厢列车员王蒙蒙满头大汗地在车厢里清理卫生,见到刘群过来点头示意。 经过一段时间的历练,研究生学历的王蒙蒙已经适应了列车工作,并且喜欢上了这个和人打交道的工作,工作很积极。 王蒙蒙车厢里也是挤得摩肩接踵,但是他仍然拿着垃圾袋儿,从头到尾,收小桌托盘里的垃圾。 刘群问道:“蒙蒙,上班以来第一次见到这么多人坐车吧。”
王蒙蒙说道:“刘车是的,挤成这样还是头一回见,原来我上大学的时候,在开学或是放假的时候,有时买不上卧铺票,也在硬座挤着,倒也是见识过人多,不过当时是以一名旅客的眼光来看待这种人多的现象,想想,旅客也都挺不容易的,有三分奈何谁也不愿意在这儿挤着,都是为了生活在奔波。”
刘群说道:“难得你能站在旅客的角度思考问题,这样你就能够换位思考,想到旅客的所思所想,从而更好地为旅客提供服务,变填鸭式的服务为见缝插针、按需服务。”
“是的,刘车。我发现当旅客过于多的情况下,大面积的清扫车厢地面,就会引起旅客反感,而像我这样边巡视车厢、边收集垃圾的情况,既不会过多的打扰到旅客,还能够让旅客感受到了我们的服务。”
刘群说道:“好,这个想法挺好,你先忙。一会干完活了,多喝点儿水,我往前走了。”
走了几步,刘群看见行李架上突出的一个长长的编织袋。就站住了脚问道:“这个编织袋是哪位旅客的?”
一位站在通道里的男旅客说道:“是我的行李。”
刘群说道:“你能否把行李顺过来放,这样一半儿在行李架外面,列车晃动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掉落下来,砸伤其他旅客。来,我帮你一把怎么样?”
那名旅客说道:“明白了,不用你帮我自己来吧。”
刘群就又往前走了,走了大约10来步的样子,他感觉后面有人在跟着自己,在分开人群往前走,不由自主回头看了一眼,刚才那名长编织袋儿行李的主人正扛着编织袋儿跟在自己身后。 刘群惊讶的看着他问道:“唉,这位师傅您这是去哪?是准备下车吗,现在离到D站还有40多分钟,你就在车厢中部挺好的呀。”
那名旅客也有些诧异地看着刘群说道:“唉,列车长你不是说让我把行李送过来吗?您看送到哪儿存放比较合适?”
刘群心说,我说的是顺过来放,你这听成了送过来放。这打岔打的真叫了个绝了。 连忙说道:“哦,可能是我没说清楚,我的意思是说,请您把这个编织袋儿顺过来,横向放在行李架上,这样不容易掉下。”
那名男旅客也挠了挠头说道:“噢,那可能是我听错了,我还以为您让我把行李送到一个妥善的地方存放呢!那我赶紧还放回原位吧。”
说完他又往回走,刘群看着他的背影说道:“这位师傅,您的编织袋完全可以放进座席下边,您的袋子虽然长,但是很细。”
那名旅客闻言把袋子放在地上,对着三人侧的座席往里一推,正好把编织袋儿塞了进去。看着他把编织袋全部塞了进去,刘群不由的笑道:“师傅,你把编织袋拽出一个头来,还能当座位呢。”
刘群又往前走了一节车厢,到5号车厢时,听两名旅客正在高声说话,一群人围观,列车员李芒,正在旁边进行劝解。 刘群见状急忙走上前去,正巧其中一人正对李芒说话:“列车员同志,没事,我们没有在吵架,也不会有什么事情,只不过是为了一个问题在争论而已。”
刘群正巧到了他们近前,在后面说道:“请大家有座位的都坐下说话吧,有什么事情可以坐下来聊,有问题协商解决也是可以的。”
其中一人对刘群说道:“没什么,我们只是在讨论‘买短乘长’现象的定性。 我个人认为买短乘长的逃票,超区间乘坐火车的行为是一种运输合同的违约行为。这种行为人与承运人的客运合同关系,自其取得客票时成立,客票上记载了客运合同关系的时间、起点、终点等内容,其买短乘长逃票,超里程乘车的行为是一种不按客票上,也是就合同书中记载的内容,来正常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对此经营管理者铁路旅客列车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或拒绝其继续乘车。 刘群在一旁说道:“您说的有道理,从法律角度来说,确实是违约行为,但是如果逃票,构成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就很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欺骗行为是让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继而实施财产处分行为的主要动因,买短乘长等区间性逃票行为中,行为人隐瞒了其不想支付相应区间铁路客运车票票价这一主观目的,而通过买短途票的方式假装具有支付车票价款的意思表示,是符合欺骗行为的特征。 其次作为铁路运输企业,具体到铁路旅客列车工作人员对其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并且对此实施了处分行为,在买短乘长的情况下,基于行为人购买的短途车票而误认为是其全程车票,导致认识错误而处分了运输旅客的财产性利益,而行为人采取逃避检查或利用旅客列车工作人员管理上的漏洞偷逃相应费用,致使铁路运输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旅客运输服务,而铁路运办理企业未收到相应的对价,从而遭受到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而具体到诈骗犯罪中,诈骗罪保护的法益主要是财产性利益,铁路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乃至铁路运输企业对该名旅客的票价请求权,属于财产性利益,这种财产性利益在客观上具有经济价值,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中侵害的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