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版序(1 / 1)

这部长篇小说2006年由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此次再版,建议让我写一篇“序”。

理由是:

“给本书增加一篇序言,说明本书时隔多年再次出版的初衷和意义等,以及除《万家诉讼》之外三部分的写作缘由等相关内容。四篇文章应该是写于不同的时期,可以将您的写作目的等做一个简要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四个部分之间的关系。”

所谓“恭敬不如从命”。现按照出版社所嘱,将组成长篇四个部分的写作及发表,以及改编电视连续剧和再版的相关背景情况,逐一介绍如下。

一、关于《万家诉讼》

这部长篇的第一部分发表时,取名为《万家诉讼》。这部作品曾被改拍为电影《秋菊打官司》,张艺谋导演,巩俐主演,荣获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大奖。巩俐也凭此作品,第一次获得国际电影节最佳女演员。

《万家诉讼》是在一个极为特殊的情境下写成的。

1990年12月31日,我正在农村深入生活,突然得到消息,我居住的省文联简易宿舍楼(系木质结构)深夜失火。我赶回省城,面对的是一片残烟未尽的废墟。我家住在最里面,离唯一的楼梯口最远,除爱人小孩得以逃生外,包括手稿、藏书在内的所有家产,荡然无存。全家人被临时安置在一个名叫“西园饭店”的小旅馆单人房间里,连吃饭的碗筷和洗漱的毛巾牙刷都没有。

说来奇怪,面对骤然降临的天灾,我的内心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安详宁静,竟然产生了一种不可抑制的写作冲动。

在简陋小旅馆里,我铺开纸笔,小说的题目《万家诉讼》,包括第一句话“太阳好起来了”,以及“讨个说法”,从头脑中自然而然地跳了出来。

差不多在同一时间,发生了一件有点匪夷所思的事:我突然接到了《中国作家》编辑赵虹连续寄来的九封约稿和催稿信。

自我从事创作以来,接到编辑的约稿信,很正常。但在极短时间内,连续接到九封约稿和催稿信,前所未有。事后,即使是赵虹本人,也有点儿觉得不可思议。

《万家诉讼》被《中国作家》1991年第3期头条位置推出,并上封面要目头条。封面要目二条为从维熙的《黑伞》,三条为邓友梅的《死亡之乡》。有这两位著名作家的衬托,《万家诉讼》显得格外醒目。

《小说月报》当年第8期以头条位置予以转载,碰巧的是,著名作家王蒙的中篇力作《蜘蛛》也被同期二条位置转载,同样对《万家诉讼》起了加持作用。

此外,《新华文摘》当年第8期亦予以转载,《中国文学》将这部中篇翻译为英法两种文字,以头条位置刊出。

1991年8月13日,我意外收到了著名导演张艺谋的加急电报,邀我去北京洽谈电影改编事项。从张艺谋处,我才得知,《万家诉讼》改编电影一事,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戏剧性。

当时,张艺谋正在重庆筹拍著名作家刘震云的《一地鸡毛》,开机前夕他上街办事,路过邮局时按惯例进去买文学刊物,他先买了一本《中国作家》第3期,头条是《万家诉讼》,二条、三条分别是著名作家从维熙和邓友梅的中篇。随后,他又买了一本《小说月报》第8期,也在头条位置转载了《万家诉讼》,后面是另一位著名作家王蒙的中篇。他觉得有些奇怪,信手翻阅起来,没想到被小说开头的“太阳好起来了”和“讨个说法”吸引了,便在邮局里一口气读完了这部不足3万字的小中篇,于是临时作出决定,放弃《一地鸡毛》,改拍《万家诉讼》。

