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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任重道远(1 / 1)

李自成的货物出海,或者夸克穷把南洋的大米运过来,在当前环境下并不困难。所谓禁海问题完全可以用“潜规则”解决。  后世常常把明清合起来称这段时期为明清时期,是因为这两个朝代相同点很多。有人就理解为明朝的海禁跟清朝的闭关锁国是一样的。  其实,两者有相似,也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明朝的海禁和清朝的闭关锁国,都是以防范敌对势力、巩固统治为主。  明朝初年,百废待兴,国内形势不稳定。对于开国皇帝朱元璋来说,强化集权是他的第一要务。  朱元璋实行海禁,短期目的有防范张士诚、方国珍余部来自海上的侵袭,以及倭寇、海盗对沿海的骚扰。  换言之,就是牺牲社会活力换取秩序稳固。这也是整个明代的海禁正策在正治上最基本的出发点。  老朱长期目的则是想跟元朝学习,由朝廷垄断一切海贸利润。  明洪武四年十二月,“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  十四年十月,“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二十三年十月,“诏户部严交通外番之禁”;  三十年十月,“申禁人民不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  大明禁止的只是私人海外贸易,官方控制的朝贡贸易不受限制。  朝贡只是好听的说法,显得万国对我天朝恭顺,其实就是国与国之间贸易。  大明朝廷试图以此垄断获取海外商品的渠道。初期还管的严,后面慢慢就松弛了。  比如1485年,日笨进贡刀3610把,而使团另外所带用于贩卖的刀,则有35000多把,几乎是贡物的10倍。  大明对于朝贡国使者私下携带的物品,在处理方式上有没收入官、官买给价以及准予私下交易的分别。  人家傻了么会要你的宝钞废纸,自然都去私下交易了。  再者,大明早期对来华朝贡货物免征税,那就有空子可钻了。  许多外国商船都声称自己是奉使的贡船,比如葡萄呀、荷蓝都冒充过南洋和流求等国的使者。甚至大明本土海商从国外贩货回来,也冒称外国贡船。  到底是不是真的贡船,那还不是经办官员说的算?  朱元璋对来贡国实施怀柔抚绥正策,所谓“西洋诸国素称远蕃,涉海而来,难计岁月。其朝贡无论疏数,厚往薄来可也”。  “厚往薄来”,看上去又是一种“宁与友邦,不予家奴”。其实早期大明在朝贡贸易中是赚钱的,赚的还不少,只是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才变成了赔本买卖,当了冤大头。  众所周知,海贸能赚大钱。  朝廷虽有严刑酷法,沿海民众为求生存,自然不乏铤而走险从事对外贸易的大商小贩。  比如,福建海商每年聚集“大舶数百艘,乘风挂帆,蔽大洋而下”;广东民众也是“多挟峨舸入海与夷市”。  在沿海地区,大明官员往往接受海商贿赂,默许他们的出海行为。  后来朝廷一看这也管不住了,便因势利导,放宽海禁,顺便正好收收税补贴家用。  于是当时几大市舶司便不再禁止外商来华,国内海商也趁机浑水摸鱼。  由此私人海贸在半公开的进行,海禁基本废弛。  到了嘉靖皇帝,不知道他是不是为了跟文官集团斗气,强行申严海禁。关闭了广州市舶司之外的所有港口,禁止海民出海,销毁违禁大船,禁止私自贸易。他将朱元璋那套又搬了出来。  可是海外贸易的巨额利润让人尝到了甜头,已经形成的浙闽粤海商集团怎么可能轻易就范?  而且那些西洋商人也不可能放弃大明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市场。  所以嘉靖皇帝的措施遭到明里暗里不少的反弹。  嘉靖年间,任两广巡抚的林富曾在奏疏中说:“粤中公私诸费,多资商税,番舶不至,则公私皆窘。”

