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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章:新君登基,大赦天下(1 / 1)

随后,翰林官捧着诏书,出奉天殿中门、奉天门中门、午门中门、端门中门,到达承天门。

  礼部尚书于彦昭跪接朱高煦登基诏书,平身后将诏书奉置于黄案,群臣行三叩礼。

  之后将诏书陈于云朵漆盘,鸿胪寺礼官跪接云盘,平身后从承天门中道出。

  接着,鸿胪寺礼官开始宣读新君登基,大赦天下的诏书。

  诏曰:“朕惟上天生民爰立,君主仁育兆庶咸底于泰和,统御华夷同跻于熙。父皇奉天辅运,治化高于百王,文德武功声教被于四海,今遣公侯祗告天地宗庙社稷,昭告亲王、公侯、驸马、伯、文武臣寮、军民耆老、四夷朝贡之使,内禅天位于我,命我为兆亿生民之主。”

  “今我于正月初一,即皇帝位,奉祖考之洪祐,仰圣明之永图,属兹莅祚之初宣布维新之命,其以今年为乾熙元年,所有合行事宜条示于后。”

  “自永乐二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大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指告赦前事者,以其罪罪之。”

  “今后天下郡县一应田赋丁税,除北庭、蒲昌、安西、辽东、贵州、交趾等新设布政使司等处之田赋丁税依永乐二十五年摊丁入亩制定之额征收外,其余郡县悉依永乐三年摊丁入亩制定旧额征收,不许另外起捐征税,妄自增添,扰害伤民,违者依律论处。”

  “凡被水旱灾伤缺食贫民,有司即为取勘赈济。民间应有事故人户抛荒田土,有司即为从实取勘,开报以凭覆实,除豁别召人承佃内为官田者,即照民田例起赋。”

  “今后天下人民上缴田赋税粮,除稻、麦、豆等作物外,准以甘薯干(红薯干)、干玉米、冬薯干(土豆干)依官价折抵,各郡县收赋税粮官不得拒收,妄自增添,扰害伤民,违者依律论处。”

  “天下郡县官府所辖山林湖泊,民间不得私自进入,此项仍依旧制,但今新增一项,官府辖区外山川湖泊不做限制,准人民前往伐木取水捕鱼捕猎等,许自由贸易,如海外无主之岛、努尔干之北荒林、大漠之西北荒原等处。”

  “自永乐二十二年以前,拖欠及亏兑未完税粮、料豆、盐粮及有报数,在官而未曾送纳者,尽行蠲免,仍免永乐二十二年盐粮,其各处拖欠马草、柴炭,自永乐二十三年十二月以前者,尽行蠲免。”

  “自永乐二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以前,各处递年拖欠农桑诸色课、仓粮盐课等项,并倒死及亏马驼驴骡牛羊等畜,及拖欠芦柴、纳欠铜铁颜料、席麻竹木等物、追陪珍珠等项,并未纳各项赃罚、陪追未完段匹等件,尽行蠲免。”

  “各处军民,有因追陪滋生马匹为官府所逼,不得已将男女妻妾典卖与人者,诏书至日,官府悉为赎还,不许托故延缓,如女子年长已成婚配者,不在此例。今后倒死滋生马匹,只照洪武中例追陪。”

  “各处逃移人户,悉宥其罪,许于所在官司首告,当发回原籍复业,免其差徭二年,其户下所欠税粮,尽行蠲免。”

  “各处修造巡洋海船依旧,买办下番一应物件,各处买办诸色纻丝纱罗段匹宝石等项,及一应物料颜料等,并苏杭等处续造,各处抄造纸札磁器采办黎木板,造诸品海味果子等项,悉皆依旧例,但不许指此为由害民役民。”

  “各处船厂出海巡洋宝船制造依旧,及送海外番国使臣回国之事务依旧例,及西北茶马政依旧例,但不许以此为由奴役人民。”

  “各处阐办金银课,除去煎稍见收,在官外自今停止,敢有不遵法度私自煎销者,罪之。所差去闸办官员人等,限十日内即起程赴京,不许托故稽留。其旧额岁办银课,并差发金不在此例。”