在北京与张艺谋签约时,我俩曾口头约定,将在《万家诉讼》、《碧秋嫂告状》和《碧秋打官司》(小说主人公农妇名叫“何碧秋”)中选择一个做电影的名字。

《万家诉讼》的背景写的是水乡,本来,我的家乡天长及相邻的高邮(著名作家汪曾祺的家乡,两地风俗人情一致。历史上,天长和高邮曾合并为“天高县”),环绕在高邮湖畔,是电影的最佳拍摄地点。然而,1991年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涝冲毁了地貌。张艺谋也曾让人到山东长岛取景,不是很满意。最后,这部电影拍摄地点,改到张艺谋的家乡陕西。影片中的人物对话,采用陕西方言。

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作品中的主人公名字叫“何碧秋”,其中“碧”和“秋”,在陕西方言中,属于不能并用的“脏话”。为此,主人公的名字最终改为“秋菊”,这部电影的名字,也由原先的《碧秋打官司》,改为《秋菊打官司》。

1992年,电影《秋菊打官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映。此后,这部电影相继获得中国长春电影节金杯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最后,又摘得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大奖桂冠。

而由我原创的“讨个说法”,成了社会流行词,收入《现代汉语词典》“说法”条目。

二、关于《秋菊开会》

《秋菊开会》是这部长篇的第二部分。距《万家诉讼》发表,时隔十年,于2001年写成的。

《北京文学》2003年第9期以头条位置刊出,随即产生了较大反响。

《小说月报》当年第10期以头条位置转载,上海、浙江、陕西、河南等地的报刊相继连载,包括一家省人大刊物和一家生活类刊物,也予以全文登载。

作为“秋菊系列小说”的第二部,《万家诉讼》的续篇,这部作品写的是主人公“何碧秋”因状告村长打官司的故事被拍成电影,一举成名,被人叫作“秋菊”,并意外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后,在此期间,所经历的故事。

我曾经当过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代表任期每届五年,除了每年到北京开会十五天左右,还包括到各地视察等代表活动,对人大代表开会的这类生活非常熟悉。写起来,可谓得心应手,驾轻就熟。

而小说中所写的核心情节,实际是我担任电视台嘉宾,参与电视台一档法制节目时,所遇到的一个真实的故事。

故事的大致情节是:

有一个自然村的村民和一家林场的职工为一座山林的归属发生纠纷。从据理力争,到言语龃龉,再到肢体冲突,事态愈演愈烈,即将发生一场大规模的流血械斗。当地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集会议处置,并按惯例,正式下发了一个《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中,有这样一段话:

“这座山的归属如下:以自然生长的山林为界,属自然村村民集体所有;以人工栽种的马尾松为界,属林场所有。”

《会议纪要》里的这一段话,不但没有平息事态,反而激发了更大的矛盾。

事实上,就一座山而言,自然生长的林木和人工栽种的马尾松,是混杂交叉在一起的。如果按照《会议纪要》里那段话的字面意思理解,这座山既归自然村村民集体所有,又同时归林场所有。

通俗地说,这是“一女二嫁”。

村民和林场职工找到当地政府,又出现了意外情况:起草《会议纪要》的人调离了,接任者以不熟悉情况为由,再三推诿,不愿意承担责任。

正是这个时候,国家正式颁布了《行政诉讼法》。村民们便一纸诉状,将当地政府告上了法庭。

开庭前夕,当地政府意识到了自己的失误,于是,下发了一份文件,宣布撤销《会议纪要》。

随后,法院驳回了村民的起诉。理由是,村民是因《会议纪要》而状告当地政府的,既然当地政府正式发文撤销了《会议纪要》,诉讼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了。

村民再找当地政府,负责人答复说,你们已经告上法庭,法律高于一切,应该以法院的判决为准,我们不好过问了。

到此地步,村民的问题,即那座山林的归属,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村民们被逼无奈之际,恰好有位村民的亲属,当选为人大代表。这位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直接向一位领导递交了材料。这位领导作了明确批示,问题很快得到了妥善解决。

令人意外的是,《秋菊开会》不仅在互联网上产生了热烈反响。许多网友都发表了长篇评论文章;新华社记者潘海平、黄深钢也在《半月谈》发表了《从秋菊打官司到秋菊开会十年的秋菊之变》等文章。

