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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大发现》(五)(1 / 1)

卷一:发现了《周易》文本第二章:春秋《周易》文本的发现第一节:《左传》一书里记载春秋时期的《周易》文本上一讲里我们讲述了,今本《周易》一书的特殊格式,那种格式在世界上的书籍里,是个独一无二的。已知那是个卜筮之用的格式,可那种独特格式(或叫套子)里,装进去的却有着思想内涵的东西,这不能不让人更加惊奇。是如何造成这种外形与内容奇特的反差,也不由得使我们怀疑这种格式与内容形成巨大反差存在的真实性,难道创作《周易》一书的作者,能写作出如此有思想性内涵的文章,而为何装进卜筮之用的“套子”工具里呢?我们非常的怀疑这是《周易》创作的本义,果然我们在先秦的历文史籍《左传》一书里找到了被人忽视的答案,那就是春秋时期流行的《周易》文本,并不是我们今天传承下来的数字爻题格式的《周易》。《左传》一书里保留着有关以《周易》筮之的筮例,也有引用《周易》的例子。我们先看《左传》一书里保存的筮例列举如下:⑴《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厉公……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⑵《左传·闵公元年》:“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

⑶《左传·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⑷《左传·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

⑸《左传·僖公十五年》“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

⑹《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

⑺《左传·成公十六年》:“晋楚遇于鄢陵......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曰:‘南国戚,射其元王中厥目。’国戚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

⑻《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

⑼《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武子筮之,遇《困》之“大过”,史皆曰:吉。”

⑽《左传·昭公五年》:“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以示卜楚丘。’”⑾《左传·昭七年》:“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

⑿《左传·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

⒀《左传·哀公九年》:“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

以上是《左传》一书中保留的十三个筮例。其中有十一筮例应是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而另两例应是其它“卦”书(《连山》或《归藏》)的筮例。由《周易》筮之的筮例中有三例是直接点明“以《周易》筮之”。十三个筮例中除两例外,均称谓一样,即“遇某之某曰”。如“遇《观》之"否"曰”。其卜筮出现的“繇”曰内容与今本《周易》一书里的“爻辞”内容的一样,而那时不称“爻辞”(即数字爻称)是称“繇”。如《左传·僖公十五年》记:“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

这里的“其繇曰”,并不是“其爻曰”,或“上六曰”。由此说明那时的《周易》文本,还不是以“六·九”数字做“爻题”的文本。我们再把《左传》里引用《周易》一书的文句例子,如同引用《诗》与《书》那样,直接用于阐明事理的例子列举如下:①《左传·宣公六年》:“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楚人伐郑,取成而还。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瘳语,欲为卿,伯谬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之“离”,弗过之矣!’间一岁,郑人杀之。”

②《左传·宣公十二年》:“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谓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果遇,必败,彘子尸之。虽免而归,必有大咎。”

③《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子大叔归,复命,告子展曰:楚子将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贪昧于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④《左传·昭公元年》:“赵孟曰:‘何谓蛊?’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赵孟曰:‘良医也。’厚其礼而归之。”

⑤《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对曰:‘……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⑥《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赵简子问于史墨曰……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从以上《左传》里引用的六个例子来看,其中五例是引《周易》一书的内容,并直接点明《周易》一书的名称。而其中一例应是“易卦”(《连山》或《归藏》)书的引用。无论《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或是引用《周易》文辞以阐明事理。其称法都是一样的,即都是“某之某曰“的格式。如筮例:《哀公九年》:“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

如引用:《宣公十二年》:“《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

《左传》一书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和《周易》有之,虽然是两种用途,一种是在史巫手里,当做卜筮之书,而在上层士大夫手里,把《周易》无疑当成同《诗》、《书》那样,被当做经典书籍看待。虽然两者把《周易》用途不同,但称谓的格式是相同的。两者小有区别,在于“筮之”与“有之”的区分。无论是“筮之”与“有之”,而表述的内容格式,无疑表明了当时两者使用的《周易》是一种文本。因《左传》是传《春秋》史,其“筮之”的卜筮,与“有之”的引用之事,均是发生在春秋时期,故我们把这时出现的与今本《周易》不同的格式内容,称为“春秋《周易》文本”。那么春秋时期,《周易》又是怎样的一种文本格式呢?由《左传》一书记载引用《周易》一书文句例子,可以再现《周易》文本格式来。特别是可通过《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里所引用《乾》里凡带“龙“的句子内容及称谓,由此再现春秋《周易》文本的内容格式。《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对曰:‘……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根据这里的说法,我们由此再现《周易·乾》的内容格式:“《乾》姤:潜龙勿用。同人:见龙在田。大有:飞龙在天。夬:亢龙有悔。坤:见群龙无首,吉。”

以上是《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里所引用的内容,凡是《乾》里带龙的句子被引用时所出现的称法与内容。我们可通过今本《周易·乾》里的内容来看,同样有《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里引用例子中的带龙内容。现将今本《周易·乾》卦内容列举如下:“《乾》:元亨利贞。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亢龙有悔。用九:见群龙无首,吉。”

