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其实不难分析,新罗军千里迢迢出兵而去,战胜之后,又千里迢迢退兵而回,那就说明新罗军此行是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深入险境,必有所求!新罗是去取一样东西回来,这个东西将成为他抗衡大唐的一个棋子!
这个东西就是高句丽叛军!新罗此行深入辽东是为了接应高句丽叛军!只有这一个解释!新罗已经明目张胆地向大唐宣战了,那我们回过头来看看,一向甘愿臣服于大唐的新罗,为什么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在大唐几次救其于危难之后竟反过来咬大唐?这里,我尽量简单点分析吧。
不难,其实一句话就可以总结: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从新罗在以后的举动中可以看出来,新罗王金法敏是个具有很大野心的统治者!
他的目的是消灭百济、高句丽,一统三韩,实现朝鲜半岛的统一。但是,单单依靠自己的实力,在高句丽和百济的联手打压下,自保尚且困难,更别说一统三韩了。
于是,新罗就抱住了大唐的大腿。借助大唐的力量仅仅在九年之内就完成了自己16o余年没有完成的伟业——先后灭亡百济和高句丽。可是,当大唐出兵出力、劳民伤财地帮助其肃清周边环境后,新罗却辜负了大唐为之呕心沥血劳民伤财的付出,开始想入非非了,梦想一口独吞朝鲜半岛。
新罗忘记了,“辽东诸城,本皆中国郡县”,这不是你新罗该拿的!动了不该动的东西,是你的错!新罗的策略金法敏的策略是:
北线即高句丽故地,扶植并支持高句丽遗民掀起叛唐运动,使大唐的注意力集中在高句丽故地,从而拖住大唐本来就已经捉衿见肘的兵力。
南线即百济故地,待高句丽的叛乱行动拖住大唐,使大唐无暇南顾之后,展开对百济故地的侵略行动。
金法敏成功了!公元67o年六月,高句丽人剑牟岑(亦称钳牟岑、年牟岑)在高句丽南部的穷牟城纠集遗民掀起反唐复国运动,剑牟岑知道仅凭自己这些乌合之众想反攻唐军基本是痴人说梦,
于是便沿着浿江(今朝鲜大同江)南下,进入大唐势力较弱的平壤偏远地带,并一路残杀大唐委任在当地各城池的官员,向新罗靠拢。剑牟岑为什么向宿敌新罗靠拢?
他从两个月前新罗出兵辽东的举动看出了新罗的真实目的,他知道,新罗要驱逐大唐势力需要高句丽的帮助;同样,我为了光复高句丽,也需要新罗的帮助;于是,各有需求的双方就臭味相投了!
剑牟岑率部走到西海的史冶岛时,碰到了一年前就投奔了新罗并被安置于此的王族后裔安舜。剑牟岑便尊安舜为王,于汉城成立反唐政府。
毕竟,以王室后裔为号令,行事方便一些,古往今来,但凡复国运动都需要有先朝王室后裔的加入,才能显得名正言顺,易于获得民众支持!远点的如秦末陈胜吴广假借公子扶苏之名,近点的百济亡国后鬼室福信借助王子扶余丰之名等等,都是这个意思。
高句丽伪政府成立后,剑牟岑立刻派人到新罗,请求承认其政权的合法性并给予支持,毕竟,这是在人新罗境内。在递交给新罗的通告书中,剑牟岑极尽阿谀之词:“愿做藩屏,永世尽忠。”然后,剑牟岑就开始等着新罗的回信了。可惜,他还没等来新罗的回信,却先等来了大唐的征讨军!
