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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三章:于某岂敢悖逆祖制?(1 / 1)

数日后。

  礼部衙门。

  公事房正厅。

  此时,众礼部高官以及版印司的正副司正方孝孺、解缙皆齐聚一堂,他们在商议完善与革新流传数千年的娶妻纳妾之制,好尽快为大明皇帝陛下起草一份《娶亲纳妾令》。

  尤其是纳妾之制,是此次众人议论的重点。

  朱高煦做事从来是谋而后动,绝不会在心血来潮之后,一拍脑袋就去命令某某官员去做某某事。

  他与太子朱瞻域商议汉王朱高炽为世子朱瞻基选妾以及靖江王朱佐敬选妾之事,本来就是冲着改革纳妾之制去的。

  很快太子朱瞻域就要面临纳妾之事,趁此时机革新纳妾之制,可谓是恰到好处。

  毕竟,若大明皇太子依革新后的纳妾之制行事,那将会起到带头表率之作用,有利于纳妾新制的推行与发扬。

  “咱们议论了这么久,于尚书不说几句总结之语么?”

  礼部左侍郎黄淮喝了一口热茶,望向端坐在正堂首位的于彦昭说道。

  于彦昭闻言,对着黄淮微微一笑,随后抬手抱拳,朝着旁边的方孝孺拱了拱手,道:“正学先生在此,于某岂敢班门弄斧?”

  方孝孺心中清楚,眼下是礼部众高官针对改良与完善纳妾之制而进行的第六次专题议论会议。

  而且,礼部早就开始为皇太子朱瞻域纳妾之事做准备了,尽管一切典制照旧即可。

  可偏偏在这个时候,他们的皇帝陛下却以汉王世子选妾、靖江王选妾影响民俗民风之名义,让他们想办法完善与改良流传数年前之久的纳妾之制。

  很显然,皇帝陛下有意让太子率先以完善改良后的纳妾之制来纳妾。

  “纳妾之制,乃是源自于祖宗成法。”

  方孝孺沉吟片刻后,缓缓说道:“其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历朝允许纳妾,乃是对老而无子者的一种体恤。”

  “娶妻在于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纳妾则是为实现此目的而增加的一种补充。正妻无子,妾室庶出之子便可弥补这一缺憾。”

  “其二,纳妾可以作为早婚者、受父母主婚者的人欲支撑,早婚而妻又年长者,纳妾可解人欲之苦。”

  “正因如此,纳妾之事,自古圣贤行之,经典传之,是历朝律法所允许之制。即便‘存天理,灭人欲’的宋儒也不反对纳妾,尽管他们多提倡戒狎妓。”

  实际上,纳妾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之所以能流传数千年,是因为有着一整套的伦理习俗在支撑。

  除了方孝孺刚才提到的两个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那就是古代矜持重礼,传统礼制不太鼓励夫妻间的情感流露,纳妾也可以满足男人的一种情感需要。

  尽管古代男子纳妾的动机比较复杂,但大多与重亲权,以及夫妻不和且又不愿休妻的传统观念有着密切联系。

  “可纳妾之制,也有其弊端。纳妾买婢,近乎奴制。”

  方孝孺话锋一转,面色凝重道:“所谓聘为妻,奔为妾,因各种各样之缘由,不少女子委身为妾,其中家贫卖身者居多。俗语就有‘宁与穷人补破衣,不与富人做偏妻’。由于妻、妾的地位不同,故而存在着嫡庶之别。”

  “上之达官显贵,下至富商中农,嫡庶之别最容易造成家宅不宁,往往出现嫡庶争宠,互相残害之惨剧。”

  “子之于父或以避嫌疑而不便言,或因干忌讳而不敢陈述,父子之间浸以疏阔,恩薄怨萌,天伦何有?以至于某些门户之中,自昼而晚,只听见诟谇、打骂、啼哭、怨叹之声!”

  他言至此处,斟酌着言辞道:“故而,以老夫之见,完善纳妾之制,可从以下两点着手。”

  于彦昭等人闻言,立即抖擞精神,做倾听状。

  “其一,在事权与身位方面,明确妻妾、嫡庶之别,尽量减少宠妾灭妻、以庶夺嫡的家庭惨剧。例如,规定妾室地位略低于妻,不等同于奴婢。”

  “其二,在年龄方面,禁止年老体弱者再纳妾,避免老夫少妻造成的无穷隐患。”

  “老夫认为,可暂定‘男子六十五岁以上,禁止纳妾’,否则以违抗天子诏令论处。”

  方孝孺特地解释道:“依本朝制度,男子十六岁成丁,至于成婚年纪则是延续了宋代‘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的规定。”

  “永乐十年,太上皇下诏更改结婚年龄,规定男不得早于十七周岁,女不得早于十五周岁。而汉代规定女子成婚年龄为十五岁,对男子无要求。唐代贞观年间规定男子成婚年龄为二十岁,女为十五岁。以老夫之见,男子成婚五年后,若妻无子嗣诞下,便准许纳妾。”

  于彦昭是参加科举分科制之后考取的进士,骨子里就带有朱高煦当年宣扬的那种革新精神。

  他在听了方孝孺所言之后,先是恭维了一声,表示赞同,不过却又补充道:“依于某愚见,我等可参考历代典制,重新确立我大明朝上至王公贵族,下至黎民百姓的纳妾之人数及名分。”

  堂内众人闻此言,皆不愿多说,只有黄淮老成持重的接话道:“依照太祖皇帝定下的规矩,亲王可以纳妾十人,郡王最多纳妾四人,镇国将军与辅国校尉最多可纳妾三人,奉国中尉最多可纳妾两人。而民间百姓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一人。咱们还能推翻祖制不成?”

  “于某岂敢悖逆祖制?”

  于彦昭连忙抱拳,朝着北方乾清宫的方位拱了拱手,接着道:“某之意,乃是确立名分、位分。且不论陛下与太子殿下,只谈其他。”

  “亲王虽有十妾,却可以重新规定此十名妾室之名分,除先娶正妻为亲王妃外,之后所纳两妾可定为地位仅次于王妃之侧妃,再之后所纳妾室,一概为美人,地位次于侧妃。郡王亦可照此例。如此一来,正妻诸妾名分、位分既定,嫡庶之别一目了然。”

  “当然,于某认为,若能得当今陛下或太子殿下支持,依着这纳妾新制而行,那么天下何人还敢违背陛下颁布的《娶妻纳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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