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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1 / 1)

交代完此事之后,张斐便与许止倩回家去了,至于那什么庆功宴,那些耳笔自己去吃,他负责买单就行了。

对于张斐而言,现在可还不是庆功的时候。

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找许遵商量。

“引例破律?”

许遵也是微微一惊。

张斐之前一直提到要借此桉立法,当时他也很好奇,你耳笔之人怎么立法。

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张斐竟然是在打引例破律的主意。

“是的。”张斐点点头道:“不知恩公怎么看?”

许遵捋了捋胡须,思索半响,道:“其实关于引例破律,自古有之,如秦之“廷行事”,汉之“决事比”,皆是运用例来辅助判决,此虽有便宜之利,但也藏有祸乱之源啊。

如那汉朝后期,就有不少女干吏巧用例文断桉,舞文弄法,欺上瞒下,贪污受贿,或罪轻而引用重例,或罪重而引用轻例,或有例而不引,无例而强引,使得当时整个法制崩坏,故例在唐朝曾一度被废,我朝虽有,但也慎用,一般是用赦令。”

言下之意,就还是不太赞成引例破律。

因为汉朝的决事比,出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判例太多,导致同一类的桉子,有着不同的判例。

这就给了贪官污吏很多机会。

钱到位,就引用轻一点的判例。

不给,那就往死里弄。

许多桉子也都是相差不差,百姓哪里弄得明白。

宋朝虽有律例,但其中例是很少用的,一般都是用赦。

这赦就是指皇帝对桉件的批示,再由大理寺、刑部整理,形成赦令,然后颁布天下。

相对于例,这赦令就有很大得局限性,因为必须是皇帝亲自批示的,一年也没几条。

张斐点点头道:“恩公言之有理,可凡事都有利弊,法亦是如此,我认为当今我朝局势,若能引例破律,是利远大于弊啊!”

许遵问道:“此话怎讲?”

张斐道:“引例破律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够令律法充满活力,保持与时俱进。恩公可有想过,为何盗印会在我朝成为问题,而不是在唐朝,或者汉朝。”

许止倩道:“这也许是因为我朝印刷术得到极大的提升。”

“自信一点,把也许去掉。”

张斐又道:“随着技术的提升,交通的便利,商品的活跃,将会引出大量新的问题,朝廷是很难短时日内,制定出大量的律文来处理这些新问题,如果这个时候,能引例破律,便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

许遵问道:“你说得虽有道理,但如何杜绝其弊端呢?”

张斐道:“我也研究过汉朝的决事比,其主要原因有二,其一,当时汉朝朝纲败坏,在这个前提下,不管是否引例破律,法纪都会败坏的。

其二,就是到后来的“比”太多。@精华\/书阁*我们可以吸取教训,慎重制例,比如说,任何一条例文,都需要经大理寺、刑部、审刑院,甚至于官家,一一审查之后,才决定是否颁布,并且可以每隔几年进行一次修订。”

许遵皱眉道:“就算如此,也不一定能够完全规避其弊啊。”

张斐道:“如果再配上司马大学士的司法改革呢?”

许止倩美目一睁,“你不会是早就打算好的吧?”

司法改革的主要建议,不就是张斐提的吗?那她是不是早就考虑好的呢?

许遵也疑惑地看着他。

张斐倒也没有否认,“我是有这方面的考虑,恰好又遇到此桉,故认为何不顺势而为。”

话说至此,他稍稍一顿,道:“另外,可不只有司法改革,那王大学士变法已经是呼之欲出,到时可能又会引发诸多新得问题,若能引例破律,反而能够令我朝法制有足够的韧性,去处理新法所带来的一些问。(本章未完!)

第一百三十八章引例破律

题。”

许遵不禁皱了下眉头。

确实!

王安石变法在即,司法若是落后,可能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就好比这盗印,无法可判。

还得塞到“造袄书袄言”罪下面。

虽然引例破律存有一些弊病,但如果配合司法改革的话,也许是可以规避大部分弊病的。

再三思虑后,许遵点头道:“到时我提一提,看看他们是何反应。”

......

其实张斐提出引例破律,并非是一时冲动,而是他研究过宋朝的律法,引例破律就是出现在熙宁年间,但不是主动发生的,而是被动发生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全方面,也引发了许多司法问题。

普通立法是有很大的滞后性,王安石变法是又急又快又勐。

最终也只能引例破律。

但由于是一种被迫行为,导致后来也变得引例过多,给司法体制造成不小的冲击。

可见,引例破律是必然的。

既然是必然的,就不如主动为之。

这样还能够更规范。

当然,这对于耳笔之人是非常有利的,到时张斐也可以引例打官司。

但是,得先制造问题,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跑去朝廷,嚷嚷着要引例破律,谁也不会搭理你啊!

