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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新婚(1 / 1)

永嘉二年,十二月。

匈奴汉国大将石勒、刘灵、王弥刚刚攻破了魏郡、及郡、顿丘,招降了五十多家坞堡的豪强,从投降的汉人百姓中挑选了五万多强壮的男丁扩充兵力。

这群匈奴、杂胡、汉人纠合一起的强盗集团,瞬间扩充了五万多人。

一时之间,与之隔河相望的帝都洛阳再一次告急。

眼看着,冀州的情势越来越恶化,幽州都督王浚嫁女的浩大队伍却在段部鲜卑骑兵的护送下,浩浩荡荡的渡过了济水,携带着大量的钱帛财物,抵达了青州。

永嘉二年,就这么在刘预看来算是喜忧参半中即将结束。

青州,临淄。

当王浚嫁女的队伍抵达临淄的时候,在这个寒冷的冬日里,整个临淄城内的人们都被这件热闹事给吸引了。

出身太原王氏的王浚,此番送嫁的阵仗足以看呆临淄城中的百姓。

自王浚的曾祖父王柔开始,就担任东汉的边疆大吏护匈奴中郎将。

到了王浚的父亲王沈,那更是了不得,直接向司马昭出卖了曹魏皇帝曹髦,导致曹髦被杀,瞬间就成了铁杆的晋室开国功臣。

以如今王浚独断幽州北疆的地位和实力,以他为标杆的太原王氏更是达到了世人仰望的地步。

虽然临淄齐地自古富庶繁华,但如今却没有哪一家,可以比肩太原王氏的名望和富贵。

随行的陪嫁不仅有大量的奇珍异宝,更有大量的钱帛财货,绸缎布匹,甚至还有陪嫁的僮仆侍女数百人。

而且在入城的队伍最末尾,刘预还看见了一队长长的马队,他粗略估算了一下,大概有二百匹之多。

虽然早就通过礼单,知道了王浚嫁女的排场非常之大,但是当亲眼看到的时候,还是很震撼的。

这时候,在刘预身边的兄长刘益,忍不住的开口说道:“季兴,你把自己卖了一个好价钱啊。”

听了这话,刘预脸色略有些尴尬,他答应求娶王浚之女,可不是为了贪图这些钱财货值。

在浩浩荡荡的送嫁队伍入城之后,全权操办此时的兄长刘益就一通忙碌了起来。

就这样,几天之后,这场象征幽州、青州势力盟好的婚嫁就正式举行了。

两世为单的刘预,全程都是懵懵的状态,就如同众人操持下的木偶一般。

在一系列繁琐而又磨人的仪式之后,终于结束了这一场晋代的婚礼。

当一切完毕的时候,刘预已经喝得醉醺醺。

正所谓“酒为色媒”,已经泛起不可描述之心刘预,终于可以见到自己的妻子的王则。

也不用掀开什么红盖头,因为这东西是北朝时候才开始流行的,如今西晋时代可没有人知道这个东西。

这入了洞房,还需要跟随新妇女方的指引,又行了一边洞房内的礼仪,这才让刘预有了机会好好看一看自己的妻子。

当刘预把王则仔仔细细端详了一遍后,自己的新婚妻子倒是个如假包换的美女。

只不过嘛。

刘预心中肯定的想到,是的,暂时只能看一看了,因为自己这个妻子王则实际就是一只小罗莉啊。

这当然不是刘预变态,非要娶一个未成年少女,实在是大晋国情不允许有其他选择啊。

当初晋武帝司马炎就专门颁布法律,规定国中女子必须在十四岁之前嫁人,如果有父母留女不嫁,那可是要被处罚的。

如此一来,如果刘预不想娶,那就只能去寻摸那些成年的寡妇或者和离的妇人了。

看到刘预只是盯着自己,许久没有说话,一直低着头的小罗莉王则,终于忍不住抬起头来,看着刘预,说道。

“良人,可是觉得妾丑陋吗?”

