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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诗性智慧解读(二十三)(1 / 1)

第三章: 《周易》哲学思维方式的历史成因7中西方文明起源的不同路径,从氏族聚落到城市;古希腊是以工商业支撑的城邦民主国家,而中国古代则是以农业为支撑的血缘家天下的专制统治。两地的城市功能不同,社会组织结构不同,国家的形态不同,社会经济财富支撑不同。在血缘宗法制的链条上,中国古代没有形成私有制,也没有保护私有制的法律意识,也不可能有法律的观念,因为天下一切都是王的,古代的中国人也只有“王法”的观念。从土地关系上来讲,中国古代社会保持着氏族的遗制,以氏族为基础的公社土地所有制,转化为王侯所有,而不同与古希腊废除氏族制度,把以氏族为基础的公社的土地转配给公民(希腊奴隶主)的土地私有制。周族及其同盟在同商进行征伐,周王取得商王的“天命”,即周革商命,而拥有“天下”。周王以“天子”之称代天行命。对“天下”进行统治。周以血缘亲族关系的远近对“天下”进行新一轮的分割(即“分封”),把“天下”的土地与土地上形成的农业聚落上的农民(称“邑人”、或“小人”、“野人”)分片连土地与农民分封给与周王室有血缘关系或有姻亲关系的人。“天下”(国家)是周王的,无论土地山林,河流,臣民等等都是周天子的。周天子就是“天下”这一大家的家主。正如《诗·小雅·北山》说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滨,莫非王臣。”

西周无论诸侯之封国,卿大夫之封采邑,都是有周王分封给的,是从周王家产中划拨给亲族成员,功臣,殷商后裔。都是要得到周王的认可。这就叫“授民授疆土”。那时财富支撑唯有土地和土地上的劳动者,拥有了土地和劳动者(小人),即占有了财富。“天下”的土地和臣民都是周王的,中国古代没有形成如古希腊时期的土地私有制。在周王统治的广大的土地上,原有很多自成体系的农业聚落,也同样是以血缘加地缘为纽带的聚居的农业村落,这些祖祖辈辈生活在自然村落的氏族共同体,在面对王朝新的更替,这些自然村落生活的人们只是换个新主子罢了。也没有打破农业聚落里的血缘与地缘关系,也没有改变其身份关系,即没有使原土著居民与土地分离。在面对周王新一轮“划拨”给王室成员的土地是带着土地上的农民一同“划拨”的。原土地上耕种的农民只不过是把土地上的收获,转换给新的主人而已。商是这样的,西周同样是这样的。从甲骨文中反映的“众人”、“邑人”及《周易》里反映的“小人”、“邑人”,这就是自然聚落里的农业劳作者。在分封制里,王室的贵族(或称“国君”)与农民关系,即统治与被统治(或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到帝王统治时代,是官僚地主与农民的关系。土地虽然可以买卖,但实质上是帝王家的,即所谓国家,本质上是没有立法意义上的私法上的法律保障,全民只是王权专制下的奴。这与希腊城邦和欧洲中世纪时期土地私有制是不同的。西周土地上劳动者是农民(或称“依附民”:即长期依附在固定地域内的土地上祖祖辈辈为农的劳动者),他们即不同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平民(公民)。中国古代没有出现奴隶制社会,也没有真正出现过土地私有制。《周易》反映了西周农业生产,既是农家个体经济,又是结合着集体生产劳动,犹如开放前的集体生产队那样。西周宗法制下的“民”,是贵族统治下的“子民”,贵族统治者有责任保护其治下的“子民”,而“子民”有义务对主人的尊重与听命。这种犹好“父子”的统治关系,是宗法礼制所规范的内容。贵族(大人)与百姓(小人)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形如“父子”关系,而完全不同于奴隶主对奴隶的那种性质。这正是儒家一贯之倡导的“民本”主义思想。当然商周时期也有奴隶,但奴隶的来源是战争中的俘虏,和罪犯,并且也是很有限的。而在广阔的大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是农民,而不是奴隶。这是血缘分封所决定了的,更是一望无际的大平原农业聚落上的农耕生产所决定了的。中国古代走向中国式的封建制度,是农耕文明所决定的,而商业文明产生了古希腊奴隶制度。再从文字来看中西文化不同的路径。“我们还可以举出文字上的连续性。尽管在文字起源方面还有许多问题要讨论,但可以这样说,作为中国文明时代重要特征之一的文字,它的作用是政治,与亲族的辨认,与宗教仪式等密切相关的。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文明时代的文字,是陶文在野蛮时代的主要作用在文明时代的延续。”

