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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六十四)(1 / 1)

六十二、《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小过》卦内容的诸家易说1、诸家易说(艮上震上)小过:亨,利贞。虞翻曰:《晋》上之三。当从四阴二阳,《临》、《观》之例。《临》阳未至三,而《观》四已消也;又有飞鸟之象,故知从《晋》来。杵臼之利,盖取诸此。柔得中而应《乾》刚,故“亨”。五失正,故利贞。“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可小事,”虞翻曰:小谓五。《晋》、《坤》为事。柔得中。故“可小事”也。“不可大事。”

虞翻曰:大事,四。刚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也。“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虞翻曰:《离》为飞鸟,《震》为音,《艮》为止。《晋》上之三,《离》去《震》在,鸟飞而音止。故“飞鸟遗之音”。上阴乘阳,故“不宜上”。下阴顺阳,故“宜下,大吉”。俗说或以卦象二阳在内,四阴在外,有似飞鸟之象,妄矣。初六:飞鸟以凶。虞翻曰:应四。《离》为飞鸟。上之三,则四折入,大过死,故“飞鸟以凶”。六二:过其祖,遇其妣虞翻曰:祖谓祖母,初也。母死称妣。谓三《坤》为丧,为母,折入《大过》死,故称“祖”也。妣二过初,故“过其祖”五变,三体《姤》遇,故遇妣也。“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虞翻曰:五动为君,《晋》、《坎》为臣;二之五隔三;《艮》为止,故“不及其君”止。如承三得正,体姤遇象,故“遇其臣,无咎”也。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虞翻曰:防,防四也。失位从或,而欲折之初。戕,杀也。《离》为戈兵,三从离上入坤,折四死大过中,故“从或戕之,凶”也。九四:无咎,弗过遇之,《九家易》曰:以阳居阴,行过乎恭。今虽失位,遇则进五,故“无咎”也。四体震动,位既不正,当动上居五,不复过五,故曰“弗过遇之”矣。“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荀爽曰:四往危五,戒备于三,故曰“往厉必戒”也。勿长居四,当动上五,故“用永贞”。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虞翻曰:密,小也。《晋》、《坎》,在天为云,坠地成雨。上来之三,折《坎》入《兑》,小为密。《坤》为自我。《兑》为西。五动《乾》为郊。故“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也。“公弋取彼在穴。”

虞翻曰:公谓三也。弋,矰缴射也。《坎》为弓弹。《离》为鸟矢。弋无矢也,《巽》绳连鸟,弋人鸟之象。《艮》为手,二为穴,手入穴中,故“公弋取彼在穴”也。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虞翻曰:谓四已变之《坤》,上得之三,故“弗遇过之”。《离》为飞鸟,公弋得之,鸟下入《艮》手而死,故“飞鸟离之凶”。《晋》、《坎》为灾眚,故“是谓灾眚”矣。2、易说批判《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小过》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有三家,即虞翻、荀爽与《九家易》,依然汇编虞翻的注释最多。前面我们多次说过虞翻的注释是“汉象数”易学的代表,荀爽虽属“象数派”,但多对《周易》的注释不穿凿于各种卦象之说中,而是穿凿附会于爻数之说。而《九家易》的《周易》注释被称谓“义理派”,但多以阴阳、爻位去穿凿附会《周易》文辞。正如对所谓《小过》卦里汇编这三家注释是各行其事,至于这三家对所注释的《小过》文辞,皆是穿凿附会而已,不论其是所谓的“象数派”,或是所谓的“义理派”。那么,《周易·小过》文说了什么?为何说历史上无论“象数”与“义理”注释的皆与《周易》文辞是个穿凿附会呢?我们对比看下文《周易·小过》文译解,便一目了然了。3、附录:(1)附录《周易·小过》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①《周易·小过》原创文本格式( )小过 ,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 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飞鸟以凶。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②《周易·小过》春秋文本格式(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 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丰:飞鸟以凶。()恒: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豫: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谦: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咸: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贲: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③今本《周易·小过》内容格式(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初六:飞鸟以凶。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2)附录《周易·小过》原创文章译解(原文)( )小过 ,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 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飞鸟以凶。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译文)六十二、小事超过,胜过,亨通,利于未来。适合小事超过,而不适合大事去超过。正如飞鸟死前留下惊叫声,高处不胜寒,适宜栖息在下面,则是大吉大利的事情。飞鸟向上强飞,会有凶险。超过了祖父,是遇合了祖母,没能比得上君王,是遇合了做臣之道,没有过失。不要太超过,要防患于未然,放纵与心术不正,都会遭到凶险。对待过去的错误,必须戒除,不要施行,永远遵守正道。 密云聚集在西边的天空上,却没有下雨。诸公用带绳的箭射猎,却获取了藏在巢穴里的猎物。 若是不懂礼遇,而刚强过了头,就像飞鸟投入罗网,大祸临头;这正是不知天高地厚而造成的灾难。(解说)“小过:亨,利贞。”

