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犯罪学上来说,当一个人是嫌疑犯的话,肯定不会让任何的痕迹与线索留在现场附近,这是一种很愚蠢的作法。其中是指纹、口沫、脚印与使用过的东西等等。当然,筷子与方便面也是一样的,因为,在表面上会残留一些犯罪人的dna与汗迹之类。
便利店正好在电视台大楼首层内,警戒线在外面,除了在一大早上出外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余大多都会选择在大厦内就餐。所以,只要能够找出摄像头的位置,比对一下现场的证据与时间证明,那么,真相很快便会水落石出。因此,只要有那么一点逻辑的人也根本不须要害怕什么。除非,作贼心虚。八壹中文網
从我的观察上说,今早上班的时候,大门是打开的,也没有见谁进去财务室,也没有听过任何异常的声音,不就是出了一趟洗手间以后,公司便起了乱子。说真的,我也很想知道究竟谁比我更早上班的呢?
如果说,保洁没有打扫卫生的话,可也不代表她并没有不在现场?另外,谁有财务室的钥匙呢?除了迈克以外,难道,这是监守自盗?说起钥匙的问题,在玫瑰的抽屉里,除了掌握住一把至关重要的洗手间钥匙以外,会不会还有其它的办公室呢?例如,迈克与cfo?
听说,她与电工曾经一起在音乐台呆过一段时间,起码也有半年。这会不会意味着一个问题,她以前在音乐台也是担任过前台的工作?除了交通台以外,她是否还熟悉其它办公室?这一个的确是一个让人很疑惑的重点。不过,这也仅是我个人的猜测而已,并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之下的推理。更何况,我也不知道在财务室的保险箱里究竟丢窃了什么东西?说不定,一样值钱的东西也没有被带走,或仅是一些无关重要的东西。例如,一份并购合同与财务报表之类。
从心理学上分析,犯罪必须有一个动机才是问题的重点。如果,丢失了一些财物的话,那么,动机乃是为财而犯罪,大不了就是盗窃之罪,如果赃物不在二千元以上,从法律上也是构成不了什么立案可言。所以,你大费周章地动伤筋动脑,也是白白浪费了青春与年华。因为,财务室内除了一个保险箱被撬开以外,也没有一俱尸体,现场更没有什么伤亡的报告。因此,即使警察到场了,如果听说并不是什么大案子,大不了也只是派出一些实习的辅警过来,锻炼一下。
另外,对于我们这一些局外人来说,只要观察一下警察肩膀上究竟有多少条杠子,不就知道结果了?
因此,即然迈克都不急,你又当一个什么总太监呢?过于紧张,怎么说都是不合理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
我一直坐在楼下的便利店门口,也看不见什么疑似小偷的人经过,更何况,谁又会在脸上写着,自己是一个小偷,两个大字?
老师经常说一个道理,“人不可以貌相”。更何况,大家也公认一个道理,在这一个发展飞速的时代里,小偷不一定都是一个衣衫褴褛的乞丐。
在电视台里,斯文的败类还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