伪高句丽王室要灭火就得趁火没烧起来时灭,可惜,这火还是烧起来了。
虽然大唐的反应还是很迅的!现剑牟岑叛乱之后,大唐立刻“以高侃为东州道行军总管、李谨行为燕山道行军总管,兵讨之(剑牟岑)”——《新唐书》卷二百二十史料没有留下双方交战的记录,只留下了大唐出兵后剑牟岑叛军内部的变动“安舜杀剑牟岑,奔新罗”
史料只记载了起因“唐兵”与结果“内讧”,中间的过程却是只字未提!不过,我们可以大胆推理出中间的过程:提到“内讧”的原因,我们绝大多数人先想到的是内部“权利的争夺”——这也是古往今来导致各种内讧的最先、最根本的原因。
但是,这一点我们可以很快否定掉!因为此时剑牟岑部叛乱时间还不长,处于造反的起步阶段,这个时候也没什么权利可争,所以不存在权力争夺的内部矛盾。
内因没有,那就是外因了——大唐的征讨军!我们继续分析:可以推断外因导致两个人意见生了分歧!安舜主张逃亡,继续往南逃到新罗避难;剑牟岑主张抵抗,就地组织叛军抵抗;这不是我的臆断,
从先前两人的行事轨迹上可以论证这一点。一年多前,即公元668年大唐灭亡高句丽之后,安舜未做抵抗就率4ooo余户(约2万人)逃亡到新罗,然后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没有任何动作,从来没有想着起反唐复国运动;
而安舜,在高句丽灭亡前,是吃王粮的。在高句丽灭亡后,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率先造反,并杀害了很多大唐委派在当地的华人官员,说明这个人还是很有勇气的;他不但杀官,还杀和尚,这就厉害了,
佛教在高句丽是绝对的神圣,视为统治阶级的精神支柱之一。这种人,肯定是铁板的主战派。其实一句话也可以论证安舜的主战思想:不打仗,
造什么反呐?意见分歧之后,谈不拢,就是内讧了,于是便出现了“安舜杀剑牟岑”的记录了。杀了剑牟岑,安舜继续南逃新罗,在逃跑的路上,遇到了新罗王金法敏派来的信使须弥山,他带来了金法敏的回信,同时也是册封书,册封安舜为高句丽国王!
金法敏真把自己当做***大国了,自己都是被大唐册封的国王,而今还来册封别人,每次看到这个所谓的册封“诏书”,我都禁不住笑——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金法敏的“诏书”说长不长,但大家应该也没耐心,
我就把几条俱有冷笑话效果的提出来吧:“……公(安舜)避危难于山野,投单身于邻国,流离辛苦,迹同晋文(晋文公重耳),更兴亡国,事等卫侯(康叔,卫国第一任国君)……”“……夫百姓不可以无主,皇天必有以眷命,
……主于祭祀,非公而谁?……”“……策命公为高句丽王……”金法敏在幽默了后人的同时,也表达了他的真正目的:“……公(安舜)宜抚集遗民,绍兴旧绪,永为邻国,事同昆弟……”
高句丽已经灭亡,被纳入到大唐的直接统治之下,金法敏却承认了反唐的安舜伪政府,那他的最终目的就很明显了:扶植反唐势力!真是忘恩负义!在册封安舜为伪高句丽国王后,金法敏作为“宗主国”,按理,得打理点赏钱。
赏赐的种类很丰富,有粳米、马、绫、绢、细布、绵。那赏了多少呢?有明细,我们来见识下“宗主国”新罗的大手笔:粳米2ooo石;甲具马1匹;绫5匹;绢1o匹;细布1o匹;绵15称!金法敏真是做了一桩只赚不赔的买卖!
册封安舜的目的,是利用,利用他高句丽王室后裔的身份来号令高句丽遗民群起反唐。后来的事实证明金法敏成功了,继剑牟岑之后,高句丽内纷纷涌现出多股反唐势力。
同时,对于安舜的能力,金法敏还是比较清楚的,靠他来抵抗唐军,开开玩笑可以,当不得真!于是,册封其为高句丽王之后,金法敏就把安舜安置到原百济领地的金马渚(今韩国全罗北岛的益山郡)供奉起来了。
原百济领地的金马渚?原百济领地?百济?公元66o年,唐灭百济之后,在其都城泗沘设置熊津都督府来管理百济故地,这应该是大唐的领地,金法敏缘何将伪高句丽国王安置在此?因为这里已经被新罗侵占了!
