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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章 诚信价值千金 违约不名一文(1 / 1)

中年男子旅客向老年律师说道:“我感觉吧,您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您是买到了车票,就不顾及我们这些没有买到车票的旅客,那您说我们应该怎么办?难道说只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乖乖地下车?  那我们回家的日子就遥遥无期了呀。如果说下了车之后,我们买不上其他车的车票,那么我们还不如就在这里挤着,哪怕接受加收罚款的处罚也行,最起码能够回家呀,您倒是说一说这种行为,算不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是您和我们一样,买了一段票,想坐到前方的车站下车,您会怎么办?”

马尾辫女旅客也紧跟着说道:“是的,这位律师您说的我们都能听得懂,而且也从您举的饭店吃饭的例子明白了,我们现在的地位和处境。但是你能不能够设身处地的为我们想一想?比方说,您换位思考一下,您作为一名和我们处境一样的旅客,现在这样应该怎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不给我们补票这种事,这算不算是铁路和我们签订合同时订立的格式条款呢?据我所知,格式条款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应该偏向于非制定格式条款一方的当事人的。”

老年律师说了很多,本来是有些累了,但现在一听两人这样说,又来了精神,看来自己的普法教育挺成功,刚开始的时候两名旅客说的话跟法律一点儿都不沾边儿,你看自己在这儿介绍了一番法律知识之后,两名旅客现在再说话,最起码懂得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是否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了。  看着旁边有旅客使用手机在向着自己拍摄,老年律师又挺了挺胸膛,整了整衣领,顺带整理了一下思路,清了清嗓子说道:“换位思考这个词儿,由来已久,也是解决很多困难的不二法门儿。现在我和您们换位思考,我是一名无奈之下买短乘长的旅客,我现在是要到X站,但是我只买到了G站。  当然我说的只代表我自己个人的观点和一部分旅客的观点。刚才我来到8号车厢的时候,列车员已经向旅客做好了解释宣传,提供了换乘方案,据说有10名旅客准备在自己票面的到站下车后换乘或重新购票。如果我是买短乘长的旅客,那么我会成为第11个在票面指定站下车的旅客。  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大力建设法治国家,营造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氛围,在这项工作中,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参与其中,都应当为这种氛围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比如现在来说,我们在票面指定的车站下车,那就是尊重《合同法》,尊重合同的契约精神,也是个人诚信的一种表现。  说句大白话也就是说,和别人说好的事儿,那就是风雨无阻、雷打不动地去完成了,不论付出多大代价也必须去执行——地球不爆炸,约定不变化。  这样做的话,我们每个人都是在为我们整个国家迈向法制化进程添砖加瓦。我这个年龄,已经当了爷爷,我有儿子孙子等一大家的人,我就希望在我的有生之年。能够尽快地营造起人人知法、守法的法律氛围,那么当我们每个人遇到了问题之后,就会找法律来解决,而不是说,误认为不懂法就可以为所欲为,破坏良好的法律氛围。  到了我们的孩子那一代,我很希望他们生活在一个人人信奉法律、法律高于一切,为了遵守、执行法律可以付出任何代价、赴汤蹈火的社会环境中。当然我并不是在空口说大白话,在我的日常工作中也有很多这种事情,比方说我和当事人签订了合约进行风险代理。那么在相关款项被执行到位之前,所有的费用都是由我个人来一力承担的,相关款项到位之后,按照比例我从中挣取佣金。  有很多案子其实一开始的时候我就已经知道,很难、或者说不可能执行到位,但是既然我和当事人签订了合约,那么我就一定会将案子进行到底,不管付出多少、有没有回报,这是知法守法、信守合约的日常表现。  所以说我奉劝各位,在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没有签订新的运输合同之前,我们就应该按照签合同的约定,履行我们的下车义务。  而不是说在这里拒不下车,形成既成事实之后。强迫铁路运输企业以既成事实来续签合同。我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说,这种行为是违反合同法规则的,也是被社会公众所不认可的,不提倡的,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在《刑法》中有一项罪名就叫强迫交易罪,虽然说我们现在的行为没有构成那个标准,但是行为方式基本相同,在强迫交易罪中有一种行为方式,那就是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当然要成立这个罪是要有暴力威胁手段的。  比如说,我是一名应当下车而拒不下车的旅客,在列车工作人员请我下车时,我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将工作人员打伤或者破坏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的,那么就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外加这个罪名了——在铁路运输企业履行了告知义务,行为人也得知铁路运输企业没有运输能力,为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拒绝为买短乘长的旅客,补办车票办理越站手续的时候,强迫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  而刚才我听见列车广播也在滚动播放,要求旅客按照车票指定的到站下车,另行购票或换乘其他列车,列车员也在车内巡视的时候进行了宣传,这都是合同相对方在履行他们的告知义务,告知买短乘长的旅客,不能补票了,也就是说,后面的合同不能再续签了,请您们履行正式签订的前合同。  我说的够明确吧,换位思考,我是一定会下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履行我的义务的。而不论我会付出多少代价,因为诚信金不换、背信如敞履。”

老年律师看向中年男子缓缓而又坚定地说道。  说完,他又看向那名马尾辫儿女旅客说道:“您是问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铁路运输企业拒绝办理补票是不是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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