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时候,小狐狸是个奸人,也是个浑人。
别看这几年,刘万山和老蔫走得很近,可在重大利益面前,刘万山再也顾不上许多。
他让姑爷陆永军去县城,打听了一番后,花高价请了一位律师。
律师研究了刘万山的承包协议后,向县法院民事审判庭,递交了一纸诉状,把北塘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木生正在村委会办公室,电话与晚生沟通北塘村产业设计的事。
突然,接到法院打来电话,说“刘万山诉你们村合同违约一案,已经立案,开庭传票随后寄到,请注意查收。”
木生也是一惊,他以为小狐狸刘万山也就是说说而已,没想到这小子动真格的。
也许,对于别人而言,无论公家,还是个人涉及诉讼,肯定会很慌张。
可木生经商多年,涉及纠纷的诉讼也有过几场,因此,他倒不紧张。
无所谓,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反正协议签订的就是五年承包期,现在承包到期了,村委会不再出租砖窑,这没毛病。
对于人到中年的木生,这是个最佳的年龄,在外闯荡多年,成功商人、富翁的光环加持,有经验和魄力。
经商中,所有的经历都是他最宝贵的财富,年富力强,正是干事创业,谋划家乡发展的好年纪。
从某种意义上讲,刘广发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给自己选了一个得力的搭班子人。
而王大军作为对比参照人,更凸显出赵木生的与众不同,木生的开拓创新精神,是王大军不能比拟的。
有些时候,人就是互相成就的,机遇更重要。
这里面,还有一个新情况,木生对于小时候的玩伴,刘慧敏老师充满了同情。
他更想为这个不幸的“发小”,多去做一些事情,以此,来减轻她的痛苦。
木生自掏腰包,把村里的卫生室进行了装修,购置了崭新的药品货架子,那些破旧的木架子被淘汰,彻底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慧敏爹医术高明,医德高尚,现在是退而不休,木生专门把他安排在村卫生室。
刘慧敏对木生充满了感激,总是“谢”字不离口,弄得木生很不好意思。
当然,两个人的感情是纯粹的友谊,没有任何其他的色彩,这一点,二人心里都很清楚。
现在,蒋教授的设计还没有出来,木生开始操办给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他为学校教室更换了双层铝合金门窗,安排人在北京购置了新的课桌椅。
还购买了两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
听说刘万山起诉了村委会,王大军立马来了精神,他暗自高兴。
作为村里多年的老干部,王大军是存在狭隘思想的。
论能力和水平,还有口碑,木生都在王大军之上。
老话说得好,无欲则刚,人家赵木生是大款,没有丝毫贪和占集体的想法。
自然,木生的腰杆子硬,遇到难题时,人家能自掏腰包,拿出大把的钞票来。
王大军跑到刘万山家里煽风点火,还拿出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空白纸,给刘万山写下了一纸同意续包砖窑的承诺书。
刘万山拿到这张承诺书,如获至宝,马上去见了律师,律师也说这个证据十分关键。
因王大军过去是村长,又有大红公章,至少,这个证据可以表明村委会的态度。
这些背后的小动作,木生是浑然不知,他只是找到了自己公司的法务,交代了一下案情。
木生把起诉书和有关承包合同交给了律师,他认为这种案子毫无疑问,是会赢的。
自觉很占理,自然就放松了警惕性。
很快,刘万山诉北塘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开庭的日子到了。
李显贵、木生和他公司的法务亲自出庭应诉,案件被县法院分给南场镇法庭审理。
在书记员核对原被告出庭情况,并强调了法庭纪律后。
案件正式进入审理程序,就在法庭调查阶段,刘万山的代理律师,突然出示了原村长王大军的承诺书。
法庭同意了原告刘万山补充了这一新证据,这就意味着,法庭可能认为,这证据具有一定证明力。
不得不说,人家北京的律师,确实经多见广。
在进入质证阶段,村委会的代理律师,对刘万山提供的证据提出了两点质证意见。
一是承诺书不能代替正式承包合同。二是王大军的承诺书,村里没有存档,这个承诺书很可能是假的。
同时,被告北塘村委会提出“请法庭休庭,并对承诺书的书写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为后写,请求追究做假证人的刑事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与刘万山进行了沟通。
他质问刘万山“老刘,这个证据没问题吧?经得住鉴定吧?”。
刘万山使劲拍胸脯子,说:“放心吧,这是过去写的,决定没问题。”。
因此,法庭宣布休庭,并让被告写出鉴定申请,交费后,进入司法鉴定程序。
正好开庭时的书记员,是王大军媳妇的侄子,他在休庭后,偷着找了王大军,仔细问了他这份承诺书的事。
他也从法律层面,给王大军讲了其严重的法律后果。
经过小孩子一阵子普法教育,王大军也开始害怕了,他偷偷去了镇法庭。
说明了刘万山找他写承诺书的经过,请求法庭停止做司法鉴定。
当法庭打电话,告诉刘万山终止司法鉴定时,把这家伙乐够呛。
可法庭告知他,王大军本人来,否认给他写过承诺书,这是新写的。
刘万山气得直跺脚,这个该死的王大军。
起初,是你主动帮我写的承诺书,现在人家要求司法鉴定,你小子就被吓得拉胯了。
这王大军害人不浅啊!指望不上他了!
法庭开庭,继续审理,走完了法庭辩论程序。
原告认为,北塘村委会承包合同期五年,约定承租期过短,原告无法收回设备成本,有失公平,要求再续租十年,否则被告要赔偿原告设备损失费。
被告则认为,承租人明知租期五年,采购自动化设备,是原告自愿行为,现在,合同期已到,被告有权停止出租。
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法庭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原被告都进入了短暂的等待期。
这时,刘万山自是十分忐忑,他对自己的官司根本没有太大的把握。
最后,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判决同意解除砖窑承包合同,由北塘村委会按照设备折旧,给予刘万山适当经济补偿。
北塘村,这场砖窑承包的合同纠纷,以法院判决的形式,终于尘埃落定。
法治时代,这纸判决书,也开创了解决矛盾纠纷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