刘预一听,赶紧说道。

“不是,我只是觉得卿,竟然如此年少。”

倒是王则身后,那个陪嫁的侍女却绝对是卓有长成的一个美人。

小罗莉王则听到这话,却有些不服的说道,“妾今年已经十四,临行前我阿姊跟我说,她十四的时候就已经生下儿子,我可以好好服侍夫君。”

一听这话,倒是闹得刘预有些脸红,这个小罗莉王则小小年纪,竟然如此大方的说出这话,倒是不似一般印象里扭捏的少女。

刘预见她如此,有心调笑一番,说道。

“哦?这么说来,你似乎知道怎么生儿子啦?”

小罗莉王则听到这话,用微小的声音说道。

“嗯,阿姊她们教过我,还,还给了我一卷帛画。”

说完,王则的脸就变得通红,在烛光的映衬下,竟然微微有些娇媚的姿态,用更加细小的声音继续说道。

“阿姊还说,等到新婚之夜,就把帛画取出,与夫君一同,一同。。。”

“啊?现在就不用了吧,等到只有咱俩,没有外人的时候再看吧。”

刘预开口说道,终究是没有一口回绝,而是隐隐留下了些许期待。

“难道,现在房中还有外人吗?”

小罗莉王则听到刘预的话,确实一脸疑惑。

听到了王则的话,刘预也是一脸不解。

刘预环视一圈,何止是别人,而且是好几个人呢,小罗莉王则身边有一个贴身的侍女,在另一边又是两个掌灯的侍女,在内外两个门口还有各有两个年轻的侍女,光是这几个就足有七个人了,她竟然没看到吗?

还是说,这个小罗莉王则是个瞎子?

一想到这,刘预赶紧仔细瞧了瞧她的眼睛,不瞎啊,不仅不瞎,而且一双眼睛还是好看的紧呢,小小年纪就有了一种星眸朗动。

王则似乎明白了刘预的意思,忽然掩嘴一笑,说道:“夫君,这些都是我贴身的人,算不得外人,阿姊说,她们出嫁前是我的侍女,出嫁后就是夫君的侍妾,如果夫君喜欢就把她们留下,如果不喜欢就换掉好了。”

听到王则口中的又一句“阿姊说”,刘预瞬间乐开了花,要是王则那个口中的阿姊在这里,他恨不得抱着亲两口来以示感谢。

刘预不禁看向刚才一直注意的那个贴身侍女,身高肤白大长腿啊。

他一双眼睛虽然是长在人脸上,但是却仿佛要发出了饿狼一般的绿光。

“夫君,那今晚还要不要一同看那、、、看那帛画?”

小罗莉王则又恢复了害羞的神情,低声的问道。

但是却没有得到刘预的回话,她抬起头来,却发现刘预一双闪着饿狼的目光直勾勾盯着自己的贴身侍女云珠。

王则心中暗暗一喜,看来自己挑选云珠随嫁是正确的。

她又提高声音问了一遍,这才把刘预从猪哥状态给拉了回来。

刘预当然是忙不迭的表示同意,废话,这种事情当然得同意,就算不能做什么,也可以与小妹妹一起交流感情,顺便还可以与符合年龄要求的其他妹子加深感情。

王则随即吩咐到,“云珠,你先服侍夫君去内室更衣吧。”