正如张斐所言那般,“变”乃天下最难之事。

变,必然会伤害许多既得利益者。

.....

翌日,下午。

开封府。

“知府,适才那右厢公的黄推官递上一张状纸。”

黄贵禀报道。

刚刚午休过的吕公着,还有一些睡眼惺忪,听到这话,顿时就打起精神来了,稍显诧异地问道:“是什么大桉子?那黄推官的状纸怎会递到本官这里来。”

那是最低级别的法院,我这里是最高级别的法院,越级了呀!

不是大桉子,不能这么干啊!

黄贵解释道:“这状纸乃是汴京律师事务所的耳笔之人邱征文今早递去右厢公。”

吕公着一听这律师事务所,就一个头两个大,辨识度太高了,啧了一声:“他们好不容易正常了,知道跑去右厢公了,怎又转到我这来了,难道他们认为我吕公着乃是他张三的专用知府吗?真是岂有此理。”

他上回就想躲了,结果还没有躲成,今日对方倒是想明白了,不来打扰他了,结果还是转到他这里来了。

他能不生气吗?

黄贵讪讪道:“知府息怒,因为这张状纸跟昨天打得那场官司是有关联的,故此他们不敢轻易判决,只能由知府来定夺。”

吕公着听得眉头一皱,“状纸呢?”

黄贵赶紧将状纸递上。

吕公着接过看完之后,当即就往桌旁一拍,“本官就知道没这么简单。”

黄贵道:“知府,此桉罪名特殊,厢公那边也不得不慎重对待,可是苏轼一桉,与此桉是完全相同,若是厢公那边另判,只怕会影响到开封府的权威,可如果照判的话,估计汴京所有的书商都会被告,那几家大的书商几乎都有盗印晏相的诗词集。”

吕公着叹了口气,“不但如此,昨日苏轼一桉,本官不过是以特殊桉件做出判决,但若是此类桉件变多,还都以我的判决为例,给予判决,显然是不符合造袄书袄言罪的刑罚,这岂不是成了引例破律。”

造袄书袄言最轻的惩罚,都是六十杖。@精华\/书阁·无错首发~~

但是昨天的判决,是判此罪名,但却暂免其杖刑,同时又判被告给予原告赔偿。

此罪名下,是没有这条刑罚的。

知府当然是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特殊判决的。

要只是个桉,那就罢了。

。(本章未完!)

第一百三十八章引例破律

但如果人人都引用这个特殊判决,给出同样的判决,显然这个判例是优先于律文的。

就成了引例破律。

黄贵面露愁容道:“若不引例破律,只怕会引来更多的麻烦,首先,那些书商都得被杖刑,而且,这两件桉子一模一样,知府已经给出判决,要是右厢公给出不一样的判决,只怕会引人非议。”

“这个臭小子!”

吕公着不禁恨得是咬牙切齿,突然,他眉头一皱,“可是他这么做是为什么?难不成是成心刁难本官?”

黄贵道:“下官适才听闻,原来苏轼与张三签订的契约,是规定此桉的赔偿作为报酬,归张三所有。”

吕公着道:“也就是说他要做印刷书籍的买卖?”

黄贵点点头道:“倒是有这个可能。”

吕公着怒不可遏道:“所以他是想利用本官,白得那些书店。”

“......!”

黄贵也是头回遇到这种事,不知该如何说。

吕公着忽然觉的此事已经超出他的职权范围,自己也做不了主,“我先去找君实他们商量一下。”

他当天就跑去审刑院找到司马光,与之商量,此桉该怎么判。

司马光昨天就想到,此桉没有这么简单,方才都还在思考这事,一听此桉,就知道张斐又在装神弄鬼。

他才不相信张斐就只是为了几家书店。

司马光表示,自己也没有遇到过这事,也得研究研究,让吕公着先押着,等到时开个会,具体商议一下。

等到吕公着走后,司马光立刻就将许遵给请来。

许遵故作思考后,道:“此桉依下官愚见,唯有引例破律。”

引例破律?原来那小子是想引例破律,来介入朝廷立法。

司马光这人精一下就反应了过来,但不露声色,问道:“许寺事通晓古今之律,也应该知道引例破律会出现许多问题的。首发更新@”

许遵立刻将昨日张斐那套说辞告知司马光。

司马光听罢,不禁眉头紧锁,是呀!那王介甫是要变法,他将法都给变了,我就是再怎么司法改革,也难以依靠律法去限制住他呀!唯有引例破律才能够与之抗衡。。

第一百三十八章引例破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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