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众叛亲离(1 / 1)

确定县太爷把那些东西都判给了自己后,薛老头又道,“县太爷,草民家中东西着实太多,有些物件确实也想卖了,若是有人要买,草民还是愿意解人之急,卖出去的。”

  既然一个想要,一个愿卖,这不是正好吗!

  县太爷这么想着,便对唐氏说了,“那妇人,听到没有,你若想要买,便可找薛永强商量,将它买来。”

  “我...”

  唐氏刚要反驳,就又被薛琅静扯住了衣袖,示意她不要说。

  接着便听薛琅静问薛老头,“那您想要卖多少银子呢?”

  “五十两银子”,薛老头想也不想便直接说了数字。

  那么多好东西,怎么也得值这个价吧。

  在薛老头看来,这些东西对那些女娃来说都是每日要用的必需品,这不孝女一天之内必然买不到,只要自己顶住价钱就不怕拿不到这银子。

  却不想薛琅静根本就不急,只淡然道,“哦,那就算了,我最多只出二十两银子,超过二十两便贵了,不划算。”

  “你!你...”

  这下便轮到薛老头气结了,他虽然不知道具体价格,但也知道,这些物品绝对不止二十银子。

  只是人家这个态度,他也不能强买强卖啊!

  可再看这不孝女,脸上丝毫没有想要的样子,看起来似乎真的不急,让他一时之间也无法确定真伪。

  再说县太爷,虽然想帮薛老头这个苦主,可既然人家不买,那他也没办法,只好继续审案。

  但薛老头显然是想先把薛琅静手上的银子换来再谈其他的,可他自己又不知道具体价值,人家又一口咬定这个价,让他一时之间还真不好办。

  低了吧,不甘心,可若是他咬着价钱不放,这不孝女真不打算买了,那他留着那些东西就更没用了。

  再说,自己就是想转卖也不知道拿到哪里去卖,能卖到多少钱呐。

  这么想着,他便打算卖了,但还是要叫叫价。

  结果人没理他,显然是一分都不打算加。

  最后没办法,他只能要到二十两银子。

  到此,这‘财产’算是分配完了,那么这案子便可以结束了。

  当县太爷正要结案时,便又听到其他人的声音。

  “等等,县太爷,民妇有话要禀。”

  这人正是跪在薛玉海夫妇身后的江芊月。

  县太爷便看向那出声的人问道,“哦?你是何人,有何话说。”

  “民妇是薛家的孙媳,愿自请休离。”

  刚待她说完,薛老头就忍不住哼出了声,怒道,“果然是刁妇,既然你要自请休离,那我就替我家伯卿休了你!”

  既然一个要休她,一个愿被休,县太爷自然要恩准。

  只是,当他刚要准许,便又听师爷在他耳边嘀咕了两句。

  一听竟是如此,县太爷手中刚要敲下去的惊堂木便缓缓放了下去。

  稍许过后,便厉声问她,“你可叫江芊月?”

  江芊月回道,“民妇正是。”

  “你那贞节牌坊才建好不久,此时便自请离去,可知自己置你爹的脸面为何物,置本大人的脸面为何物?”

  毕竟这贞节牌坊是他所批,且建成之日他也去过,还是他主持的仪式。这才过去没多久,这妇人就要请去。

  如此一来,等她再次谈婚论嫁时,这贞节牌坊便要废了,他还要不要这张脸呐!

  县太爷心中刚起了算计,便又听这女子道,“民妇知道,只是今日被打了几板过后,已然认识到自己过去所为有多不孝,为此深感愧疚,自觉不配待在薛家,愿请离开。

  但离开薛家后,民妇仍会为亡夫守节,不会再嫁他人,望县太爷恩准。”

  得,她既然保证不再嫁人继续为亡夫守节,那么这贞洁牌坊自然是有效,并且若是再经过一番宣传,言她即使被夫家休弃也仍然坚持守节,说不准还能再添一段佳话呢。

  因此,县太爷的态度便瞬间缓和下来,手下一拍惊堂木,威严道,“准了。”

  再这个‘了’字刚结束,便又听到另一女子的声音。

  “禀县太爷,民妇也要自请休离,并且离开后也会为亡夫守节一辈子的。”

  现场这么多人,即使刚刚判过众人的罪,他也记不住这许多,便只得再问,“你又是何人?”

  “民妇也是薛家孙媳。”

  说话的人便是柳慧宁。

  之前她还正愁薛琅静离开后,自己留在薛家,好日子就又要没了呢。

  正好芊月这话给了她极好的理由,有机会自然是要跟着走的。

  以后跟着琅静,不怕没好日子过,绝对好过待在薛家过穷苦日子。

  这一个个的都想离开,自然是让薛老头恼怒万分,也不顾规矩了,直接抢话道,“走走走,都给我走,果然是外家女,不是自家人,我薛家不要你们这样的孙媳妇。”

  岂料,他的话音刚落,便又听到另一声女声响起。

  “禀县太爷,民女想离开薛家,独自立女户,请县太爷恩准。”

  这次便是薛琳静。

  孙女的话,对薛老头来说简直是啪啪打脸,这才刚说完别人是外家女,自家长孙女就要离开。

  气的他一下子连说不出话来。

  而高坐上方的县太爷也有些愣住,这还是他第一次听说有女子主动要去立女户的。

  心中也是气结,这薛家的女子,一个个的,像什么话!

  当即便喝道,“堂下何人?”

  “民女是薛家长孙女。”

  县太爷见她边上跪了个男子,便问,“可有婚配?”

  薛琳静便答,“已有丈夫。”

  只见县太爷掌下的惊堂木又是狠狠地一拍。

  接着便听他怒喝道,“荒唐,既然丈夫还在,你一个已婚女子还如何出去立女户?还有,你既已嫁为人妇,如何还能自称民女,一点规矩都不懂,该学学你那嫂子,自称民妇,可懂?”

  “回大人,民妇是招赘的,并非嫁人”,薛琳静便解释。

  县太爷一听,便马上反驳道,“既然招赘,那便在家从父,哪有不经过长辈同意便自己出去立户的道理。

  再者,既然是离家,那便没了招赘这一说法。

  离开了长辈,便是出嫁从夫,要立户也不可立女户,户主只能是你的丈夫!”

  对此,薛琳静自然是不认同,她可是从琅静她们那里听过,这女子只要及笄或是招赘,都可以出去立女户,及笄但未婚的无需经过任何人同意,但若是招赘的则要经过丈夫同意。

  只是她不知道是哪条律例,便只好叫了薛琅静的名字。

  听她叫自己,薛琅静会意,马上道,“大楚律例、户律、户役篇、律七十六条、例一十二条规定。

  若女子已及笄,未婚者可独自立女户,无需经过家中长辈同意,已婚者,若是招赘,只需经丈夫同意便可立女户,户主可由该女子担任。”

  薛琅静说的前面两条律例,县太爷还觉得有可能,所以让师爷查看是真是假。

  但这一条,他却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自然是不信。

  自古以来,这女子要立女户,便只有一条,那便是已经出嫁,且夫家再无男子,才可立女户,哪怕有幼童男子,那户主也得是该幼童。

  只是不管自己如何不信,既然他人已经提出,他自然也要查看一番,否则便是胡乱判案了。

  故而又让师爷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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