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筮法江湖术揭示与批判上卷:先秦八卦取象筮法第三章:《春秋左传》一书记载"以《周易》筮之"的筮例的实质内容第二讲:《左传》记载的“以《周易》筮之”其它十个筮例的筮术方法第二节第五是《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候曰:‘求诸候,莫如勤王。诸候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候,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对曰:‘周礼未改今之王,占之帝也。’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候辞秦师而下。三月甲辰,次于阳樊。左师围温,左师逆王。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板于温,杀之于隰城。”
现将译文附下:“秦穆公把军队驻扎在黄河边上,准备送周襄王回朝。狐偃对晋文公说:“求得诸侯的拥护,没有像为天子的事情尽力这样有效。可以得到诸侯信任,而且合于大义。继续文侯的事业,同时信用宣扬在诸侯之中,现在是机会了。”
让卜偃占卜,说:“大吉。得到黄帝在阪泉作战的预兆。”
晋文公说:“我当不起啊。”
卜偃回答说:“周室的礼制没有改变,现在的王,就是古代的帝。”
晋文公说:“占筮!”
又占筮,得到《大有》里《睽》繇辞,说:“吉利。得到‘公被天子设享礼招待’这个卦,战胜以后天子设享礼招待,还有比这更大的吉利吗?而且这一卦,天变成水泽来承受太阳的照耀,象征天子自己降格来迎接您,不也是可以吗?《大有》往《睽》而又回到《大有》,天子也就回到他的处所。晋文公辞退秦军,顺流而下。三月十九日,军队驻扎在阳樊,右翼部队包围温地,左翼部队迎接周襄王。夏季四月初三日,襄王进入王城。在温地抓了太叔,把他杀死在隰城。”
本段里记的是一占一筮,占指龟甲占卜,甲骨文里多是占卜辞。《周礼·春官》里记载有龟占方法和兆辞,如:“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则眡高作龟。大祭祀,则眡高命龟。凡小事,涖卜。国大迁、大师,则贞龟。凡旅,陈龟。凡丧事,命龟。卜师,掌开龟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义兆,四曰弓兆。凡卜事,眡高,扬火以作龟,致其墨。凡卜,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以授命龟者而诏相之。”
这段内容里用乌龟占卜,也是要看兆辞如何说。这占卜出了“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左传·僖公二十五年》里记的另一例,则是以春秋《周易》筮出的《大有》,并得出的是《大有》中的以《睽》为繇题的繇辞“公用享于天子”(《左传》里用"享"字)。现将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内容格式附下:“()大有,元亨。()鼎: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离: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睽: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大畜:匪其彭,无咎。()乾:厥孚交如威如,吉。()大壮:自天佑之,吉, 无不利。”
此例中的《睽》是春秋文本《周易·大有》中的第三繇题。而今本《周易·大有》卦里的第三爻辞不过是以“九三”为爻题。无论称繇辞或爻辞,其辞都是“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而这一筮里只引用“公用亨于天子”以及结合取象来解筮。此筮例中解筮出现的“战克而王亨,吉孰大焉”,是从繇辞“公用享于天子”分析出的说法。而“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是取象《大有》卦画中内卦“乾”卦为“天”,及《睽》卦画内卦《兑》为“泽”来解出的认为。即从《大有》卦中的一繇辞及《大有》卦画取象和繇题《睽》卦画取象等字义来联想、比附所认为是神示之意,以劝晋候(文公)勤王,而在诸候中树立威信,建立大业的计谋。