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看到他,却莫名其妙有一种亲近感和安全感。眼前这位中国人帅气英武、眼神如电,跟她平常在唐人街所看到那些黄皮肤简直是天壤之别。“亲爱的太太,您不必跟我客气。”
林长枫彬彬有礼地说,“干我们这行的,能够不招人烦就不错了。如果这次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的话,那么我真是深感荣幸。”
麦妮尔太太把林长枫引进了一间灯光明亮的餐室,桌上早已摆好了冷餐:“林先生,我很想问您一两个直截了当的问题,求您给一个坦率的回答。”
“当然可以,太太。”
“您别担心我的情绪。我不是歇斯底里的,也不会动不动就晕倒。我仅仅想听听您的实实在在的意见。”
“在哪一点上?”
“您说真心话,您认为我的丈夫还活着吗?”
林长枫似乎被这问题窘住了。“说老实话,说啊!”
她重复着,站在地毯上目光向下直盯着林长枫,这时他正仰身坐在一张柳条椅里。“那末,太太,说老实话,我不这么认为。”
“你认为他死了?”
“是的。”
“被谋杀了?”
“我不这样认为。或许是。”
“他在哪一天遇害的?”
“星期一。”
“那未,林先生,也许您愿意解释一下我今天接到他的来信,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听了这话,林长枫从椅子上跳了起来,好象触了电一样:“什么?”
“是的,今天。”
麦妮尔太太微笑地站着,高高地举起一张小纸条。“我可以看看吗?”
“当然可以。”
他急切地抓住那张纸条,在桌子上把它摊开,挪过灯来,专心地审视。信封的纸很粗糙,盖有纽约地方的邮戳,发信日期就是当天,或者说是前一天,因为此时已过了午夜很久了。“字迹潦草。”
林长枫喃喃自语,“肯定这不是您先生的笔迹,夫人。”
“是的,可是信却是他写的。”
“我还觉得,不管是谁写的信封,他都得去问地址。”
“您怎能这么说?”
“这人名,您看,完全是用黑墨水写的,写出后自行阴干。其余的字呈灰黑色,这说明写后是用吸墨纸吸过的。如果是一起写成,再用吸墨纸吸过,那末有些字就不会是深黑色的了。这个人先写人名,过了一会儿,才写地址,这就只能说明他不熟悉这个地址。这自然是件小事,但是没有比一些小事更重要的了。现在让咱们来看看信吧。哈!随信还附了件东西呢!”
“是,有一只戒指,他的图章戒指。”
“您能认定这是您丈夫的笔迹么?”
“这是他的一种笔迹。”
“一种?”
“是他在匆忙中写的一种笔迹。这和他平时的笔迹不一样,可是我完全认得出来。”
信是这样写的:“亲爱的:不要害怕。一切都会变好起来的。已经铸成一个大错,这也许需要费些时间来加以纠正。请耐心等待。萧克”“这信是用铅笔写在一张八开本书的扉页上的,纸上没有水纹。嗯!它是由一个大拇指很脏的人今天从城里寄出的。哈!信封的口盖是用胶水粘的,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封这封信的人还是一直在嚼烟草的。太太,您敢肯定这是您丈夫的笔迹吗?”
“我敢肯定。这是萧克写的字。”
“信物还是今天从城里寄出的。喏,麦妮尔太太,乌云已散,虽然我不应该冒险地说危险已经过去了。”
“可是他一定是尚在人间了,林先生。”
“除非这笔迹是一种巧妙的伪造,来引诱我们走入歧途的。那戒指,归根到底,证明不了什么。它可以是从他手上取下来的嘛!”
“不,不,这是他的亲手笔迹啊!”
“很好。不过,它或许是星期一书写的,而到今天才寄出来的。”
“那也倒是有可能的。”
“照这样说,在这段时间里也可能发生许多事。”
“哦,您可别净给我泼冷水,林先生。我知道他准没出事。我们两人之间,有一种敏锐的同感力。万一他遭到不幸,我是应当会感到的。就在我最后见到他的那一天,他在卧室里割破了手,而我在餐室里,心里就知道准是出了什么事,所以马上跑上楼去。您想我对这样一桩小事还会反应得这么快,而对于他的死亡,我又怎能毫无感应呢?”
“噢?您还记得他是哪只手割破了吗?”
林长枫问。“我想想。”
麦妮尔太太思索了片刻说:“想起来了,是左手。我当时还拿海绵帮他止血的。”
林长枫若有所思,继续慢条斯理说道:“夫人,我见过的事太多了,不会不知道一位妇女所得到的印象或许会比一位分析推理家的论断更有价值。在这封信里,您确乎得到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看法。不过,倘若您的丈夫还活着,而且还能写信的话,那他为什么还呆在外面而不回家呢?”
“我想象不出这是怎么回事,这是不可理解的。”
“星期一那天,他离开您时,没说什么吗?”
“没有。”
“您在唐人街那条巷子望见他时是不是大吃一惊?”
“极为吃惊。”
“窗户是开着的吗?”
“是的。”
“那末,他也许还可以叫您了?”
“可以。”
“据我所知,他仅仅发出了不清楚的喊声。”
“对。”
“您认为是一声呼救的声音吗?”
“是的,他挥动了他的双手。”
“但是,那也可能是一声吃惊的叫喊。出他意料之外地看到您所引起的惊奇也可能会使他举起双手,是吗?”
“这是可能的。”
“您认为他是被人硬拽回去的吗?”
“他是那样突然地一下子就不见了。”
“他可能是一下子跳回去了。您没有看见房里还有别人吧?”
“没有,但是那个可怕的人承认他曾在那里,还有那个韩国人在楼梯脚下。”
“正是这样。就您所能看到的,您的丈夫穿的还是他平常那身衣服吗?”
