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上也的确有着真材实料的相学书籍,这是其一。”
缓了缓,方譬继续说道:“其二,你上次逃跑用的那种符咒手段,青云门内虽然早已没了修炼方法,但还是有只言片语存在于典籍当中。”
“当真?你小子不是在蒙我吧?”
迎着周一仙怀疑的眼神,方譬很干脆点了点头。 我特么上哪去知道是不是真的! 他在大竹峰的时候,每天修炼那么点时间都像要了他的命,怎么可能还有这心思去看青云门的典籍! 不过嘛,先把周一仙框上青云山再说,准确的说,小环才是那个重要的人物。 什么往生相后来相方譬不懂,反正小环能看出一个人前半生的部分经历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而且七尾蜈蚣极为重要,苍松肯定会随身携带,一旦被盯上,肯定无所遁形。 到时候,但凡苍松出了一点纰漏,都足以直接落入死局之中。 这样一来,既能弄死这个敢对他方某人下手的老阴比,还能把功劳全部算在小环身上。 他方某人最多算个慧眼识珠,完全不会多出什么其他的麻烦。 完美! 计划的挺好,方譬的思绪也很快,没过几秒,就已经在脑海中快进到了苍松的死相。 只不过,可能是思考的时候表情有一些放飞自我,吓到了这两个人。 只见周一仙摇了摇头,开口道:“算了,青云门家大业大,我这一把老骨头就不掺合了。”
按照书里的描写,周一仙这个人一生浪迹天涯,逍遥四方。 虽在红尘内,却早已超脱了凡俗。 或许周一仙的确很爱这些凡间的钱财,但并不妨碍他心气高。 试问,连鬼王宗宗主那等人物,都称他一句老朋友,这样的人,又怎么可能真的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财迷而已。 只不过,只要周一仙是真的爱钱,那就好办了! “行,这件事就稍后再议,那老周啊,挣钱你总该喜欢了吧!”
看着方譬脸上的笑容,周一仙只觉得自己面前有一个大坑,傻子才会跳进去呢! 。。。。。。 进了城里,看着方譬如吃饭喝水般轻松的骗钱,周一仙感到自己的招牌遭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明明只是一个木头箱子里塞了一些纸片,甚至连那所谓的最高奖品,也不过只是一块还算过得去的玉佩,而且还只有一个。 那些纸条上写着最多的,应该就是方譬所谓的安慰奖了。 可就是这么几样简单的东西,却直接让这些人,在这条大街上排起了长长的队伍。 看的周一仙差点怀疑人生,连忙掐了自己几下,才凭借着疼痛感确认自己不是在做梦。 这比他看相骗钱可狠多了! 这小子果然不是什么好东西,学会了这几招之后就得赶紧溜,免得他带坏了小环! 而方譬这一番作为,周一仙自然也明白是什么意思,无非是想用这些手段吸引他的注意力,最后把他骗去青云山罢了。 笑话! 想他周一仙是什么人? 那可是历练多年,基本上什么东西都看过见过的主,能被这点小手段就诓骗住了? 等到这所谓的抽奖活动结束,方譬收摊走人的时候,周一仙笑着迎了上去。 “方小兄弟,我突然觉得你我甚是有缘呢!”
“巧了,我也这么觉得!”
“哈哈哈”x2 一老一少笑的极为古怪,小环年岁尚浅,一时之间找不到合适的词汇来描述这种表情。 只不过,有一件事小环很确定,自己的爷爷,已经完全被别人拿捏住了,甚至看不出挣脱的可能。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方譬不断用着各种套路来向周一仙证明,他方某人才是骗钱的行家! 那些看起来有些不靠谱的小手段,每每被方譬使出来,都会有着出人意料的效果。 可周一仙试图照样学样,自己偷偷出去尝试,每一次都是失败收场。 偶尔有成功的,其效果也远不如方譬的演示。 不管什么人,只要他有喜好,就很容易被解决。 至少在小环看来,自己的爷爷已经完全被人家牵着鼻子走了,说不准什么时候被人卖了,还在想着是怎么卖的更贵呢! 有心提醒自己的爷爷小心着点,毕竟这个貌似善良的大哥哥,心眼可不少。 能比骗子还要专业的人,能是什么愿意吃亏的吗,就怕让你付钱的时候太贵啊。 年纪虽然不大,但小环天资聪颖,对于这种事情也懂了不少。 只不过,小女孩毕竟只是小女孩。 哪怕小环对钱财不是多么看重,可是那一颗善心,却成了她的致命弱点。 说来挺奇葩的,明明周一仙表现的如此市侩,可小环却能如此良善可爱。 要不是书里明确指出,小环的爹娘早就离世,方譬真想看看小环的爹娘到底是什么样的人物。 明明才十岁不到,小环却已经有了些救人为善的理念了。 和后世网络上的那些靠着键盘的圣母截然不同,小环是真的以一颗仁慈的心在怜悯着人们。 为了救人,损耗自己的利益,甚至是寿命都毫不在乎。 而这,也就给了方譬发挥的空间。 人间虽然少有修行者,但善恶对立的局面依旧是屡见不鲜,自然会有恶人作恶,残杀好人的事情发生。 小环虽聪明伶俐,就连那等高深玄妙的相书都能参透,但这方面的悟性,很明显并不能用作于战斗。 至于周一仙,你让他说说这些人来自于哪儿,为了什么事在这拼杀,说不定还能说出点苗头。 你要是让他动手,和让他直接上去送死没什么区别。 遇上这种解决不了的情况,便只能交给方譬出手。 而每当在这时候,方譬都会理所当然的跟小环谈起了条件。 按照他的说法就是,他本来就不是什么大善人,这种与邪魔歪道无关的凡间俗事,他本来就不该过多插手。 修行者有修行者的世界,凡人有凡人的世界,两者本就不该混为一谈。 而且从个人角度来说,这种事情出现的次数太多,方譬本来就管不过来,不想管也是情有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