我们通过今本《周易·乾》卦结构形式及内容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里引用《周易·乾》里的凡带龙的内容及称谓对比来看,《左传》里出现的引用《乾》里带龙的句子等同于今本《周易·乾》卦里带龙的“爻辞”。现列举如下:《乾》之“姤“=“《乾》里的“初九“《乾》之“同人”=《乾》里的“九二”《乾》之“大有”=《乾》里的“九五”《乾》之“夬”=《乾》里的“上九”《乾》之“坤”=《乾》里的“用九”我们通过这一引例中的称谓及内容,发现“春秋《周易》文本,以《周易》一书里的符号及名称,作为《周易》每篇里“繇”曰(或称“繇”)的排列规律。因《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里引用《周易·乾》里凡带龙的句子称谓是“姤”、“同人”、“大有”、“夬”、“坤”,即五句话。而我们可从今本《周易·乾》卦里看到的一共是‘八句话’,分别是:一句是《乾》卦的卦辞,即“元亨利贞”。有六句是所谓的“爻辞”,从“初六”到“上九”的称谓及爻辞内容。还有一句为“用九”的称谓,其爻辞是“见群龙无首,吉”。其中六句的爻辞里有两句爻辞,即“九三”与“九四”爻辞中没有带“龙”一说。所以《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的引用中就没有引用这没带龙的两句话。若按《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里的引用称法,来恢复春秋《周易》文本里的《乾》篇,就是如下的结构形式及内容:乾,元亨利贞。姤:潜龙勿用。同人: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履: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小畜:或跃,在渊,无咎。大有:飞龙在天,利见大人。夬:亢龙有悔。坤:见群龙无首,吉。(注:每个名称前是有一个“六联体”的符号,就是根据这个符号以此变化才得出另一个符号和名称来,因打不出符号,此处略)这就是春秋《周易》文本里《乾》的内容格式,这种结构形式,正是以《周易》一书里的符号及名称来排序《周易》每篇里的句子题目,也可称为“句题”或“句称”。《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出现过“其繇曰”,说明那时把《周易》里的句子看成“繇”了。无论是筮卜,还是引用,都出现的是“某之某曰”这种称谓,我们在论述“春秋《周易》文本”的结构形式时,还是以“繇”或“繇称”这种称法。从春秋《周易》文本里《乾》的结构形式来看,《乾》里是用《周易》一书里的画符号及名称来排序其繇称的。反过来说,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一书里所用的那套符号及名称来排序每篇里的繇称。从春秋《周易》文本《乾》里的“繇称”排序方法来看,是有《乾》的本位符号(即“—”这种画道的组合的六联体)为基准,通过初画变起(即“—”变为“--”),由此可变出六个不同的六联体“画符号”,来作为六个文句的繇称(春秋《周易》文本里六十四篇里的《乾》与《坤》各多出一句繇称,其它均是六句繇辞与六个“繇称”。《乾》里的画符号是“”(因打不出这种符号,故空去),通过《乾》符号的初画“—”变“--”(这个符号在春秋时候是这样写的“∧”),那么,就会得出另一个“画符号”来,通过对《乾》的“画符号”初画的改变,就变成了这样的一个画符号“”,即《姤》的符号。再通过对第二“画道”进行改变,就又变出一个不与相同的六联体“画符号”来,以此类推可通过《乾》符号里的六个划道的改变,就会变出六个属于“六十四画符号”里的六个不相同的“画符号”来,也就得出六个名称来。我们把春秋《周易》文本《乾》的结构形式,是通过《乾》符号的下端逐划道的改变,所变出六个不相同的画符号及名称做为繇称的排序列举如下:()乾:()姤:()同人:()履:()小蓄:()大有:()夬:(因“划符号”打不出,用()代替)我们通过以上的符号所看到,《乾》之后的“姤”、“同人”、“履”、“小畜”、“大有”、“夬”,是通过《乾》符号的六划道逐次改变的方法,得出《周易》里六十四画符号中的六个“画符号”,也就得出六个《周易》里的名称。来作为《乾》里的“繇称”。从《乾》里看到的“繇称”排列方法,由此推而广之,整个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六十四内容,均是这种排列方法(这也是由《周易》“筮之”和“有之”例子的称谓,都能一一对应的)。即春秋时期对《周易》六十四文变成“繇称”文本时,是以每篇里所用的一个“画符号”(即六联体符号)作基准,如《乾》里的那种排列方法(当然,《周易》六十四文里,唯有《乾》与《坤》被多分割出一句“繇称”。《乾》里的最后一句“繇称”为“坤”,《坤》里最后的一句“繇称”为“乾”)。而且这种“繇称”是固定不变的。即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里的画符号及名称作为“繇称”的排列结构形式。所以,无论《左传》里的“以《周易》筮之”,还是引用《周易》里的句子,才会出现那种相同的称谓,即“×之×曰”。如,史巫用春秋《周易》文本进行卜筮,刚好筮出的是《乾》里的“姤”繇辞,就要以这一句“繇辞”来“解读”所问的人事吉凶。史巫就先会把这一句“繇”文说出来,史巫就会说“以《周易》筮之,遇《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如何如何。”