  “辽东、贵州、交趾、浙江、福建、广西、广东等处人民有被府县及闸办官吏逼迫不得已逃命山林出没为盗,诏书至日,悉宥其罪,令各回原籍,安生乐业,永为良民。”

  “北庭、安西、蒲昌等处郡县衙门为营造官署而采办木植,如已起运者,随到所在堆垛,其未采办者,悉皆停止,雇佣军民各发宁家,所差去采办官员人等,限十日内起程各归本署,不许托故稽留,扰害军民。”

  “辽东、贵州、交趾等处造作除军需外,其余不急之务,尽皆停罢,今后各衙门非奉朝廷明文,不许一毫擅自科扰军民。”

  “交趾采办金珠香货之类,及一应买办采取物料,诏书内开载未尽者,亦皆停止,所差去内外监督官员,限十日内即起程赴京,并不许托故稽留,虐害军民。”

  “辽东采办木材毛皮之类,及一应买办采取物料,除军需外,其余不急之务,尽皆停采,所差官员限十日内即起程各归本署,不许托故滞留。民间皮毛贸易,仍依旧制,任何官员不得阻碍。”

  “文武官吏军民匠作人等,有为事发运砖拖石砌城运粮做工等项,悉宥其罪,官吏复还启程去南洋旧港都司任职,职役军还原伍,匠仍当匠,民放宁家,其风宪官有犯赃罪不许复职,放回原籍为民当差。”

  “军官并旗军力士校尉舍人余丁等,犯罪发各处立功,及抵罪等项者,悉宥免之,复其职役。军官犯罪发各处充养马种田等项者,悉宥复职启程去南洋旧港都司任职。”

  “军官总小旗犯罪,除谋逆外,军官被刑及罢闲者,本身见在复其原职启程去南洋旧港都司任职,已故者子孙依律承袭,总小旗革役充军者,亦准此例,复其原役。”

  “文武官并总小旗有为事已复职役住支俸银及支半俸者,俱照旧支给。递年为事发买马当站,及充递运驿夫皂隶膳夫军伴之类,法司即拨人代替,放回为民,不许延缓。逃军逃囚逃匠人等,诏书到后,许一月内赴官自首,与免本罪,军还原伍,民还原籍,匠复本业。”

  “军民中有鳏寡孤独者,所司依例存恤,毋令失所。民年七十以上及笃废残疾者,许令一丁侍养,不能自存者,官为赈给。凡军民年八十以上,所司给与绢二定绵二斤酒一斗肉十斤,时加存问。”

  “有怀材抱德堪任用者,或屈在下寮,或混处军民,或隐迹山林,委所司荐举以礼遣送赴京。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令所在有司保勘明白,具实奉闻,以凭旌表。”

  “诸司官,敢有容隐吏卒弓兵皂隶牢子久占衙门,连年不替,专一浸润官长,起写词讼说事过钱,及称主文等项,名色在衙门结揽写发,把持官府,虐害良善,许人民告发,所在按察司及巡按监察御史即拿问解京,法司论同,今后皆依大明律科断,不许深文。”

  “自今官吏,敢有以催办为由,辄自下乡科扰平民者,许人民告发,所司即拿问解京。”

  “凡军民利病,许人民直言无隐。凡有贪污官吏,蠹政坏法,作弊害民,诏书到后,不即改悔,仍前贪虐者,巡按监察御史、按察司即拿问解京。”

  “于戏,体元居正,宜宏经世之规,发政施仁,用锡普天之泽,尚赖宗室、亲王、文武贤臣协德一心恭勤乃事,以弼予于至治,诏告中外,咸使闻知。”

  PS:这一篇新君登基诏书着实不好编,参照史料的同时,加了很多主角治国思路的私货——准许百姓前往海外或东北、西北未开发的地方探索开拓;延续永乐开海旧制;允许百姓告发官员的犯罪行为;把罪官、犯事军官送去南洋旧港都司任职开拓等。创作不易,希望兄弟们继续支持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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