“过”:胜过,超越。“可”:可以,适合。“小过”:指小的事情可以超越胜过。本篇是立论“小过”,从本篇内容来看,体现了保守主义思想,也就是后封建社会里总结出的“人怕出名猪怕壮”,“枪打出头鸟”,“露头椽子先朽”的专制文化里的世俗价值观念。“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事”:指日常生活中的事情。“大事”:如军国大事。“飞鸟遗之音”:指飞鸟死前留下惊叫声。“不宜上,宜下”:小鸟不该向上强飞,向上飞会受到猛禽的袭击,就会遭遇不测。这里是比喻来寓意道理。本句的意思是“适合小事超过,不适合大事超过。正如飞鸟死前留下惊叫声,高处不胜寒,适宜栖息在下面,则是大吉大利的事情。”

本句是对“小过、亨,利贞”的补充说明。“飞鸟以凶。”

这是以小鸟向高处飞来隐喻高层政治的凶险,以此提醒君子,高处不胜寒,高处有凶险。《诗·菀柳》“有鸟高飞,亦傅于天。彼人之心,于何其臻。曷予靖之,居以凶矜。”

这里的“飞鸟”就是比喻高处政治的凶险。本句的意思是“飞鸟向上强飞,就有了凶险。”

这里是以“鸟”来比喻“不宜上,宜下”的为政之道。“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妣”:祖母。“臣”:指男性nú隶,又指做官的人,官吏。“遇”:相遇,相待,遇合等意。本句意思是“超过了祖父,是遇合了祖母,没能比得上君王,是遇合了做臣之道,这样就没有祸患。”

这里所讲的可超过祖先,但不可超越君王,是说功业威望不要超过君王,犹功高盖主之意。这也是政治原则问题,又是君臣之道问题,否则,其结果就不是“无咎”,而是“凶”。“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弗”:不,表一般的否定。“防之”:提防出现过错。“从”:纵,纵容。“戕(qiang腔)”:《说文》:“戕,枪也。他国臣来弑君曰戕。从戈,爿声。”

《玉篇·戈部》:“戕,杀也。”

《小尔雅·广言》:“戕,残也。”

“戕”的意思是指残害,残杀。本句意思是“不要太超过,要防患于未然。放纵与心术不正,都会遭到凶险。”

“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遇”:相待。“往”:过去。“往厉”:以往错误行为。“必戒”:必须戒除。“勿用”:不要实行。“永贞”:永守正道。 本句意思是“不要太超过,要防患于未然;过去的错误,必须戒除,不要实行,永远遵守正道。”

本句还是强调别胜出,坚守一种准则。“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公”:本义为公正、公允、无私,等义。也是古代爵位名,春秋时代为诸侯的通称,“弋(yi义)”:《说文》:“弋, 也,象折木 锐著形。从厂,象物挂之也。”

《玉篇·弋部》:“弋,缴射也。”

本篇的意思是指系有绳子的箭射猎。“彼”: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他们、对方。“穴”:本义为土室,引申为洞窟、穴居、穴藏等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直译的大意是:浓云密布在西郊的上空,就是没有下雨。“公弋,取彼在穴。”

此句直译是“密云聚集在西边的天空上,却没有下雨。诸侯用带绳的箭射猎,却获取了藏在巢穴里的猎物。”

本句是运用比喻,来隐喻着事理。虽然看到天上有了乌云,但却下不来雨。然而在地上打猎,看似猎物逃走,可通过带绳子的箭在巢穴里的获取了猎物。本句还是隐喻着“宜下不宜上”的道理。“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离”:假借为“罹”,即遭受,罹难。“眚”:本义为眼睛生翳,引申为人为的过失、灾祸、灾害等义。本句意思是“若是没有礼遇,而刚强过了头,就像飞鸟投入罗网,大祸临头,这正是不知天高地厚而造成的灾难。”

本篇是围绕着不要太过所作的论述,其核心体现的类似后儒所讲“中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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