若是某一人士,正想引用这种《周易》文本《乾》里的这句话,来阐明事理时,就会说“《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如何如何。”

显然,《左传》里出现的,无论以《周易》筮之,还是引用《周易》的例子,使用的是一种《周易》文本,即以《周易》里的画符号及名称作繇称的《周易》文本。无论从《左传》一书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还是引用《周易》里的句子用于阐明事理的例子,通过它们的称谓,明确的看到是以《周易》一书里的名称及所用的符号,作为每篇里的“繇称”排序,也由此可推演出春秋《周易》文本的结构形式。我们还可从《左传》里记载卜筮中的两个例子里,所涉及《周易》里的一篇内容,由此推演出这种文本的内容格式。我们先把《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所涉及《周易》同一篇内容的两筮例摘录如下:⑴《左传·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⑵《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

以上两筮例中涉及的是《周易·大有》里的内容,我们已知春秋时期的《周易》文本里每一篇里的“繇称”是以《周易》里的符号及名称充当的,也知道是如何的排序规则与方法。那么,我们先把作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内容格式抄录如下:“()大有,元亨。()鼎: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离: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睽: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大畜:匪其彭,无咎。()乾:厥孚交如威如,吉。()大壮: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括号代表的是“六联体”符号)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是以“鼎”、“离”、“睽”、“大畜”、“乾”、“大壮”名称做繇称。《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筮例中说“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

这里说的“《大有》之“睽”的“睽”(本是《周易》一书里的一篇文章名称),正是《大有》里的第三“繇称”。而《左传·闵公二年》里的筮例中说“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这一筮例中说的“《大有》之“乾”的“乾”,正是《大有》里的第五“繇称”。这两筮例中,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里的第五繇辞,另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里的第三繇辞。《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记载的筮例中,所筮出的是《大有》里的第三繇辞时,卜史偃要以此“解读”“勤王”之事的吉凶。卜史偃就引出《大有》里第三繇辞内容,即“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这“公用亨于天子”,正是《大有》里第三繇称的一部分内容,只是卜史偃没有引述“小人弗克”来"解读"他卜问事情的吉凶,而是找有利的繇辞‘解读’他认为的吉凶。我们所要看到的是这一筮例中出现的“《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说的正是春秋文本《周易》里的《大有》第三繇称里的文辞。而《左传·闵公二年》里的筮例中只出现了《大有》中的第五“繇称”,即“《大有》之“乾”,而并无引出以“乾”做繇称里的文辞来,而这一筮例中“曰”之后的“同复于父,敬如君所”,不能理解成是《大有》里的第五繇称里的文辞,还认为是与今本《大有》里不同的文辞,这样认为就错了。这里的“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内容,是史巫的解筮的话语,这种方式,即“某之某曰”后出现的内容,而不是《周易》里的文辞,并不是仅此一例。正如此筮例里出现的“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这种说法格式,是史巫点明某“卦“(这里史巫已把《周易》称卦了)某繇称后,跟着出现的是史巫解卦的语言,这种“解卦”语言,一般是通过所筮出某卦的卦符号取象或通过得出的某繇辞来解卦,并不引出某繇辞,而是变成自己的对所问事项的吉凶,说出一套说语来,所以就不能一概认为“某之某曰”之后的话,就是《周易》里“某之某”里的繇辞。这一筮例出现的“同复于父,敬如君所”,正是史巫通过《大有》里的第五繇称“乾”的取象(“乾”的取象为“天”、“父”、“君”等)做出的“解卦”语。我们这里只是要看的是,《左传·闵公二年》里的筮例中出现的“《大有》之“乾“”,正是通过《大有》卦名和《大有》里排第五的繇称“乾”名,出现的这种称谓。由此从这两筮例中,也完全能够印证春秋《周易》文本的每篇里的结构形式来。《左传》里的以《周易》筮例说法与引用例子里的说法是吻合的,也由此证明,两者所用的是一种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也由此而知,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里的符号及名称来编排每篇里“繇称”内容的。总之,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六十四文格式内容均是:画符号十名称十文辞十繇称符号十繇称名称十繇辞如《乾》与《大有》格式内容:《乾》“( )乾,元亨利贞。( )姤:潜龙勿用。( )同人: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履: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小畜:或跃,在渊,无咎。( )大有: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夬:亢龙有悔。( )坤:见群龙无首,吉。”

《大有》“()大有,元亨。()鼎: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离: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睽: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大畜:匪其彭,无咎。()乾:厥孚交如威如,吉。()大壮: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接下来我们看这种不同于今本《周易》格式的春秋《周易》文本定型于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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