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陛下,此事正是臣与刑部段侍郎协办。”
黄淮躬身说道。 “且细细说来。”
朱高煦吩咐道。 “是。”
黄淮应了一声,接着将这件事的大致经过,当着文武百官的面说了出来。 永乐二十二年,为了方便中外优秀学子交流文学,相互促进,礼部在朱高煦的授意下,制定了一个规矩。 即以后每年四月中旬,在国子监常科书院举办一场大型诗词歌赋交流会,海外各国留学生与京城各常科书院的学子,包括北平女馆的女学生皆可参加。 去年诗会上,倭国留学生北条一郎结识了北平女馆的学生汪翠云(顺天府宛平县人),两人互生好感,此后常常互通书信。 可纸终归是包不住火的,汪翠云与北条一郎的事,很快被汪翠云的儒学教习周慧所知。 周慧身为人师,自然不能对汪翠云之事坐视不理,任由汪翠云往火坑里跳。 但她考虑到汪翠云是北平女馆的学生,权衡利弊之后,就没有第一时间上报给北平女馆的副馆长樊俊梅知道。 大明乾熙皇帝朱高煦之母徐太后,虽然是北平女馆、金陵女馆名义上的馆长,可她又不可能事事亲为,故而两个女馆皆设有若干名副馆长主持事务。 樊俊梅作为副馆长,负责北平女馆的校纪校规等事务,相当于军中的军法官。 周慧瞒着樊俊梅,一是希望汪翠云回心转意,断绝与北条一郎的往来,免得耽误个人前程,二是防止事情发酵起来后影响北平女馆的声誉。 然而,汪翠云因坠入情网深渊,丧失了理智,表面答应周慧断绝与北条一郎的往来,可暗中却依旧瞒着所有人与北条一郎私会。 周慧深知“被爱情蒙蔽心智”有多可怕,她发动身边的学子与熟悉的教习,暗中死死盯着汪翠云。 她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永乐二十年修订后的大明律令有规定,外国留学生不得私下结婚或带妻回国,大明女子亦不得嫁给外国人,包括商人、留学生等一切非大明国民之人。 这意味着外国学生不得与大明女子勾搭,更不能私下结婚。 一经发现,将按“与外国人通婚”罪进行处罚。 而且大明子民不得越过边塞与异族人通婚,违者流放三千里,婚姻未成则减三等处罚。 若大明使臣奉命出国,也不得私自与异族人通婚。 反之,若外国人来华出使,也不能私自与官员、百姓结婚。 若外国人既非官员也非偷越国境的不法人员,是能够娶大明女子为妻的。 这里指的是妻,不是妾,且有条件限制,即绝不准带回国内。 假如强行带回国内,被抓之后,无论是女子还是外国人都要被治罪流放三千里。 与此同时,触犯“与外国人通婚”罪的大明女子不仅本人会被治罪,其家人也会受到株连,代价巨大! 此外,大明律还规定,外国人入朝,在路不得与客人交流,亦不得令外国人与人民言语;府州县官人若无事,亦不得与客相见。 换言之,大明律禁止国民和外国人随意接触,而这也加大了外国人娶大明女子的难度,只能偷偷摸摸进行。 此时的大明是个开明的王朝不假,但也是个深明华夷之辨的王朝! 除了极少数才能出众的朝鲜人、琉球人、苏禄人(汉字文化圈内的大明附属国),大明人一般对外国人持蔑视的态度,毕竟双方的文明程度差的太远。 因此,除非万不得已,大明女子绝不会嫁给外国人,而不会像后世某些中国女人一样,以嫁给外国人为荣,甚至以嫁给“洋垃圾”为荣。 这一点,乃是朱高煦参考《唐律疏议》之《与化外人通婚律》制定的大明律令。 可以说,周慧作为北平女馆的儒学教习,对于女学子的私生活关注的再严也不为过。 关注也是关心,可防患于未然。 