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就是真定赵云、杨氏县县君、南和县君等对文丑之辖区进行了有力的援助是这却是因为文丑升任,威名远扬所带来的红利,当然有着是同文丑在贸易、商事上有着深度合作的缘故。
再次就是文丑在得到讯息之时,就向州牧韩馥进行了汇报,并且成功的说动了韩馥其人,这是一个练兵扬威的好时机,同样也是韩馥心腹核心整合众军的最佳时机,如此一来冀州众军就会顺势而又平和的归入韩馥之手。
因为战事是最能够体现军队素质的,同样也是能够最大程度上体现出军队的凝结力的,这样一来,军将军卒之间,有了共患难、同战斗的经历之后,这些军队互相之间自然更容易产生认同之感,也更容易接受韩馥安排核心心腹之事。
这样的有利汉子事,韩馥自然欣喜,当时的他正在头痛应当怎样平和而又安稳的将其之心腹安插到众军之中,并且还能够使得众军都认同、认可他的这一安排。使得众军真真正正的成为他韩馥手下的依仗,而不是这些心腹不为这些军卒所承认,只有名义上的掌辖之权,而无真实调动兵力的权利。
如此二者一拍即合,当天下午,韩馥就布了命令,使得冀州诸军开拔常山国,以行驱贼灭寇之事。同样下达的还有对于众军的整合、任命。将城西、城东的近三万军队分为了六个军区,分别文丑韩馥的六名心腹之人担任主帅。
而五千之兵的建制,正是遵循着文丑阵容而划分的。而文丑就的武猛义从也就是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先锋之军,率先一步奔赴常山国了。而冀州之军事的另一卓越存在,麴义也是率领了四千之兵卒,同文丑一前一后而去。
如此一来韩馥投入战斗的军队就达到了四万之数,也是目前他所能掌管之军力的大部分了。之所以同意文丑的这一次建言,对他来说也是一种赌博。其初来乍到,并不为冀州本地人士所拥戴,纵然其有着正统帝封的名号。从而也就有了部分的州郡对他是做着阳奉阴违之事的。
所以他就需要进行一重大的事件、正大的胜利来为自己正名,从而全免的掌控冀州,而此事的到来对于他来说无一不是一个机会,所以他就同意了文丑的建言。更何况还有文丑所提出的那么多好处呢?如此之利好,何乐而不为?
再者此事失败的可能性也不大,一来有文丑留守兵力的抵抗,他们已经有过一次抵挡住黑山贼寇袭击的先例了;二来自己之兵卒大部分都是精锐,在战力上要胜贼寇一筹;三来这是他们初次的驱贼之战。而不是缴贼之战,所以他们有着主场之优势。
其实他也知道这是文丑借用自己之手,从而解决他的这一次的危机。但是既然能够有以上利好,那么自己何不给文丑一个面子,从而使得其更为忠心自己,为自己所用呢?如是能够将文丑笼络到手,那么他的辖区,岂不是自己的辖区。没有谁是愚笨的,尤其是做到了这个位置的地步。
前面文丑开拔大军之后,就全行军之。毕竟目前其之根基之地正在面临这数倍于己的兵力的威胁。他又如何不心急?所以他们的行军之度是绝对惊人的,虽然还达不到日行四百里的神,但是日夜疾驰三百余里还是有的。
按照这样的度,文丑之武猛义从能够在三日内抵达高邑境内,并且是在经过了恢复之后,有了充足的战力!邺县同高邑的距离还到不了九百里之巨。在行军之途中,文丑也不是盲目无为的,其虽然颇为焦急,但是还能够保持理性。
途中再经巨鹿县,他还抽出了一个时辰的时间拜访了田丰其人。同其进行了一番的攀谈,并且为其表达了征辟之意,这个征辟却是为韩馥所代言的,这却是其子啊临来之时。向韩馥推荐了田丰。
韩馥在得到文丑的建议之后,对文丑还是很看重的,对于其推荐的人才自然也颇为重视,给了一个不错的管职,虽然不及文丑在军事方面的高绝,但也是一个颇为权重的职位。那就是韩馥的功曹从事之位!!!
不过文丑的征辟之意,并没有得到田丰的点头,是以这一次的征辟之举再次落空。按说韩馥也够给文丑面子,一出手就是功曹这样的重职!当然也有着韩馥明知田丰之才干,但是先前顾虑田丰之性格,是以并没有对其过于重视,这样的情况同样生在了冀州的另一大名士的身上,那就是审配。
但是有了文丑的推荐,韩馥自然不好用低位糊弄之,再者他也知晓田丰的才干,是以才出手了这么一个掌管州中官吏升降的重职,不过没有想到,田丰竟然不应其征!!!
这不仅出了韩馥的意料之外,就是文丑也没有想到。可能是因为田丰天性刚直不阿,不屑于接受韩馥这次的征辟之举吧,毕竟韩馥最开始并没有重视他,文丑也只能想到这样的缘由了。
不过对田丰的这一次拜访还是让文丑受益匪浅,在应对此次贼寇聚众侵袭一事上也有了更大的信心。同时也有了应对此战结束,贼寇尽数被驱灭之后局面的方法。这样一来即不使得自家势力有损,还能够在众军之中=赢取较好的印象。这次请军前来助威,可不仅仅是‘请’那么简单!
谁人不知,‘请’神容易送神难!文丑既然费尽心思的将冀州之大军尽数请来了,为自家地盘驱除了贼寇,赶跑了劲敌,那么文丑总要对这些军队有所表示吧?纵然这些冀州之军驱贼灭寇也应是他们的本分,但所谓‘无利不起早’的俗话还是通用的,尤其是在这个乱象渐生的年代。
文丑之大军赶到高邑县辖区之时,柳仲正率领的三千精锐及数万民夫苦苦的抵挡着数万贼寇的猛烈攻击!高邑县城已经岌岌可危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