这说明,来自市舶司的收入,在广东财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于公于私,嘉靖皇帝都得罪了不少人。  断人财路有如杀人父母。那人家就要反抗了。  这种铤而走险发展到极致,就是海商们走向了联合,出现了以王直、徐海、叶宗满等人为首的武装海商集团。  嘉靖年间所谓的“倭寇”,大多是这些亦商亦盗的大明人。他们有正经生意时就做生意,闲了时就摇身一变当海盗。  走私猖獗,大小海船隔三岔五而至,皆满载海外货物。因为无法立即销售,辄赊沿海商家。久之,奸商相欺,拖欠货款不啻千万,被海商逼急了,则投身贵官家以避祸。海商久候不得,狗急跳墙,时有劫掠发生。  贵官家辄出危言胁迫地方官员,发兵伐之。海商大恨,盘踞岛中,勾结海上生计困迫的亡命之徒,时时劫掠沿海诸郡。  至有衣冠失职书生,颇为向导,于是王直、徐海、陈东、叶麻之徒,皆我华人,却金冠龙衮,称王海岛……  当时又正遇到日奔处于战国时代,那边在国内混不下去的鬼子,按照二百年来的传统,纷纷跑到大明来当海盗。  于是便如滚雪球一般,许多因禁海而生计艰难大明海商,因禁海而破产回不了国的西洋南洋商人,纷纷加入海盗队伍,成为声势浩大的“倭寇”——其总规模已经达到了上千艘船、七八万人之多。  事实上,十之七八的倭寇都是“假倭”,除了一部分原来便是海盗的,大部分是无法经商的海商和依附海商的流民。  而且倭寇都是打工人,大明人才是老板。  你不准贸易,我便走私,完了还要公开抢掠,抢了便跑,你又能奈我何?  有本事来打我啊?你又打不过。  边事失策,国势衰微,权奸掣肘,赂贿公行,终于酿成了这场“倭寇乱江南”的严重边患。同时也撕破了大明这个外强中干的虎皮。被人家几十个海盗打到了南京城下。  对于海禁与“倭患”的关系,当时之人如王世懋说:“商货之不通者,海寇之所以不息也……货贩无路,终岁海中为寇,何能已也?”

只要海禁还在,人们不能自由贸易,海寇就会一直存在,不会休止。  嘉靖嗝屁之后,他儿子朱载坖上台。  穆宗隆庆皇帝即位后认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于是在一定程度上废除海禁,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  此后大明虽然对海外私人贸易仍然有诸多限制,但毕竟朝廷正式承认了私人贸易的合法性,使得海贸得以迅速发展。  而那时又正值欧洲新大陆的发现,西葡两国将从美洲获得白银大多用来购买中国的丝绸陶瓷茶叶等奢侈品。  从隆庆开关到明亡,全世界的白银约有三分之二通过各种贸易渠道流入中国,极大促进了明朝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从明初对朝贡船只的不征税,到成化、弘治年间的部分抽分,以至嘉靖、万历时期对于广东、福建沿海商船的百分之十征税,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大明在海洋政策上的缓慢变化。  因此,在明朝中后期,所谓的海禁政策在很多地方名存实亡。  万历年间沈德符说:“我朝书生辈,不知军国大计,动云禁绝通番,以杜寇患。不知闽、广大家,正利官府之禁,为私占之地……”  晚明时期,朝廷的海禁政策有过多次变化,时禁时弛,但随着海禁的弊端和开海的好处日益显露,打开国门可谓大势所趋。  天启、崇祯年间明代东南沿海先后经历了葡萄芽、荷蓝人入侵、郑芝龙、刘香等大小海盗纵横海上等事件,海洋秩序一度混乱不堪。  鉴于此,明朝廷曾多次下令沿海海禁。但随着海洋秩序的恢复,不断有人上书提议取消海禁政策。  崇祯年间,泉州民众上书:“为今之计,莫若弛禁开洋,给引通商,庶可戢其敝而获安仓。”

他们建议朝廷彻底放松海禁,给海商发放许可证,如此一来,既能改善老百姓民生,又可以增加朝廷财政收入。  崇祯三年十二月一日,兵部尚书梁廷栋上书朝廷,请求“稍宽海禁,给引出洋,使十余万众皆得有所衣食。”

崇祯皇帝接到奏疏后下令“海禁之开,利害孰胜,仍令抚按酌妥以闻。”

也就是让大家商议商议这个事情可不可行。  皇帝开口,负责此事的兵部立即将梁廷栋奏疏、皇帝旨意以及兵部意见转发给福建巡抚熊文灿,巡按罗元宾。  福建巡抚熊文灿接到兵部公文的时间大概在崇祯四年正月,若干天后的正月二十八日,熊文灿正式将兵部公文以及自己的意见下达给了按察使司。  随后巡按御史罗元宾也将兵部的命令下达给了按察使司经历司。  按察使司接到上级公文后,立即将公文转发给“兵、海、守巡各道”(即兵巡道、海巡道、守巡道)。要求各道议妥后答复。  然而就在地方官员探讨放开海禁事宜之时,却突然出现了一个小插曲。  崇祯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兵科给事中魏呈润上疏提出六条建议,其中有一条为“酌洋饷以通商”。  不同于十七天前对梁廷栋奏疏的批复,崇祯皇帝针对魏呈润关于开海的建议却指示道:“严保甲与开洋禁是否并行无碍?该部从长酌覆。”

由于魏呈润奏疏内第五条建议“酌洋饷以通商”事关户部,应该由户部对此作出议覆。  对此,户部在崇祯四年正月十八日做出回应。先是指出通商确实利民利国,但是由于近年来海上势力纷杂,而且朝廷还刚刚申明“严保甲以重比闾之讥察”,如果现在“开洋禁”,很有可能导致奸人作乱,勾结外夷。  所以户部在经过商讨后认为现在不宜彻底解除海禁。  得到户部的回应之后,崇祯皇帝于正月二十一日下旨:“开洋通商事宜,该部既称不便,着照常禁饬。该衙门知道。”

