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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6章 为啥没抓人?(1 / 1)

毛玉川在回去的路上不断的思索着,看来盛德律师事务所还可以,方轶既然是盛丰集团的法律顾问,那水平肯定差不了,高金兰那人可不吃亏,能跟她合作多年的律师肯定有两把刷子。毛栋坐在副驾驶座上,见坐在后排的父亲一直不说话,他实在憋不住了:“爸,您看合作的事?”

  “嗯,我看这家律所实力还可以,这样吧,先拿出石灰矿合作下试试看,这几天我会让矿上的人去律所跟他们谈。你全程参与谈判,这个事你负责协调。”

毛玉川说道。

  “好嘞,我一定把事情办的妥妥的。”

毛栋乐的嘴都快咧到腮帮子上了。

  “对了,那个跟你在一起的姓伍的,你了解吗?”

毛玉川问道。

  “您说的是伍哥吧,他可有背景,他家的公司可大了,但是人家一直比较低调。是咱本地人。”

毛栋介绍道。

  “伍家、低调……难道是伍胜光?”

毛玉川突然眼睛一亮,如果是真的,这家律所与伍胜光关系一定不浅,要不然怎么会把家族中的子弟放在这儿。

  ……

  次日上午,方轶见到了兰姐说的司机,他叫马良友。跟他一起来的是他媳妇钱琴。

  马良友长得有些黑,微微有些啤酒肚,人看起来挺老实的。他媳妇钱琴的体型与兰姐有点像,但是比兰姐要胖,大圆脸,大眼睛,看着挺精明的。

  “马先生,麻烦您把案发经过介绍一遍。”

既然答应了兰姐,这案子肯定得自己来办。

  云乔眨着大眼睛,在一旁,做着笔录。

  她听说师父接了一个自诉案件,她没做过自诉案件,心里好奇,便磨着方轶想合办这案子。正好方轶也想让她多练练便同意了。

  “这事说起来不怪人家刘老板,当初刘老板委托我做一批不锈钢油灰刀,材料是人家刘老板提供的,我只负责加工,赚点辛苦钱。

  一开始都挺顺利的,快要交货的时候,正赶上我儿子带了一个客户过来。那客户见我们给刘老板代工的不锈钢油灰刀用料实在,正好他急着用,就想把这批货买下来。

  当时我没同意,后来那客户就走了。

  两天后,刘老板派人来拉货,我打开仓库发现那批货没了。当时我就懵了,不锈钢油灰刀又不是什么稀罕物件,怎么还有人偷这个?

  当天我就报了警,跟刘老板说了实情,刘老板也没说什么。当天晚上我儿子马绪回到家,听说仓库被盗,丢了不锈钢油灰刀,而且我还报了警,脸色异常难看。

  在我的追问下,我儿子跟我说,仓库的不锈钢油灰刀是他偷偷运出去的,已经卖掉了,就卖给了之前带来的客户。

  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人家给的价格高,想多赚点钱,再给刘老板补做一批,反正放在哪都是卖。

  当时给我气的,家里的茶几都砸了。当时我就给刘老板打电话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又是赔礼又是道歉,结果刘老板不干,说我不讲信用,是个大骗子,要起诉我。

  后来,刘老板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把那批不锈钢油灰刀都追了回来。

  此后,刘老板去派出所报案,说我侵占他财产,要让我坐牢。派出所没立案。他又跑去检察院,检察院的人找我了解情况后,把他支去了法院,说侵占罪是自诉罪,检察院不管。

  刘老板听了检察院的话,跑去县法院起诉我侵占罪。前几天法院把我叫去,给的开庭通知。”

说着,马良友把传票拿了出来,递给了方轶。

  “方律师,这自诉罪是个啥罪?”

马良友的媳妇一脸茫然的看向方轶。

  方轶一怔:“你们之前有咨询过律师吗?”

  “没有。”

钱琴摇了摇头。

  “我们琢磨着派出所和检察院都不管,应该没啥大事,就没把这事当回事。谁知道法院管了,还给我发了通知。”

马良友说道。

  “方律师,您说这事怪不怪,按说犯罪抓人不都是公安局、检察院管吗,这事法院管了,可也没来家里抓人啊?”

钱琴疑惑的看向方轶。

  在她看来,刑事案件,司法机关肯定得把人抓到大牢里关着,怎么可能让被告人在外面瞎溜达。

  “这事我得给您俩位解释下,您所说的‘自诉罪’不是《刑法》规定的罪名,应该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而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4、侵占案。

  您这案子,对方起诉的罪名是侵占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所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管,只能由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

  另外,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院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只有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才会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般的自诉案件,法院在宣判前都不会逮捕被告人,毕竟是自诉案件,危害性达不到公诉案件的程度,没必要逮捕被告人。当然如果被宣判有罪,一样也要蹲大牢。”

方轶解释道。

  “哦,是这样啊,那我这案子能构成侵占罪吗?”

听方轶说完,马良友的心里十五个水桶打水,七上八下的,有些慌。

  “根据您说的情况,我觉得您未必构成侵占罪。当然还得去法院阅卷,看看对方都提供了哪些证据。”

方轶说道。

  “方律师,如果不构成侵占罪,为什么法院给刘老板立案?”

钱琴一脸疑惑的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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