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中后期,朝廷为了弥补巨大的财政亏空和维系庞杂的军费开支,在大力推行“榷盐法”的基础上,又不断地提高盐税,生产成本不到10文钱一斗的盐,抽税至少都在100文钱以上,而且还在逐年增加,再加上官盐销售商在售卖时还要赚取部分利润,以致到了唐懿宗在位时期,市面上的官盐价格比起以前又翻了十几倍,已经涨到了300多文钱一斗。
食盐本就是寻常百姓家家户户的日常消耗品,价格高昂的官盐让大多数的普通人家都难以承受,而那些私盐贩子们通过偷采、盗取而来的私盐避开了朝廷高昂的税收,往往才卖几十文钱一斗,价格悬殊巨大,普通老百姓只有选择冒险购买私盐贩子手中的私盐,导致私盐交易在中华大地上泛滥开来。 盐税是唐朝后期最重要的赋税来源,最多的时候占到了全国所有赋税的一半以上。民间私盐交易的泛滥严重影响了朝廷的财政收入,于是朝廷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置盐铁巡院等专门查缉私盐贩卖的机构,同时专门对私盐交易制定了非常严酷的刑罚,以严刑峻法严惩私盐贩卖行为。 然而正如《资本论》所阐述的那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私盐贩卖的利润何止百分之三百,不管朝廷如何严厉地打击私盐贩卖,私盐贩子们反而是越打越多,而且也越来越强大,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私盐贩子们拉帮结派,组织武装,对抗着官府的打击。 在那个动荡不安的年代里,官府与私盐贩子们为争夺盐利而引发的那场旷日持久的残酷斗争在中华大地上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