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委员们立马想到在上次股东大会上夭折掉的温红雄。“我同意选温红雄挂职百盛总裁!”
“我也同意!”
“我也同意!”
有四位委员同意选温红雄。都是赵家派之流。张耀光表决:“我觉得,百盛的总裁,还是秦助理当选比较合适,他和夏竹有密切接触——当然了,大家不要误会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说,秦助理当选百盛总裁,和夏氏集团的合作会更深更远更透彻。”
“我也同意选秦助理!”
“同意!”
张派代表四人,都同意选秦天任百盛总裁。中间派的三个代表,也同意选秦天。张霞不表态,双臂抱在胸前,冷冷看着大家。其实,即便张霞不表态或者反对秦天当选也没用,秦天的票数已经占据多半。但鉴于张霞这会儿情绪很不好,有必要把她的情绪往正常水平稳定一下,张耀祖劝她。“张霞,你现在不是百盛总裁,但你也是股东委员,你真不表态么?”
张霞身子站起来表态:“我不同意秦天当选。”
张耀光苦笑一声,问一句:“那你是同意选温红雄喽?”
“我也不同意选温红雄。”
“啊?”
大家左右看看,还有谁愿意任百盛总裁。你们都愿意么?其他董事委员都摇摇头。操!当大家是傻子,躺在家里拿股票分红它不香么,揽一摊烦心事儿干么?百盛总裁,说出去很拉风,实际上累得跟狗似的。也就给股东们打工的高级打工仔。张耀光劝张霞:“张总,你何必难为自己,难为秦助理?这次突发事件,要不是秦天出面协调,你就惹了大麻烦。”
“你的股份即使继承了赵栋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到一票否决的数量。”
百盛的股东,个人持有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就有一票否决权。只有张耀祖有百分之三十以上股权,只有他一个人有一票否决的资格。但张耀祖死了。张耀祖和赵晨晨共有的百分之三十股权,按协议,转在了赵晨晨名下,但赵晨晨疯了,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没资格搞一票否决。张霞冷哼一声:“我的股份确实只有百分之十五,但持有百分之三十股票的人,马上到场。”
张霞说的这个人,只能是百盛原代理董事长赵晨晨。张耀光冷哼一声:“张霞,不要胡搅蛮缠,赵晨晨没有资格了。”
即便她不疯,她也是雇凶杀张耀祖的凶手,她有什么资格过来搞一票否决?这百分之三十的股权,躺在赵晨晨手里,每年拿几百万分红,其它什么作用都没有了。张耀光一锤定音,宣布秦天为百盛股东委员候补委员,同时,在张霞停职反省期间,为百盛临时替补总裁。夏竹在心里呵笑。这帮老油条,秦天的什么身份都是临时身份。临时工这个身份,说白了就是给大家背锅的。哪天看你不顺眼,直接秒开。张耀光刚宣布完秦天的任命,会议室门被人“哐”一声推开,赵秀秀走了进来。大声宣布:“赵晨晨没有资格参加百盛股东临时委员会,我有没有资格?”
铜城市工建部部长赵秀秀,一脸寒意,满身阴冷杀气站在会仪室门口。她环顾一圈儿在坐的委员们,咧嘴冷笑一声。张耀祖站起来讪笑应和:“赵部长,这是百盛的委员大会,你有什么事儿,等我们开完会再探讨。”
“张董,我持有赵晨晨百分之三十的股权,你说我有没有一票否决谁当总裁的权力?”
全场股东委员,包括夏竹在内,惊愕的张大嘴巴。秦天给她说得很明白,那百分之三十的股权,赵晨晨没有权力继承。张耀祖的遗嘱立得很清楚,百分之三十的股权,都是天儿的。赵秀秀这是搞那一处?即便她们手段通天暗箱操作,拿走了那百分之三十的股权,但管赵秀秀什么事儿?赵晨晨是铜城市要害部门的干部,一把手,继承私有股份企业的股权,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这一点,她不清楚么?赵秀秀脑袋高高扬起,给大家解释清楚。“上面是有规定,我任公职部门领导干部,不能继承私有制股份制企业的股权,但我停了公职,也不能继承股权么?”
“什么?赵部长,你停了公职?”
“赵部长,国家公职,说不要就不要了?开什么玩笑!”
赵秀秀的手伸进包里,拿出一份红头文件,拍给张耀祖。一脸傲慢说道:“大家传阅,政府办今天早上下达的文件,如有疑问,可以打市长热线咨询。”
坐在秦助理旁边的夏竹悄声嘀咕:“秦助理,怎么办?没想到她插一脚。”
“她迟早插进来,没事儿,倒要看她怎么作妖!”
夏竹和秦天悄声咬耳朵嘀咕,被赵秀秀看在眼里,一抹凌厉寒意扫过来,秦天忽觉周身寒冷。心里骂一句:“老妖婆生的白骨精!”
秦天知道赵晨晨是装疯,这母女联合一起,铁了心拿捏他和夏竹,以后还真有麻烦。张耀光发话:“赵部长,你停了公职,当然可以继承赵董事长的股权,但是,我们需要看到书面的转让及继承合同。”
赵秀秀胸有成竹,从挎包里掏出一沓文件资料,一一递给张耀祖。“张董事长,各位董事,从现在开始,我就是有百盛百分之三十股权的股东,我反对秦天新任百盛总裁,临时总裁也不行。”
几份文件从张耀光手里往过传阅,半个小时后,传阅到监事会几个监事员手里。张耀祖和赵晨晨,俩人以夫妻名义,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着有共同子女抚养的原则……如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共有股份由另一方继承,如双方都死亡, 则由双方亲生儿女继承……张耀祖死了,赵晨晨继承百分之三十股权,赵晨晨疯了,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赵秀秀认为这和死了没啥区别,顺其自然,由赵秀秀继承百分之三十的股权。张耀光皱眉质疑:“继承合同和转让合同没什么问题,但没有掌门人生前的书面委托,也没有公证处的公证,证据链不完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