(《考古学专题六讲》 第12页)“第三种因素是文字的产生。产生文字的主要动机据说是技术和商业上的需要,这是因为技术和商业的发展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复杂化,也就产生了记录这些关系的需要”。(《考古学专题六讲》 第14页)前一段是张光直先生认为中国文字起源的动机与连续性的根据,后一段是张先生列举西方学者普遍认为文字出现是作为文明出现的表现之一。文字出现既是商业与技术上的需要,又是造成社会突破性的变化因素之一,即是“突破”或“连续”,也是文字的表现之一。根据考古学和民族学研究资料来看,文字是由原始记事方法的图画象形字逐渐演变过程。世界今天的各地文字,都是从原始的图画符号演变而来。大约在公元前四千年左右,世界上各个古老的民族,都相继创造了象形文字,古代巴比伦的苏美尔文,古埃及文,古腓尼其文,古印度文,美洲的印第安文,中国的甲骨文等,都是各自独立地从原始社会时期最简单的图画和花纹演变出来的。象形文字是文字发展的最初阶段,它是人类在文字草创时期,具体形象思维的结果。象形文字是属于表意符号,是先民为记事与表达交流而见物而画像,如见牛、羊则表现为牛、羊的图画,后来又取其头画,并逐步抽象为文字符号。中国在氏族时期在陶器上刻画上原始文字,而进入文明时期,即在商朝时代里的甲骨文里还保留了大量的象形文字。汉字作为汉民族思维工具,受传统思维方式的深刻影响,汉字特殊的形体结构特征,有人称之为“诗化之文字”。汉字的诗性特征,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中国文化诗性特征的形成,汉字诗性对中国古代思维方式具有深刻的影响。从考古资料表明,刻在陶器上的图形,是制器者的一种氏族标记,是作为氏族图腾崇拜,而出现在器物上的各式各样的族徽,标记。汉字起源于图画,最早是图腾崇拜。学者研究认为,巫史是文字的主要创造者,当时的酋邦或酋邦联盟的头领也就是巫师头人。维柯称这些为“神学诗人”。在中国历史文献中,巫、祝、宗等都是这种沟通神灵的权威人士。巫师在驱鬼敬神的各种仪式中,绘制各种象征神灵鬼怪的图像,这些图像代代相传,渐渐变成文字,这是文字起源的普遍规律。甲骨文是相当成熟的文字,但从考古上发现其保留下来的内容多为卜辞,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文字的产生与巫术的紧密联系的关系。在原始时代,中国辽阔的大地上居住着众多的氏族部落,每一氏族部落都崇拜一个或两个以上的图腾,为了相互区别,他们分别在自己的所在地和所有物上描绘或雕刻上自己的图腾形象。这样他们便创造了表示自己图腾和氏族最早的象形文字,作为图腾图象的象形文字是文学萌芽时期最基本,最古老的文字。作为来源图腾的汉字,是典型的诗性文字,用维柯的话说:“这些符号就是实物文字,自然界就是天地的语言,是神的字母。”