此筮例是在秦伯率军驻扎在黄河岸上,目的是为了护驾周襄王回周京的背景下。狐偃进言晋文公,讲了一凡勤王的道理,意在不能让秦伯护驾周天子,而让晋文公去勤王,树立威信,建立霸业。晋文公听了进言,就让龟占与筮占来“先知”此事的吉凶,才筮出此卦的。先是龟卜,卜偃卜出“黄帝战于阪泉”的吉兆,而晋文公还要看看卜筮是吉是凶,又筮出《大有》卦里的《睽》繇辞“公用享于天子”。这不都兆示着文公所想事情的吉兆吗?卜偃又只取象《大有》与《睽》卦画里的“八卦”《乾》“天”与《兑》“泽”,认为“水泽授受着天日的照耀”,岂不都预示着晋文公心想事成么?最后也就迎接周襄王进入王城。从这则卦例来看,算卦是假托,而狐偃的谋略进言才是真。岂能相信卜偃筮出的刚好是六十四卦繇辞中唯一的“公用享于天子”这句繇辞么?岂不相信那是卜偃顺口讲出的《大有》卦里《睽》繇题里的繇辞么?这只是给晋文公一个借口。那些龟卜、筮卦都有神显示了兆示,还不去干这事呢?文公也就有了信心。这种筮法,到像引用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文句直接说理的那样。不过八卦筮卜与直接引用《周易》里的文句阐明事理是不同的功用与性质。筮卜是“神道设教”之功用,更能迷惑人,更能使人迷信,因为那时的人们认为烧灼龟甲与揲蓍卜筮都是通天的工具,即与神沟通的工具,能先知神灵兆示的吉凶“天机”。当然卜筮是非理性的巫术迷信活动,而直接引用《周易》里的文辞阐明事理则是理性的人文智慧。第六是《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穆姜是鲁宣公夫人,穆姜本来姓姜,“穆”是其死后的谥号,她原来是齐国的一位公主。这一筮例虽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例子,但与《左传》中记载的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十一筮例中其它的筮例的筮法则不相同。其它十个筮例都是“变繇”筮法,而唯此例中所说的“是谓‘《艮》之《随》’”则不是“变繇”筮法,因为这“《艮》之《随》”之说,在春秋《周易》文本里的《艮》中是没有以《随》做“繇题”的。此筮例先说的是“艮之八”,而太史解卦时说是“艮之随”。这一筮例上的“八”说,在"易学"上虽有定论,是谓占出的一个不变卦,即没有“变爻”的卦,才称“八”。首先把《左传》里的筮例以今本《周易》释之,本身就是错误的,因春秋《周易》文本并不是爻式结构,焉能说“变爻”呢?除非这一筮例是其它卦书筮之的筮例。而此卦是穆姜薨于东宫之前,即要搬入东宫时而进行的卜筮,所得的“卦”是“艮之八”。而让太史解释这一卦的吉凶时 ,太史在解卦时却说的是“艮之随”。那么,这里的“八”说是何意呢?又如何将“艮之八”变成是“艮之随”的说法呢?此卦例筮出的是“艮之八”,而太史所言是“艮之随”。可这个《随》则不是《艮》卦的繇题,因春秋《周易》文本中的《艮》中没有以《随》来做繇题的。若以《艮》卦画( ),从第一基础画变起,而得出六个不同的卦画来。即:1 2 3 4 5 6贲 蛊 剥 旅 渐 谦《艮》卦里是以“艮之贲”,“艮之蛊”、“艮之剥”,“ 艮之旅”、“艮之渐”、“艮之谦”来做为六句繇辞的繇题称谓,所以是没有《艮》之《随》的说法。那么,由《艮》画变《随》画,即所谓的“变卦”,就得有五个“变”画出现。如:(因无法打出卦画符号,此图略去)若由《艮》卦变《随》卦,就得出现五个变繇(后称五个爻变),即起卦时,出现了五个“变数”(或“六”或“九”),由《艮》变出《随》,这《随》不是《艮》卦里的繇题,那么这“艮之随”就是一个“变卦”说法了。可又为何出现“八”说,若“八”说是个不变卦的称法,即后人所认为是个没有爻变的卦,才称“八”,这岂不是矛盾的说法么?笔者认为《左传》里记载的有十一筮例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筮例。而十一筮例中有十例是“变繇”筮法。所谓“变繇”筮法,即在用揲蓍起卦时,先得出六个蓍数,这六个筮数只能是从“六、七、八、九”中所产生。若又规定“六”与“九”是“变数”,即起卦时揲蓍出“六”或“九”时,就知道是变数,目的是在得出某一卦时,就又跟着得出某一卦里的第几繇(后称“爻”)是个变繇,也就得出某一卦里某繇辞,以此做为占问事项的占辞之用。这“变繇”筮法是与春秋《周易》文本作为卜筮之用有关,是以六十四卦里的六个卦名称(含卦画)做为每卦里繇辞的繇题排序形式结构所决定的。