熊津都督府在成功地挑起了高句丽遗民的反唐运动后,金法敏向原百济故地、即我大唐的熊津都督府领地动了大规模的进攻。注意,这里显示的是“大规模”。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在此之前,新罗早已经开始慢慢蚕食百济故地了,只是规模不大,今天占个小城,明天偷块小地,顶多就是个小偷小摸的行为。
每次偷完之后呢,总是心虚,用今年赵本山小品的封山之作《有钱了》里沈阳第二精神病院患者宋小宝的台词就是:“大爷,我心理素质不好啊。”
那心理素质不好,怕被收拾,就得道歉啊。于是金法敏偷完之后就派使者到大唐请罪。使者的说辞呢,没有记录下来,我觉得继续用宋小宝的台词也可以“大爷,对不起啊,我错了,我第一次干这事儿,我誓以后我再也不干了。
这个,这个袜子就送给我大娘,穿上它老性感了,肯定能征服你。
……”不过,金法敏送来的不是袜子,是“磁石”,大唐要着玩意儿也不知道干啥用。哎哟,扯远了。继续回到原题!八壹中文網
就这样,金法敏就做起了职业小偷,大家知道,但凡做这种事情,基本上都是一开始心虚手颤,但是随着次数的增多,胆量就慢慢变大了,于是,金法敏从起初的“心理素质不好”慢慢展为“胆大包天”了。
量变导致质变!金法敏已经成功地转型了,经历过多次的偷窃历练,他已经由职业小偷转变为强盗了,学会了明火打劫了!公元67o年,即大唐咸亨元年,新罗文武王1o年,秋七月。
新罗“举兵讨百济”——《三国史记》新罗本纪三路大军进入百济,经过短短一个月的战斗,就侵占了百济82座城池(百济也就2oo城),斩敌9ooo余级!平均每天攻占近三座城池,新罗战斗力暴增!不过,看问题,我们要相对地来看,被新罗侵袭的百济故地在战前是怎样一种情况。
此时的百济故地即大唐的熊津都督府势态如何?名为百济故地,实为我唐领土。面对新罗,竟然不堪一击,丧师失地?
不可思议!我们从熊津都督府的来源开始说起吧。公元66o年即大唐显庆五年,灭国专家苏定方率军灭掉百济后,唐政府在百济故地设立了包括熊津在内的五个都督府(其余四都督府为马韩都督府、东明都督府、金涟都督府、德安都督府)来管理百济故地各州县,除了最大、最重要的熊津都督府最高长官由大唐亲自任命唐人
(如任王文度及后来的刘仁愿、刘仁轨等)或者百济人(如原百济太子扶余隆)外,其余都督府及下属州县的长官,皆采取“济人治济”的原则,“擢渠长,为都督、刺史、县令以理之”
——《三国史记》百济本纪到公元665年,即大唐麟德二年,因百济复国、唐军兵力不足等原因,大唐对百济故地各行政机关进行了调整,将五都督府合兵为统一的熊津州都督府,都督府仍治泗沘城。
现在的百济故地也就是熊津都督府,都督为扶余隆。对于熊津都督府这块新的领土,大唐很是上心,毕竟这是自己出兵出粮辛辛苦苦打下来的。
但是,这终究是一块飞地,而且又紧挨着新罗,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而那时的新罗名义上还是大唐的属国,在对高句丽之战上还是盟友。但是俗话又说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这也是国之常情。无可厚非!于是,大唐决定用“信义”来约束新罗,保护熊津都督府。以后的事实证明,新罗金法敏不吃“信义”这一套。
通俗讲就是不讲信用!在大唐的主持下,新罗王、鸡林都督府大都督金法敏与熊津州都督府大都督扶余隆会盟于熊津的就利山,经过协商,双方建立了友好关系,并写就盟书为誓。(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