汉字字型构造和构字时的思维有明显的原始思维的特点,最突出的就是象形,使人一看就能把字形与具体事物联系下来,知道它所代表的事物。汉字构造的具象思维和直觉思维从一定程度影响了中国文化包括文论的主要思维方式。中国古代文字的形象性,隐喻性决定了古代文论言说方式的诗意性,同时保留了原始思维方式的延续性。中国古代文论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之后的精神形态,但其诗性特征却是由中国古代早期文化的诗性智慧(即原始思维)所铸成。一个民族的文化(包括文论)特征的形成,取决于该民族的思维方式。《周易》代表了文明之初诗性智慧的最高成就,也是诗性智慧的结晶。汉字的起源被认为与巫术有关,而古埃及人相信其语言和文字都由神创造,象形文字一词在古希腊文字中由神灵和雕刻两词构成,它来源于图画文字。汉字符号最早可追溯至公元前8000年贾湖契刻符号,而公元前3500年前后,图画文字中始出现表意符号。总之汉字属表意文字,而西方的文字属表音字母。希腊字母源于腓尼基字母。大约公元前13世纪腓尼基人发明字母文字,共22个字母,是世界字母文字的开端。在西方,它派生古希腊字母,又发展出拉丁字母。而希腊字母和拉丁字母是所有西方国家字母的基础。腓尼基人生活在地中海东岸,相当于今天的黎巴嫩和叙利亚沿海一带,又称闪族人。腓尼基人是古代世界最著名的航海家和商人。腓尼基字母,是从象形文字和契形文字上,从中抽取了一些简单的符号组成22个字母。今天26个英文字母源头是腓尼基人的22个字母。因腓尼基人忙于业务的商人,不能把大量时间浪费在难写的旧文字上,从而发明了字母。后传入希腊,希腊人又增添了几个自己的字母,再后又传入意大利,古罗马人稍微改动字型,成为今天人们熟悉的26个英文字母。在腓尼基人发明字母时,中国商代象形,指事,会意,形象结合的方块字已趋定型。西方以音符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切断了原始思维的自然流程,使主体与客体截然分离。西方字母文字的起源是和商贸活动分不开,而中国古代的象形文字的起源是为宗教政治服务。正是城邦时代的商业贸易上的需要产生了字母文字,因萨满文化的需要使汉字在中国文明时代里保持延续。以上我们从生产工具的使用,城市功能,血缘组织管理,土地性质及文字在进入文明时期都保持了氏族社会的连续性。我们也从中看到这种产生在野蛮时代文化成份的“延续”或“突破”无不是与商业或是以农业立国的因素相关;归根结底是“海洋文明”或“农耕文明”,是文化差异的根源。古希腊进入城市时期,从生产工具使用,城市功能,血缘组织,土地性质,以及文字,都是突破性的,这些突破性,无不与其城邦时期里的手工商贸占主导经济有关。而中国恰恰相反,没有突破,而保持了文化上的连续性,使其连续性的背后,不是以商业海外贸易经济为支撑,而是以农耕为支撑,正是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所支配。生产工具,城市,土地,文字这些犹如国家形态的“硬件”,那么在“软件”上又是如何呢?“软件”犹如国家的灵魂。若把国家比作一个“巨人”,那么土地,城市,生产工具,管理组织等构成了巨人的身躯。而意识形态(即政治思想,宗教、艺术、道德、哲学等)则是巨人的灵魂。西方古希腊城邦国家时期与中国古代文明,我们已从生产工具,地缘与亲缘,文字的产生,城市的功能以及关系等对比,显然是不相同的,一个是“突破性”,一个是“连续性”。8接下来我们再看一看中西意识形态上的差异。首先说什么是意识形态(或称社会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就是指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所谓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精神生活现象的总和,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从社会意识同经济基础关系的角度看,可以区分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凡是直接由经济基础产生和决定,为经济基础服务,并随着经济基础改变而改变的社会意识形式,都是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亦统称为社会意识形态,它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以及绝大部分社会科学。这以上是来源于马克思哲学学说。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社会意识能够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是人们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过程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意识形式,按照反映方式从形象到抽象以及抽象程度从低到高来排列它们的次序是:艺术、宗教,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哲学。我们这里不可能从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上做中西一一的对比,这本身是一个大的课题,也不是笔者所能够叙述得清楚的。我们只从宗教与哲学做简单的对比分析。根据张光直先生的研究认为:“中国古代文明是所谓萨满式的文明。这是中国古代文明最主要的一个特征。”

(《考古学专题六讲》 第4页)这里的“萨满”就是巫师,那么所谓“萨满式文明”也就是巫术式的文明了。我们就从原始的宗教——巫术说起。这里先引述西方学者对宗教文化的研究成果。“《金枝》一书的作者弗雷泽将人类的进化分为三个时期,巫术,宗教,然后是科学”。(见《宗教社会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高师宁译 2005年版 第52页)“弗雷泽在研究中采用了探求现象变化的历史角度;也就是说,他考察了不同时代的实践活动与风俗习惯。他将巫术的出现置于世界的开端,而宗教的发展则放在其后。宗教一点点地取代了巫术的地位,但是,即使是在技术先进的社会,巫术也不会完全消失”。(《宗教社会学史》(意)罗伯托·希普里阿尼著 第51页)“巫术也是由信仰与仪式构成的。与宗教一样,巫术也有自己的神话和教义,不过这些神话与教义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也许是因为巫术追求技术与功利的目标,因而它不在纯粹的沉思中浪费时间。巫术也有自己的庆典,祭祀,祭祀,祈祷,吟唱和舞蹈。巫师乞求的那些存在物和他调动的力量,不仅与宗教诉诸的力量的性质相同,而且它们往往就是同一种力量。在原始的社会中,死者的灵魂大体上就是神圣物和宗教仪式的对象,然而与此同时,它们又在巫术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在美拉尼西亚和澳大利亚,在古代希腊与信奉基督教的各民族中,死者的灵魂,骨骸和毛发,都是巫师经常使用的法器。”