我们所看到《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十一筮例,除此例外,其它十个筮例都是“变繇”筮法,可得到“某之某曰”的那种称法,即得到某一筮例里的某一繇辞。但人们会说,难道这十个筮例在起卦时都出现的是一繇变吗?当然不会,只是在于人为的规定。假如规定起卦时,见有“六”或“九”数是“变数”,就知道在“数”转换成卦画符号时,也就知道一卦中某繇辞就是“变繇”,以变繇辞做为断卦的占辞运用。那么在起出一卦,即通过“三”、“六”十八变得出个揲蓍之数时,如出现是二个以上的“变数”,即假定出现了三个变数,那么就得出这一卦里的三个变繇,是否要以三个繇辞来推断所问事情的吉凶吗?而《左传》里的十个筮例,却是以一卦中的一个繇辞来断吉凶,都是称“某之某”(如“观之否”曰、“屯之比”)。这就在于若出现了二个以上的“变繇”时,并规定以最先得出的一个变繇,或是最后的一个变繇,做为断卦的占辞,就把一卦中出现二个以上的变繇这一问题给解决了。而不会在起出一卦时,出现四个变繇,而说:“遇观之益,观之涣,观之渐,观之否曰”。若在起卦时得出是《观》卦中多个变繇,而按筮法规定只取一繇辞为占断辞,就得出是“观之否”,那么就会说:“遇观之否曰:是“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所以以春秋《周易》文本筮卜,若想得出某卦里的某繇辞,就只能是“变繇”筮法。如占出《乾》,若是第四繇、第六繇是“变繇”,即《乾》变《需》,若说《乾》之《需》,这只能是“变卦”称法,即有《乾》卦符号变出《需》卦符号。而《需》不是《乾》里的“繇题”,即春秋《周易》文本里《乾》中是没有以《需》作繇题的。这就是说若出现两个以上的“变”画时,所变出的另一个“六联体”的符号(当然也就知道这个“六联体”的符号是六十四卦里的某某卦)就超出了春秋《周易》文本的每一卦以六个卦名称做繇题的范围,只有取一个“变”画时,才不超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每一卦六个卦名称做繇题的范围,也就能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某一卦里的某一繇辞来。正是春秋《周易》文本作为卜筮起卦的局限性,才有卦名称为繇题的“繇式《周易》”再一次改造成以“六、九”为爻题的“卦爻式《周易》文本”。即今本《周易》就解决了起卦时出现两个以上的变爻问题。若以春秋《周易》文本来卜筮,若起卦时出现两个以上的“变”画,就得规定二个以上的“变繇”出现后,只看最初或最后的“变画”确定为“变繇”,也就得出某一“繇卦”来断人事吉凶。假如筮出《乾》时,看最初的“变”画是第四画,而《乾》里排第四的繇题是以《小畜》称之。那么就得出《乾》里的第四繇辞是本此占筮所得的占辞了,那么,就会说:筮之遇“《乾》之《小畜》曰:‘或跃、在渊、无咎’”。若按规定以筮出最后的“变画”(由筮出的变数即九或六来看第几画是变画)对应的繇辞来断吉凶的依据,那么就是 《夬》,也就会说:“筮之遇乾之夬曰:亢龙有悔”。若起筮时是个没有变数的卦,如起筮得《乾》而无变数,就按《乾》的画符号的八卦取象或结合其“卦辞”来断吉凶,也就会说“筮之遇乾之八”,表明筮出了一个无变的卦。那么,这一筮例中出现的“八”说,是不是代表没有“变”的卦呢?这一筮例里的“八”,既是指筮出一卦是个无“变”之卦代称,也不能当数字“八”理解。这一筮例里的“八”,既是代表筮出一卦里不变之画的称法,又是指那个不变之画的写法。对于这一筮例中出现“八”的说法,已在另著《周易》哲学解读一书中的“《周易》文本说”里有详细的解说,故此处就不再做详细的解释了。这一筮例若按“变卦”筮法,在起卦时,由“本卦”变出“变卦”,那么这一“变卦”会在六十四卦里得出某一卦来,这就会超出春秋《周易》文本以六个卦名做为繇题的范围,若想得出本卦里的某一繇辞,即“变卦”的名称而超出了本卦里的繇题卦名称,似乎就难以得出所起出一卦里的繇辞来。所以“变繇”筮法,只会在起出某一卦里的六卦画中看变画,就得规定出只取一“变”画,也就超不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每卦里的六繇题之名称,也就得出所起出一卦里的某一繇辞了,即某之某曰的定式。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以所谓“变卦”筮法就超出某卦中六个以卦名称做繇题的范围,但以“六·九”爻题的《周易》文本,就可以用“变卦”筮法,并通过老阴,老阳为变爻,由“本卦”变“变卦”,就不局限于一卦里做繇题的六个卦名称了,相对就方便的多了。