却不想,汪翠云在春季假期与北条一郎私会时,恰好被周慧的“眼线”撞见。 周慧震惊之后,第一时间将此事上报北平女馆副馆长樊俊梅所知。 樊俊梅大惊失色,不过她也很快冷静下来,依照女馆校纪校规,以汪翠云私生活混乱为由,对其进行了两方面的处分。 一方面上报顺天府教谕局除汪翠云学籍,一方面通报全校以其严重违反纪律而将其开除女馆,令其自行归家。 换句话说,自此开始,汪翠云已不再是北平女馆的学生,之后其所作所为与女馆无关。 没有了周慧教习的监管,汪翠云彻底放飞自我。 她被开除后,并没有回家,而是找到了北条一郎。 不久后,汪翠云住进了北条一郎在京郊镇上租的宅子里,摇身一变成了北条一郎养的“金丝雀”。 起初,北条一郎待汪翠云还算不错,可当汪翠云未婚先孕、肚子日渐隆起之后,北条一郎害怕事情败露,丢了在国子监进学的资格而被强制遣返,遂起了杀人灭口之心。 或许是汪翠云命不该绝,当北条一郎雇佣的杀手在深夜前往宅子去暗杀汪翠云时,吓得汪翠云摔了一跤,导致其早产出血。 杀手见汪翠云倒在血泊之中哀嚎,以为对方必死无疑,再加上汪翠云痛苦嚎叫,杀手怕惊动左邻右舍而不得不逃离现场。 好在汪翠云得到邻里的帮助,产下一个死婴,其本人侥幸活了下来。 清醒后的她,终于意识到了北条一郎的冷酷无情与残忍狠毒。 所以,汪翠云找到北平女馆儒学教习周慧,将此事的来龙去脉告知了对方。 眼下,北条一郎已被捉拿归案,刑部右侍郎段民已经将判决书送去了大理寺,待大理寺审核之后,段民会将北条一郎与其他当判处斩立决的犯人名单一起呈给朱高煦御批。 “对于外国来的留学生,在校纪校规管理方面,务必从重从严,绝不姑息!”
朱高煦听了汪翠云案的详细情况,目光落在黄淮、段民身上,沉声道:“传朕旨意,倭国来华留学生北条一郎穷凶极恶,雇凶杀人,罪大恶极,着刑部明日午时派人将其绑在国子监常科书院大门前,凌迟处死,示众三日!”
“臣等遵旨。”
黄、段二人齐声领命道。 “朕再重申一遍,凡是从外国来我大明修学的留学生,其待遇当与大明本国学子相同,学习科目、考核标准也应当一样,绝不准搞特殊化!只要是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一律严办,从重处罚,没有情面可言。”
朱高煦接着厉声道:“谁若是被外夷的黄白之物收买,以权谋私,给予方便,朕绝不轻饶!”
目前,国子监常科书院给外国留学生提供的衣食仅用于生活,留学生购书等费用主要由原籍国承担,即便是学生从大明的银行贷款也由原籍国支付。 大明虽然因为繁华的海上贸易越来越有钱,但也不会大方到给外国留学生发奖学金。 而且,外国留学生在国子监进学期间,若未完成规定的课程,或连续三年考核不及格,或一年内请假超过百日,或有游荡、赌博、争吵、侮辱教习等违反校纪校规,将会被勒令退学。 仅在去年,就有六名朝鲜籍留学生被处分遣送回国。 朝鲜来华的留学生人数,每次都不超过十人,可见处罚之重。 “臣等遵旨!”
文武百官齐齐躬身作揖道。 朱高煦又道:“礼部发文通知倭国,因北条一郎之案,明年倭国来华留学生名额减半,若有倭国籍学子再触犯大明律令,此后倭国留学生一概拒收!”
“微臣领命!”
礼部尚书于彦昭恭声道。 PS:感谢陈益利、zmzlq、lads4017、吹风晒太阳、九月仙人、书友20211204145111961、梓川哥哥、墨击石等老铁投的推荐票与月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