他要求沿海继续维持海禁。  接到皇帝批示后,户部立马将旨意下达给福建巡抚、巡按。  福建巡抚大概在崇祯四年三月接到户部下令维持海禁的公文,并立即将此命令下达给福建地方官员。  这下,福建地方官员傻眼了。  前头针对兵部尚书梁廷栋关于崇祯三年十二月一日宽海禁的奏疏,地方刚刚讨论完。而讨论结果是认为开海通商有利于地方,并决定取消海禁,允许出洋贸易。一切程序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  可是现在地方意见尚未来得及汇报给朝廷,却突然之间接到了朝廷继续维持海禁的一纸公文。  福建地方官员做为既得利益者,自然倾向于开海,所以他们经过商讨,向上汇报:  1、取消海禁,允许出洋通商。  2、针对皇上担心的“严保甲与开洋禁是否并行无碍”,建议今后地方海防官员选择上,必须推选精明能干的甲科官员(即必须使用进士出身的官员)。以保证开洋之后的地方海洋秩序。  福建地方官员的意见经由福建巡抚熊文灿、福建巡按罗元宾汇总后,分别上疏报给了朝廷。  而崇祯皇帝在收到信后于四年七月初九对奏疏做出批示:“抚、按官身在地方,自当熟筹利害。据奏,海禁不妨许开,是否长便,着该部谘议详确具奏。海防官遴选甲科如议行,该衙门知道。”

崇祯还算开明,他知道沿海地方官肯定比朝廷中枢那帮人更懂开放海禁的利弊,让他们再研究研究。  根据皇帝旨意,在崇祯四年八月,兵部官员针对海禁一事做出如下建议:  1、开海通商有利于地方,应听从福建地方建议放开海禁、允许通商。  2、地方官员应严格管理通商船只,出洋船只归海澄、月港管理,严禁私贩违禁物品,严格禁止商船通倭。  此时前前后后已经过去了8个月。而当时上疏的兵部尚书梁廷栋早已下台,转由熊明遇接替了他的工作。  至此,关于福建海禁一事,只能说兵部是阶段性完成了任务。因为在崇祯四年八月的奏疏上奏后,还需要皇帝对兵部提出的意见做出批示。  在得到崇祯的批示之后,兵部则会将命令再次下达给地方,整个事件才算最终得到解决。  但由于缺少之后的史料,对于这项公文的流传情况也只能分析至此了。  以上除了说明海禁放开问题,还能看出崇祯年间的公文处理程序。和后世的公文处理程序几乎完全一致,甚至还有文件落实“回头看”,差距无非就是因条件限制行文传递效率慢一些而已。  历史的车辙痕迹大体上就没有更替过。  从目前留下的最后奏疏来看,崇祯皇帝已经允许开海,但仍然要求兵部对此事做出详细的讨论制定方案。而兵部也给出了开海的若干方案,只是缺少有关兵部方案呈递给皇上后,崇祯的意见是什么的史料。  最后的实际情况,大概还是不了了之了。  因为崇祯皇帝焦头烂额,西北有陕西农民军蜂起,东北有建奴虎视眈眈,最主要南边的海盗以及洋人都在捣乱。  要再过几年,到郑芝龙剿灭刘香之后,才会有一个比较稳定的外围环境来支撑开海禁。  崇祯十二年,又有给事中傅元初请开洋禁。  不过那时已经晚了。  后续自然是“国姓爷”郑成功他爹郑芝龙仗着熊文灿撑腰,兼并东南海盗,建立起官盗一家的海贸秩序,肥了沿海官场和郑家势力。  “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一舶税三千金,岁入千万计……其守城兵自给饷,不取于官。旗帜鲜明,戈甲坚利。凡贼遁入海者,檄付龙,取之如寄。故八闽以郑氏为长城。”

尾大不掉。大明朝廷此时已无力控制海疆,对此无可奈何。  当李自成带着万把人在怀庆府称王称霸的时候,人家郑芝龙经营的武装海商集团麾下已经有各色人种高达十万人的军力,拥有超过两千艘大、小船只,成为南洋世界的强权人物。  就算大顺能五六年推翻大明,人家郑芝龙那时才三十来岁,年富力强,势力强横,当然不会投降。李自成肯定还要跟郑芝龙展开长期海战。  任重道远。  所以,李自成不惜付出很大的代价,也要拉拢几个洋鬼子给他培训海军后备力量。  论真正的海战,以及对海洋的认识,大明那些海盗海商还差的远,所以不找洋鬼子不行。况且李自成暂时又没法跟国内海盗拉上交情。  夸克穷和马阳纯被大统领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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