不过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时,若起出一卦时,出现有两个以上的“变”画,但只看所“变”之画的繇辞是何,而不“变”出“变卦”,以所起出的卦象和所“变”的繇辞相结合而联想、比附所问人事的吉凶一样是行得通的,这是一种方法。即使起卦时出现两个以上的变画,而变出的所谓的“变卦”,一样以所谓的“本卦”里的所变之画的繇辞以及结合所谓的“变卦”的卦象来联想、比附所问的人事吉凶,这又是一种方法。正如这一筮例的记载,太史就是以由《艮》变《随》,以所谓的“变卦”《随》之字义来比附吉凶的。而穆姜也是通过所谓的变卦《随》里的“卦辞”,即“元亨利贞,无咎”(这也似乎表明“变卦”筮法,得不到“繇辞”,因这一筮例虽得到《艮》卦,可不见以《艮》卦里的某一“繇辞”来断吉凶,反而用变卦《随》之字义及《随》卦里的卦辞来解释所问事项的吉凶)来解释自己的行为结果的。这就叫“筮无定法”,本来卜筮问吉凶是一种巫术迷信,没有任何科学的道理。而这一卦例出现的“艮之八”,“是谓艮之随”的说法,就是一个“变卦”筮法。“艮之八”里的“八”并不是现代“易学”上所认为的是指一个不变卦的说法,若“八”代表的是一个无变的卦,那么这里就不能说是“是谓艮之随”。因由《艮》到《随》,是有《艮》卦画符号出现“变”化才能“变”称《随》卦画符号的。即所谓的有“本卦”的“爻变”所变出“变卦”。我们看《艮》卦画变《随》卦画:《艮》卦画一×八×八×一×八o八×(注:X记为“变”画,O记为“不变”画)《艮》卦画通过“变”画变出《随》卦画八一一八八一这《艮》变《随》,是要由《艮》卦的第一、三、四、五、六基础画符号的变化,即出现了五个变划,才由本卦变出变卦《随》。那么此卦例说的“艮之八”,跟着太史说“是谓艮之随”。这“八”说被认为是无变卦的称法,可跟着说的“艮之随”,又是个“变卦”,这岂不矛盾么?笔者意为此卦例的“艮之八”里的“八”说即不是代表“不变的卦”说法。而是指卦画符号里的一个基础符号而言。那时卦画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的写法是“一”与“八”(或“∧”)。其一的符号写法像数字“八”,卜史可能当数字“八”来理解了。如上《艮》卦在起卦时得出“六联体”的卦画符号时,其中有五个要“变”之画和一个不“变”之画,那个不“变”之画就象“八”字,这就“艮之八”说法的来历。这一卦画符号唯第二画是个不变的画,筮者说:“艮之八”,这是筮者看到的是《艮》卦画的第二个基础画不是“变”画,就随口说出“艮之八”,而太史解此卦时,一看起筮的排演过程,六个划道有五画是“变”画,也就随口说出“是谓艮之随”,太史是把六十四卦画及名称熟记于心,一看起出的《艮》卦画里记有五个“变”画的记号,就立刻想到五个变画变后就成了《随》卦符号。也就脱口而出说:“这是《艮》卦变《随》卦”,这样此卦例中的说法,也就解释得通了。卜史也正是通过《随》字义来"解卦"了,而穆姜则是通过《随》卦辞义来解释她认为的道理。并且《国语》里有三个卦例,其中有两卦例中就出现了“八”说,但那些卦例中的“八”说,则另有说法。《左传》里的筮法,是筮无定法,在筮法上肯定是制定不出一个什么标准的。史巫是看哪有利,就按哪种筮法和说法来为主子解卦。这是从《左传》里的卦例所看到的。此卦例的解卦上,太史只是按变卦《随》的字义来解释所占问事项的吉凶。认为“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反而穆姜,却能以《周易·随》中所谓的卦辞“元、亨、利贞、无咎”字义上做出一凡义理解释,并真对自己的行为对照,认为自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宁愿死在东宫,是自己应得的结果。穆姜不是从“卦”上看出自己的吉凶,而是从《随》文中文句的含义对照自己的行为做出的分析,这倒比史巫的行为理性多了。而对于这一筮例,虽是一个“变卦”筮法,与春秋《周易》文本并无矛盾,即不是由此一个“变卦”筮例,就否定有春秋《周易》文本的存在,卜筮本是个"筮无定法",换言之,算卦上本没有什么一定之规。以春秋《周易》文本一样能适应所谓的“变卦”筮法,只是适应所谓“变卦”筮法时(以两卦符号八卦取象式字意附会吉凶),而得不出“繇辞”去比类附会的筮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