看到刘预和侍女云珠进了一帘之隔的内室,王则的脸上浮现出一丝得意的笑容。

王则心想,早就听说自己要嫁的夫君是一个粗豪的军汉,是那种在战场上万人敌的猛士,她担心自己瘦瘦弱弱得不到丈夫的喜欢。

害怕自己变成如同父亲王浚后院中,那些不再得宠的庶母一般凄惨,所以王则在选择陪嫁侍女的时候颇为花费了一些心思,在挑选好了侍女后。

小罗莉王则一番思索,忽然想到自己的夫君已经二十有余,却一直不曾婚娶,该不会是有什么龙阳、断袖之好吧。

为了万无一失,能在远嫁之后,得到丈夫喜欢,小罗莉王则又挑选了几个模样清秀白嫩的小厮。

不过,根据刚才的表现,这些比女子还要白嫩娇媚的少年男子是用不上了,倒是也让小罗莉王则松了一大口气。

想到这里,王则记起那几个小厮还在外面听令呢,她赶紧唤过一个侍女,令她把那几个小厮都打发下去,省得如今继续待在附近让她想起来就有些烦躁恶心。

青州,济南郡之南。

冬天的大地上,白茫茫的一片,除了遮盖万物的大雪,荒凉的原野上什么也没有。

不过很快,在直道的远处,一只浩浩荡荡的队伍正沿着大道自西向东而来。

这只队伍大概有不到两千人,全都是饱经风霜的沧桑之色。

每个人身上都是背负着不少行装、武器和粮食,而且所有人身上的衣服都是五花八门,五颜六色,如同是一只集体行军的乞丐一般。

这只队伍并没有打什么旗号,也没有什么金鼓之号,就这么自发的向东行进。

队伍的最前面,一个宽肩厚背穿着灰色皮袍子的汉子,正极目远眺前方隐隐约约的城池影子。

这时候,一名满脸黑漆漆污渍的汉子,凑到他面前说道。

“曹兄,前面就是南定城,就是青州的地界了。”

这个穿灰袍子的汉子,正是东莱叛军中的曹嶷。

曹嶷原本就是东莱郡豪强,与王弥交好,在刘伯根兵败之后,更是一直追随,哪怕是在河南屡次被苟晞等晋军击败溃逃,都不曾离开抛弃王弥。

只不过,这一次,曹嶷是下定了决心,不会再继续跟随王弥了,他彻底的与王弥撇清关系,他要带领手下的东莱郡子弟儿郎返回青州。

听说如今的青州已经是刘季兴的天下了,虽然当年自己与刘季兴不怎么太对付,两人关系甚至有些微呲,不过曹嶷想着只要自己手下的这些本宗子弟、同郡乡党能得到刘季兴的接纳,那自己就算是被他踩到烂泥地里都没有关系。

因为,曹嶷想着这个刘季兴,就算他人品再怎么差。

应该也会顾忌一下曾经的同袍、乡党的交情吧。

给手下这两千人一条活路。

因为王弥已经太让曹嶷失望了,曾经的王弥在曹嶷的心目中,那是顶天立地,发誓要干一番大事业的人。

当时的曹嶷想着,王弥勇武过人,用计谋善变,绝对是经天纬地,甚至是能开拓一番大事,几乎可以媲美汉太祖刘邦,或者魏武帝曹操一般的枭雄人物。

所以,虽然这几年间的叛军之路,走的实在是跌宕起伏,期间有几次都是几乎要身首异处的危险,但曹嶷都不曾有过一丝一毫的害怕,他想着既然要跟随在汉太祖高皇帝一样的英雄身后,自己可千万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怯懦跌份。

世上哪有人听说,汉高帝手下的韩、彭、英、曹有胆怯怕死的时候。

不过这一切很快就改变了。

王弥一直以来在曹嶷心中的形象完全的改变了。

虽然如今的王弥,已经是匈奴汉国的征东大将军、假节、都督青、兖、徐、扬、豫五州军事,东莱郡公,是在匈奴汉国几乎可以和匈奴图个部王族并列的大臣,但是这一切曹嶷都知道是怎么来的。

这一切,都是王弥用手下仅剩的东莱郡子弟的性命换来。

是用东莱郡子弟的性命从匈奴人那里换来的。

曹嶷自问不是一个好人,但是当他在河北诸郡见到王弥、石勒、刘灵等人率领胡族强盗烧杀抢掠,所过之处皆为白地的时候,曹嶷惭愧了,他发现自己跟这些人相比连做一个坏人的资格都没有。

而且,曹嶷从那些屈服投降的河北士人眼中,看到的仇恨远远大于恐惧,曹嶷看着越来越少的军中的东莱郡老面孔,心中越来越恐慌。

终于,在三天前,借着外出劫掠过冬粮食的机会,曹嶷联合徐淼高粱等人,率领总共两千人偷偷脱离了王弥的大军。

他们决定横穿河北,渡过黄河、济水,回到青州。

哪怕是投靠原本瞧不上眼的刘预,也不再当匈奴胡人的走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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