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太阳西斜之时,办公室内,团队里经常办刑事案子的宋辉律师和王勇律师,坐在沙发上,手里拿着案卷材料复印件,看向对面的方轶。
方轶泡了一壶茶水,给宋律师和王律师各倒了一杯,然后看向宋律师:“老宋,你说吧。”“方律师,王律师,我先结合会见情况,介绍下案情。”
宋律师说完,拿起材料,将案发经过讲了一遍。
本案的被告人解全平时喜欢打麻将,下班后经常会去小区附近的棋牌室摸两把,当然打牌是带彩头的,有的时候一元两元,有的时候五块十块,也不知道解全是喜欢摸麻将的感觉,还是更喜欢赢钱的感觉,其实他自己也说不清楚,反正一坐上牌桌他就会很兴奋,而且只玩麻将牌。 三个月前一个周末的下午,解全又去所住小区附近的棋牌室打牌,结果点背,连点炮,再炸胡,很快就输了五百多。 解全这人牌品不是太好,赢了欢声笑语,见谁都跟亲人似的;输了怼天怼地,骂骂咧咧,嘴里不干净。 五百多元转眼就没了,解全开始不断的抓头皮,挠的血都快出来了,急躁的不行,抓过桌上自己的烟盒,想抽根烟缓解下,但是烟没了,只剩下一个空盒。 解全跟狂躁症患者似的,看谁都不顺眼,转头看到了身旁正在观战的老熟人邓见。邓见和解全住在一个小区,是同事,两人认识有十来年了,平时关系不错。经常一起来棋牌室打牌。 “老邓,给我根烟。”解全一脸烦躁的伸出两根手指,向邓见要烟。
“你输的裤衩都快没了,还有脸要烟抽,抽个几把啊,赶紧打完这圈,让地方,滚蛋。”邓见见他牌打的臭,兜里的钱也快输光了,又骂骂咧咧的,就有些烦他。
放在平时,他也不会说话这么冲,今天周末他出来打牌前,在家刚喝了两杯白酒,此时酒劲还没过,一身的酒气,所以说话就有点不过大脑。 “你骂谁呢,‘几把’‘几把’的,我特么抽你,信不信?”解全正在狂躁之时,碰上了邓见这么个不开眼的,心里的小宇宙瞬间被点燃了。
“输了牌就得认,就许你骂骂咧咧的,还不许别人说话啦!”邓见回怼了一句,随即用手推了他一把:“不玩就起开,别占着茅坑不拉屎。”
“你特么敢动我,我去NM的……”解全急眼了,猛地起身冲着邓见就是一个大嘴巴,然后双手猛的推了一把后者的前胸。 邓见没想到他会真动手,猝不及防,被推的脚步不稳,连连后退。 俗话说:相打无好手,相骂无好口。 解全急了眼,大嘴巴扇的邓见脑袋嗡嗡的,紧随其后的愤怒一推,劲头也不小,邓见在踉跄后退中“咣当”一声,后脑一下碰撞到了门框上。 邓见感到一阵眩晕,缓过来后,他也急眼了,指着解全骂道:“你特么真打啊!”
随后邓见抡拳就要跟解全干架,两人都是二十多岁,正在年轻气盛之时,这要是真打起来,肯定两边都好不了,今天棋牌室就别想开了。 棋牌室内打牌的人大多是附近的居民,棋牌室老板见状急忙招呼众人将二人分开,同时老板一把抱住了邓见。对面的解全也被身旁的人抱住。 但是棋牌室老板身材瘦弱,又岁数大了,根本控制不住邓见,邓见被打了一个嘴巴,这是对他赤裸裸的侮辱,他心里的火气蹭蹭的往上蹿,只挣扎了几下便挣脱开了老板的双手,向前扑去,但只走了两步,整个人突然跌倒在地。倒地后邓见想起来,但是扭动了几下身体后,便不动了。 这一下棋牌室安静了,解全也不挣扎了,傻傻的看着地上的邓见。棋牌室老板急忙掏出手机叫急救车,急救车来后,经过检查,医生确认邓见已经死亡。 后公安部门赶到现场,开始调查。 经法医鉴定,邓见后枕部头皮下血肿属钝器伤,系后枕部与钝性物体碰撞所致,血肿位置为受力部位。 邓见的死因是生前后枕部与钝性物体碰撞及撞后倒地导致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所致。 听到医生说邓见死了,解全一下傻了眼,瘫坐在椅子上。警察来到现场后,解全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与邓见起纷争,他推搡邓见的经过。 解全被抓后,解全家属在宋律师的建议下与被害人邓见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 “我去看守所见了解全,解全称自己只是一时头脑发热,打了被害人邓见一嘴巴,又推了他一下,没想伤害邓见,他觉得自己不应该构成犯罪。 我现在有点吃不准,本案被告人打了被害人一个嘴巴,又推了他一下,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般来说,被告人解全推搡的行为是不可能致命的,也不可能给被害人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宋律师边说,边看向方轶和王律师。 “宋律师,你怎么看?说说你的想法。”
方轶想了下,看向宋律师。
“我觉得被告人不构成犯罪,被害人的死亡是个意外。”宋律师说道。
“理由呢?”王律师转头看向他。
“从案情上看,案发当日被害人的饮酒,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推搡行为,被害人被被告人推搡后后脑撞到门框,以及后来的跌倒等,都是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以上几个因素相结合共同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法医鉴定书认定,被害人的死因是后枕部与钝性物体碰撞,及撞后倒地所导致的脑挫伤及珠网膜下腔出血所致,该死亡原因,即不能排除饮酒、倒地碰撞等与被告人的行为无直接关联的因素,也不能认定被告人的推搡行为及所导致的碰撞门框是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既然被害人的死亡存在其他合理的可能,那么就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要求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负刑事责任没有客观依据,被告人的行为不应该构成犯罪。 所以我准备给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但是又有点不太确定。”宋律师皱着眉头,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