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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节 十五岁过门(1 / 1)

中国婚礼,古有六礼,即问名、订盟、纳彩(纳聘)、纳币(纳徵)、请期、亲迎。后来并为四体,即:问名、订盟(送定)、定聘(纳彩、纳币)、亲迎(并请期)。  余家将待嫁女郎的正式姓名、家世、生辰八字等写成“草帖”,由临安府著名的官媒郑大娘负责传递到孟府,她专做上层生意,嘴巴又甜又滑,说她见过余十一娘,长得那个水灵可爱的,非常标致。  孟之祥撇撇嘴,心忖劳资卖货时,什么货色都是水灵可爱嘀。  媒人的嘴信得过,不如信母猪会上树!  接下来孟之祥得请祖宗神位,为什么史蒿之送宅子给孟之祥?这样他才可以在自家的正堂里找个地方设置祖宗神位。  设好之后,孟之祥将“草帖”置于神前暨祖先案头上,卜吉。  三日内如家宅平安无事,则将男方草帖送女家。  男方“草帖”记录了孟之祥的家世、祖宗三代姓名、官职、是哪一房(妻、妾)的第几子、生辰八字等等内容。  这当中,孟之祥用的是孟家的家世,即祖先乃孟安、孟林,均为岳武穆部将,这是抗金光荣世家,因此“草帖”里注明是岳武穆部将。  史弥远当政时期,恢复了秦桧的名誉,但史弥远也不敢废除岳飞的封赠,郑清之执政,维持原状。  祖父孟宗政,累官至右武大夫、和州防御使、左武卫将军,其下十子,孟之祥入孟氏三房,即三伯孟璟这房第三子,孟之祥可以称他为父,实际上日常称呼其为三伯,挂个名而已。  算嫡子,不算都得算。  孟之祥年方十八,现任步军司“准备差遣”,40级的武经郎,吉州团练使,这份官职在他这样的年龄是非常显赫的。  步军司二万多禁军,他是第三条好汉!  相当于他当上现代王牌主力军比如三十八军的副军长,他要到明年能满十九岁,这样一个年龄做到朝廷主力军的副军长!  换作是其他人,谁都不敢想象吧?  只有出身皇族和军阀世家的人,父辈封王的人,他们的嫡系子孙才能做到,孟之祥却凭借着他这样年龄所挣来的弥天功劳,贵人们的赏识(比如史蒿之)与扶持(比如参政陈贵谊,甚至还包括参政乔行简,单靠陈贵谊都未必行),官家、右丞相郑清之的成全(所以说史蒿之是最关键的,郑清之要不是冲着他的面子,他不同意就根本过不去),做到了。  现在他又准备入手朝廷宗伯的嫡孙女,如果他将来反的话……嘿嘿,他对得起那些赏识他的人吗?  孟之祥的“草帖”送到余家,余家觉得吉利,就同意婚事了,如此就进入了第二步“订盟”。  订,即定议。订盟之礼叫文定,又称小聘,也就是正式的订婚礼了。  送定,择定吉日,由孟家备送少许聘礼至余家。聘礼计为:红绸(用金字甲庚别在红绸上)、金花(金簪)、金戒指、金耳环、羊、猪、礼烛、礼香礼炮、礼饼、连招花盆(取意连生贵子古兆)、石榴花等(石榴花取意多子)。  孟之祥由做媒的及孟家二伯孟琛,陪同前往余家。  余家接受聘礼大部分,备十二品件回赠。礼饼则分赠亲戚朋友,作为订婚通知,此叫“分饼”。受赠亲朋,日后须赠贺结婚礼物。  这时,就轮到第二份婚书——“定帖”登场了,就是婚书,定帖的内容不如庚帖详细,但辞藻华丽隆重,对对方也使用敬语。  孟家和余家都是有名望的大家,定帖的交换仪式一点不能含糊,盛放定帖的盒子是檀香打制,装饰精美。媒人和两家人在定帖上签字画押后,先男后女,择日传递。  草帖和定帖就是宋代的法定婚书了。它们是由唐代的通婚书与答婚书演变而来。通婚书是男方送与女方的求婚文书,女方接受后,再回复答婚书,双方就算完成婚约缔结,两封文书也作为纪念,由男女双方保存起来。  无论是唐代的通婚书、答婚书,还是宋代的草帖、定帖,都不是由政府颁发的结婚证明,而是由男女双方约定签署的,更像婚前协议。  而且,它的缔约双方其实不是夫妻本人,而是夫妻背后所代表的整个家庭乃至家族。  交换过定帖,就意味着孟余两家的婚事,具有了法律效力。  轻易不可更改,如果结亲后,发现对方家庭情况与定帖所述不符,就可以作为依据,悔婚或者离异。  此事告一段落,孟之祥应允过多七年,在余十一娘十五岁时迎娶她过门。  宋律规定男子15岁可娶妻,女子13岁可婚嫁,但实际上人们并没有遵守法律,平均成亲年纪都比较大,男子平均24岁娶妻,女子平均18岁出嫁。  主要原因是程朱理学、科举制的影响,还有是彩礼嫁妆准备的问题。  程朱理学在理宗朝兴起,其“存天理灭人欲”对仕大夫家族影响不小,但主要针对男性,要是男的太早结婚,就不合程朱理学,如过多五年,孟之祥二十三岁,年龄够大,足以结婚。  男人要专心考科举的话,不能受结婚的影响,孟之祥早就当上大官,不用考科举。  至于彩礼,孟之祥不差钱,只要他在任上,不犯错误,而女方家庭,哪怕是余十一娘的太祖母朱氏对男方有所不满,但肯定会让余十一娘风光大嫁,除余家的常规嫁妆之外,朱氏另外出资添妆给余十一娘。  朱氏可是官家的教母,官家对其厚赠以作答谢,朱氏的积蓄丰厚。  因此三点对于孟之祥以及余家全无问题,余家提出的是余十一娘依律在十三岁即过门,越早越好!  孟之祥一听就晕了,十三岁的女童带在身边,换作在另一个空间,属于“从严从快从重”处理的下场。  他想二十岁为宜,余家不同意,折衷为余十一娘十五岁过门。  事情定局,孟琛与孟之祥置酒相贺,勉励他道:“七郎,你有妻子了,你得好好努力,忠心报国,升官,发财!”

孟之祥叹道:“没错,但得把眼前的这个难关度过再说,否则一切皆休。”

他被言官王林以“奸贪凶暴,滋拢地方”的罪名给弹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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