“可是没有了硬领和领带。我清清楚楚地看他露着脖子。”
“他以前提到过唐巷没有?”
“从来没有。”
“他曾经露出抽过鸦片的任何迹象吗?”
“从来没有。”
“谢谢您,麦妮尔太太。这些正是我希望弄得一清二楚的要点。麻烦您能再弄点吃的吗,吃完早点睡一觉,明天也许要忙碌一整天呢。”
一间宽敞舒适的房子,放着一张床。尽管他刚才说了要早点休息,而且这一晚的奔波也确实让林长枫精疲力尽了,可他却毫无睡意。他就是这样一个人:当心中有一个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就会连续数天、甚至一个星期,废寝忘食地反复思考,重新梳理掌握的各种情况,并从各个角度来审查那问题,一直要到水落石出,或是深信自己搜集的材料尚不充分时才肯罢休。就像今晚,他脱下了上衣和背心,穿上一件宽大的蓝色睡衣,随后就在屋子里到处乱找,把他床上的枕头以及沙发和扶手椅上的靠垫收拢到一起。他用这些东西铺成一个东方式的沙发。他盘腿坐在上面,面前放着一包刚拆开的香烟和一盒火柴。在那幽黯的灯光里,只见他端坐在那,嘴里叼着烟,两眼茫然地凝视着天花板一角。灰褐色的烟雾从他嘴边盘旋缭绕,冉冉上升。他寂静无声,纹丝不动。灯光闪耀,正照着他那山鹰般的坚定面容。一夜很快过去了,夏日的煦阳正照进房来。林长枫的嘴里依然叼着一根烟,旁边只剩下一个空空的烟盒,轻烟缭绕盘旋,冉冉上升。“真该被人一脚从这儿踢到唐人街去!”
突然,他用手猛敲了一下自己的脑袋,猛地从床上蹦起来,跑到了盥洗室,从里面找出了一样什么东西,蹑手蹑脚放进了随身携带的软提包。看来,他已经找到了开启这个案子的那把锁的钥匙了。凌晨5点,林长枫尽量放轻脚步走下楼梯,出得房来,沐浴在明媚的晨曦之中。他在路边好不容易等来一辆马车,一跃上车,就顺着狭长的小路,飞奔而去。路上有几辆农村大车在走动,它们是运载蔬菜进城的,可是路旁两侧的一排排别墅仍然寂静无声,死起沉沉,犹如梦中的城市。当他驱车经过纽约一带的街道时,这城里起床最早的人也刚刚睡眼惺忪地望望窗外的曙光。马车驶过中央街,飞快地经过沙瑟姆广场,然后向右急转弯,来到了唐人街警局。“谁值班?”
林长枫问。“布雷兹特巡官,先生。”
林长枫直接走到那位叫做布雷兹特的办公室。这是一间小小的类似办公室的房间,桌上放着一大本厚厚的分类登记簿,一架电话凸出地安在墙上。“那位叫做李·约瑟的乞丐现在在这里吗?”
“在单人牢房里。”
“他规矩吗?”
“哦,一点也不捣乱。不过这坏蛋脏透了。”
“脏得很?”
“对,我们只能做到促使他洗了洗手。他的脸简直黑得象个补锅匠一样。哼,等他的案定了,他得按监狱的规定洗个澡。我想,您见了他,您会同意我所说的他需要洗澡的看法。”
“我很想见见他。”
“您想见他吗?那很容易。跟我来。你可以把这提包撂在这里。”
“不,我想我还是拿着它好。”
“好吧,跟我来!”
他领着林长枫走下一条甬道,打开了一道上闩的门,从一条盘旋式的楼梯下去,把他带到了一处墙上刷白灰的走廊,两侧各有一排牢房。“右手第三个门就是他的牢房,”那位警官说着,往里瞧了一瞧。“他睡着了。”
他说,“你可以看得很清楚。”
林长枫从隔栅往里瞧,那囚犯脸朝他躺着,正在酣睡,呼吸缓慢而又深沉。他中等身材,穿着和他的行当相称的粗料子衣服,贴身一件染过色的衬衫从破烂的上衣裂缝处露了出来。他的确象那警官说的,污秽肮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可是他脸上的污垢还是掩盖不了他那可憎的丑容:从眼边到下巴有一道宽宽的旧伤疤,这伤疤收缩后把上唇的一边往上吊起,三颗牙齿露在外面,象是一直在嗥叫的样子,一头蓬松光亮的红发低低覆盖着两眼和前额。“是个美人儿,是不是?”
警官说。“他的确需要洗一洗。”
林长枫说,“我想了个他可以洗一洗的主意,还自作主张地带了些家伙来。”
他一边说,一边打开那个软提包,取出了一块很大的洗澡海绵,让人吃了一惊。“嘻,嘻!林,我必须说,你真是个爱开玩笑的人!”
那位警官轻声地笑着。“喏,如果您肯做件大好事,悄悄打开这牢门,咱们很快就会让他现出一副更体面的相貌。”
“行,那又有何不可?”
警官说,“他这样子不会给唐人街警局增光,是吗?”
他把钥匙插进门锁里面,然后和林长枫两个人悄悄走进了牢房。那睡着的家伙侧了侧身子,重又进入梦乡。林长枫弯腰就着水罐,蘸湿了海绵,在囚犯的脸上使劲地上下左右擦了两下。“让我来给你们介绍介绍。”
他喊道,“这位是绿点镇的萧克先生。”
很快,这人的脸就象剥树皮一样让海绵剥下一层皮。那粗糙的棕色不见了!在脸上横缝着的一道可怕的伤疤和那显出一副可憎的冷笑的歪唇也都不见了。那一堆乱蓬蓬的红头发在一揪之下也全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