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跟沈非尘离开之后,没有注意到后面某人阴狠的眼神。
在回家的路上,王雨心想,以后咱不管什么闲事了,虽然在沈律师的帮助下打赢了官司,但…
而这一切,沈非尘当然更不知道了。
沈非尘听到私信提示声,于是打开国站。
打工宏:沈大,急急急,麻烦问一下,我被公司解雇了怎么办?
沈非尘脑上冒出一个小问号。
嗯?被公司解雇,哦。我知道原因吗?
只有结果怎么判定。
于是,发了一条消息,公司用什么理由把你解雇的?
打工宏:我真的很冤啊,我就用天信请了一天假,主管就认为我旷工把我开除了。
沈非尘继续发,这个公司一点人文关怀都没有,真是无语。
对了,打工宏,你为什么请假?
打工宏:我前几天感觉身体不舒服,就去医院检查一下,在去医院的时候,就在天信向主管请假一天。
嗯。那个主管什么态度?说了什么?
打工宏:当时感觉主管挺好的,平时也对我们和颜悦色的,丝毫没有领导的架子。
在请假的时候,他还说了一句表示理解,身体是最重要的,一定要好好检查检查,不要留下病根。
现在想起来,只想骂他一顿了。
你什么时候到公司的?
打工宏:昨天。
不是说请假一天吗?怎么昨天才去?
当时吃了药之后感觉身体还是难受,所以在家休息了2天。
现在好点了吗?
谢谢关心。好多了。
公司除了跟你解除劳动合同,还做了什么?
有,这个无良公司,不仅不给我发这几天的蓝星币,还罚了我300蓝星币。
沈非尘看到这里,心里也是很佩服这家公司,变着法子来对付。
罚款依据是什么?
说我没有经过批准无故旷工三天。
嗯,了解。
对了,沈大,公司让我签了一份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我不懂,发一下照片,沈大看看。
好,发吧。
就是这个。我也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
说完拍照发了过来。
沈非尘仔细看了看合同。
这个公司解聘打工宏的主要理由就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打工宏又发了一个消息,沈大,我这年纪也不好找工作啊?我这因为看病看的把工作都丢了,这以后老婆孩子怎么办啊?
你在进到这个公司签的合同发过来看看。
好,等一下。
几分钟之后,沈非尘松了一口气。
不用担心,还有转机。
真的吗?沈大。
在这份入职合同中,你和公司约定的是,工作一天休息一天,而且你的请假理由正当合理,哪条法律规定员工必须带着病去工作而不顾自己的身体健康。
你的直属领导已经同意了请假。公司制定的专门规章中虽然明确规定请假必须向人事部备案,你也的确没有备案。
但这个小瑕疵也就是你的请假手续不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绝对不能成为公司认定你旷工的理由。
如果这种情况大行其道,那么公司就能随便找一个理由开除不想要的职工。这能有利于炎国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吗?
只会造成对立。
所以公司解除合同是违法的。
打工宏似乎燃起了希望,那我能继续在公司继续工作吗?
沈非尘愣了一下,你说的工作是你被解雇前的工作吗?
不错。
沈非尘没有正面回答。
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你觉得你能在公司安安稳稳地工作吗?没有某部门负责人给你穿小鞋就不错了,要想回到原来的岗位更是难上加难,所以很大可能会给你安排个蓝星币不高,又苦又累的工作。
那这不是没有什么用吗?
不,有用。能让公司赔偿。
你先提劳动仲裁,如果仲裁成功了,那么万事大吉,对仲裁协议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谢谢,沈大,我这就去。
紧接着,又有位网友发了一条私信,沈大,请问有时间吗?
沈非尘发了句,有,请说。
我是一个快递员,我爸病重,向领导交了请假条回去看看,请假时间是一周。
嗯,继续。
但是人事处不给批。
我就回到老家,结果在坐火车的半路上,我妈给我打了一个电话,告诉我一个不幸的消息,我爸已经去世了。
我顿时感觉眼前一片昏暗,我强忍着悲痛,再次向领导请假,领导回了一句,好。
料理完我爸的后事之后,来到了公司,结果被同事告诉我被炒鱿鱼了。
我真的很无奈。
解聘你的依据是什么?
网友发了一段欣欣物流有限公司管理细则:员工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就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沈非尘心里感叹,这细则规定的真是完美无缺啊。
真的很好,太好了。
不过,好像还是有漏洞的。
沈非尘发了一大段消息。
法律规定专门的婚丧嫁娶假期,最低都有3天了。
你相当于只请了两天假,不是它这个所谓细则规定的三天,更不是所谓严重违法所谓规章制度。
你请假是事出有因,谁无缘无故地不工作,不工作没蓝星币,连最低的日常生活开销都保证不了,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炎国的传统美德。
百善孝为先,父母不仅仅是我们人生的第一位老师,也为我们的健康成长做出了巨大的牺牲。
当父母遇到什么问题,做子女的,难道一直逃避吗?需要我们关心、关爱、的时候,就是我们尽孝道担责任之时,这既是人性的必然结果,也是身为人子的义务。
如果连最朴素最纯真的父母子女之情都无法满足,你这个公司有开下去的必要吗?
几分钟之后,网友回复了一句,好,我这就去维权。
沈非尘提醒了一下,记得先仲裁后起诉。
沈大,能不能就到法院起诉啊。
不能。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直接到法院起诉的话,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浪费了时间。真的不划算。
原来是这样。
谢谢沈大,再见。
嗯,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