(杜尔凯姆 转自《宗教社会学史》第80页)西方某学者把“巫术”放在人类进化的初端,应是符合人类文化发展过程。作为中国史前同样最先是巫术文化(或称原始宗教)的产生。世界各地的原始宗教都有一定的形式;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神灵崇拜,“万物有灵的观念是处于人类发展非常低级阶段的部落的特征”。这样的宗教形式几乎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存在过。不同民族的古老的神话有着相同或者类似的构成元素。人类在进入农业社会之前的旧石器时代,是以狩猎采集为主的生产方式,一般以氏族为单位进行。中国氏族社会的文化遗存遍布南北各地。这个时期人类社会的原始宗教形态是自然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在远古时代里中国人在原始宗教习俗方面与世界各地居民没有什么特殊。世界各地所有原始宗教元素都能在中国史前和进入文明社会里找到。鬼神、图腾崇拜,各种原始性宗教活动,诸如祭祀,巫术,占卜等在中国史前与进入文明时期里普遍存在。从考古资料表明,早在2万年前,原始中国人就有了神灵观念。从考古发掘的旧石器时代将要结束的时期,人类活动遗址出土的随葬品,石珠,骨坠及人骨被大石所压与陶器上涂朱现象,表明原始宗教的灵魂观与巫术的密切关系。图腾崇拜的内涵是由动物崇拜到灵物崇拜。图腾最初应与狩猎和采集活动有关,应是母系氏族社会产物。学者研究,由图腾崇拜,又分化出两种信仰形式,自然崇拜与祖先崇拜。祖先崇拜是氏族血缘观念的产物。随着人类与农业活动的密切关系,出现了天体与天神崇拜。天体或天神崇拜的连续性贯穿在早期农耕文化的始终。新石器时代中国广大农业地区已经普遍将影响农业收成的天神作为祈祀对象。早期对天体崇拜,正是商人对“帝”神与周人(西周)对“天命”崇拜观念的持续。对神灵的崇拜离不开祭祀活动,祭祀之目的是求得神的娱悦与恩赐。祭祀贯穿着对神灵崇拜的始终。从考古上发现史前人类诸多祭祀设施,如祭祀坑,或祭坛。有祭祀也就产生了祭师。学者研究认为 ,新石器时代晚期祭祀活动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职业祭师已经出现。其具有沟通神的能力,成为神的代言者,由此也成为权力的拥有者。祭师就是通常所说的巫,觋,即巫师。职业巫师的出现,也是阶级分化的过程。巫师是神的原始宗教人物,巫师如何去通“天”,是要借助一定的工具,正如张光直先生在《考古学专题六讲》中所举列的那些沟通天地的工具。巫师借助认为能够通天(通神)的工具,与神沟通的过程,就是巫术的表现形式。在原始的氏族社会时期,原始人完全生活在神灵的世界观念里。人类精神文明的起点,正是原始宗教。因为人类的意识觉醒,正是源于原始宗教。无论原始宗教在解释生活和宇宙万物是如何的扭曲,颠倒,但毕竟人类的理性是伴随着原始宗教而成长。然而东西方社会在进入农业社会以后(或文明社会),社会的组织形态,由氏族社会向国家转变时,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中国体现出它与古希腊文明的不同。正如张光直先生认为:“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古代文明,是所谓萨满式的文明。这是中国古代文明最主要的一个特征。”

这就是说中国古代的国家特征是巫术与政治结合的产物。即巫术并没有在文明时代里中断(或突破),反而逐步被深化,却成为政治上“神道设教”的统治武器。9中国巫术活动的遗迹源渊流长,通过考古发掘,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里墓葬品中有龟甲,獐牙器,骨器等。研究者认为这些器物是巫师使用的“法器”。河南舞阳贾湖遗址距近约8000年。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裴李岗文化遗址中刻符,钻孔,内装各种小石子的龟甲,这是早期与巫术占卜有关。已经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最早的卜骨是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距今约6000左右)出土的羊肩胛骨上有烧灼痕。总之从考古上发现,中国原始先民早在8000年前,已经选择认为可通神的工具进行占卜的巫术行为。占卜是巫术的一种形式,它是巫师借着一定的工具与神交通的过程,而意想获得未知事物的神启吉凶的兆示。原始人所见到天地间的事事物物,认为是鬼神力量作用产生的。相信鬼神到巫术是个必然的结果。全世界各民族的原始先民都不离外的产生过占卜这一通神的形式。但因各民族依其生活环境和习惯的不同而产生各不相同的占卜方法与使用工具。正如布留尔所说:“没有什么风俗比占卜的风俗更普遍的了,我不相信有哪个原始社会是完全不需要占卜的”。而布留尔认为占卜的目的:“对原始人的思维来说,外部世界具有不同于我们的外部世界的趋向,因为原始人的知觉是神秘的,亦即逻辑思维所认为客观的和唯一实在的那些知觉因素,在原始人的思维中则是在神秘因素的不分化的复合中发展着,正是这些看不见,触摸不到,感觉所不能的神秘因素及其结合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必须知道这些因素,而占卜就来为此目的服务。”

(《原始思维》[法]布留尔著 商务印书馆 1981年版 第280页)。对中国来说不单单是原始时期存在着占卜,而就是进入文明时期里一样进行着占卜。并且占卜逐步向系统化发展。在中国最早的占卜迹象见之于仰韶文化时期。而到殷商则大量使用龟甲与兽骨进行占卜。西周时期已经出现蓍草占卜。东周时期开始用抽象的符号(即“八卦符号”)进行筮卜。至两汉出现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占卜形式。在中国进入帝王专制时代,巫术思潮甚嚣尘上。自此,神鬼横行在中国人的精神世界里。三代时期,鬼神祭祀与巫术迷信成为国家宗教。君王与贵族统治者垄断着对天地鬼神的祭祀权及通天手段。就是在后封建时代里帝王已然垄断着天象,星占,而禁绝民间研学。自大一统专制形成后,虽然对鬼神,祭祀与巫术迷信不象三代时期那样形如‘国教’,而只是从政治前台沉于幕后与民间。帝王为了巩固其专制,却把儒学,变成“儒教”,成为帝国时期的国家准宗教。自汉武帝独尊儒术,儒术成为中国的“国教”。儒教倡导祭天地与祭祖宗。天地与祖宗诸神以及符合封建帝王社会里的道德楷模者死后,一样追奉为神而祭祀。“儒教”的神是多神信仰。“儒教”又倡导“天命”与“占筮”。“儒教”的经典(“五经”)充斥着大量的“天命”思想与占筮的巫术理论与方法(因《周易》被篡改成占卜的卦书,《系辞》里又讲筮法)。帝国时期把儒学尊崇为准宗教,成为东方人的“宗教教义”圣典。儒教支配着中国的政治法律和哲学思想。儒教里的“天命”与鬼神,巫术信仰深深地植于中华大地,深深地植根于民族文化里。中国人特信“命”,“天命”,“命运”,“命定”,正是儒教的核心。儒学倡导的人伦关系,就是宗法等级尊卑的政治关系。“天命”是原始鬼神信仰的延伸,是统治者“君权神授”的统治需要,又是专制体制的必然意识结果。随着专制意识的强化。“天命”意识也随之深化,这是个相辅相承的关系。从商朝的甲骨占卜辞看到商王集团信仰的是“帝”神,王室的命运无不认为与上帝有关。周人取代殷人而拥有“天下”,被认为是“天命”的转移,由此西周统治者建构了系统的“天命”观念。真正的“天命”理论是周公时期完成的。虽然原创《周易》突破了神学与天命思想,走向了理性的政治观,但随着王权思想的上升,王权思想与神秘主义思潮涌现,却把《周易》里的哲学思想逐步给遮蔽起来,把《周易》改造成一部占筮书传承于后世。孔子、孟子后儒学上两位思想大师,在他们的政治道德学说里并没有排击天命思想。在古代中国人心目中,天是人格化的。人格化的天则深入古代中国各阶层人士心中,连普通老百姓也不例外。天命观念贯彻在后儒家的经典中。《易经》除《周易》外,而《易传》里一些篇章充斥着“天命”观念。《诗》里有“天命”思想;“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诗·大明);“天命降临,下民有严”(诗·殷武)。《尚书》里屡言天命。《尚书》里的“周书”诸篇尤甚,有些几乎通篇皆为阐述天命问题。《论语》也不例外,“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成为中国人信命的左右铭。《孟子·万章上》:“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

“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礼》、《周礼》书里充斥着大量的“天命”与巫术思想。《左传》里记录了占卜与筮卜决疑的例子。 一切术数(无论天象、星占,龟占,筮卜八卦,八字,风水、择日等)理论无不建立在儒家天命观念之上。由“天命”到天道赏善罚恶(“因果报应”),“天命”眷顾有德的统治者,由天道类比人道,成为为政之道的认识论。到汉《春秋繁露》把天道与人道合而为一,成为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巫术思维源泉(古代的“天人合一”,不是现代的一些学者诠释的“人与自然”。而今一些人把古代里的“天人合一”观念,诠释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极其无知的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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