2005年,第三届鲁迅文学奖开评,《秋菊开会》进入中篇小说提名奖篇目。按照规定,中篇小说应该评选五部获奖作品。最后一轮投票时,《秋菊开会》名列第五。但是,只差一票,未过半数,最终没有获奖。

三、关于《秋菊打假》

《秋菊打假》是这部长篇的第三部分,写于2006年初,《小说界》2006年第2期以头条位置推出,同样产生了较大反响。

《中华文学选刊》头条和《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同时作了转载,《浙江日报》作了全文连载。全国60多家报纸发表消息。

《秋菊打假》的写作,源自我参加浙江省的一次打假活动。参加者虽然都是名作家,但是,这项活动非常正规:各人穿着定做的制服,持有盖有国家质监部门印鉴的执法证。出发行动之前,省领导亲自到场授旗。

这场打假活动,让我大开了眼界。

我被分在金华小队,采用的是长途奔袭的办法,除了吃饭不作停顿,带队的执法人员让大家放心,说反复踩过点,沿途布有暗哨,且消息严密,不会扑空的。但首战还是扑了空。问题出在狭窄山道的拐弯处,司机猛拉刹把,这时,前方正走过来两个少女,两个少女旋即转身撒开脚丫子就跑,赶紧发动车子追上去,晚了,车上带队人员手机响起来,说第一个点泄了光。这是一个很小的造假窝点,本想要现场效果,此刻关门上锁走了人,失去意义了。乘着夜色细雨继续往前,走过一段更加弯曲颠簸的路面,到了一个名叫卢西的地方,前方灯火通明,人声嘈杂,原来怕再次失手,埋伏下的暗哨从四下里靠拢过来,将此处造假窝点团团围了起来。大队人马冲进去,抓个正着。这里造的是一种甜奶,标签鲜亮艳丽,商标条码齐整,均为膺品。当日是22号,标注日期为31号,提前了9天。问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之类,答说正准备办理。再看作坊,无门,敞窗,蝇蚊撞舞。至此,造假窝主哑口无言,算是人赃俱获了。往下再战,到了更加偏僻的一处深宅大院,主人仓促逃跑,院锁高挂,但此处是一个大窝点,不可放过,遂有警察翻墙入院开门(只有执法警察才有这种权力),当地干部则将惊魂未定的主人“请”了回来。这儿是假冒牙膏的据点,各种品牌的牙膏,中华、高露洁、佳洁士、黑妹等,应有尽有,将楼屋装得满满塞塞——连续数日不间断地昼夜“作战”,可谓斩获丰硕,有可乐、橙汁、酒、油烟机、席梦思、自行车、汽车配件(多为沪产名牌)、服装(亦为沪产名牌),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的低碳钢桁条,甚至进口化肥(多注明希腊产),难以历数,总之,市场上谁畅销谁抢手就假冒仿造谁。

经历这次打假活动,我才明白,浙江打假经历了一个过程,目前已步入比较规范的阶段,从制假者的抗法力度上也可见一斑。每到造假窝点,我们每人手持雨伞,既为防雨,亦可防身,所有角落都布有警力,稍一脱离队伍,马上有警察跟过来。各个造假窝点都养有狗,每打开一个房间,首先传出的是汪汪的狗吠,但一律拴着铁链。黑暗中围观者众多,虽是人影幢幢,但并不聒噪,更无铤而走险迹象。这种时候,会觉得所在的执法队伍没有必要这样如履薄冰,如临大敌。带队的执法者摇头介绍说,几年前可不是这样,有次集结了两百人去执法,竟遭到数千人的围困,几经解救才得以脱身。还有一件我们这个领队亲历的事,有次广东一个厂家代表参与行动,执法人员正在清点战果,有人拍了拍厂家代表的肩,一边一个,随即将他架了起来,又有围观者涌过来挡住了视线,就这样,在众目睽睽下面,来自广东的厂家代表消失了,犹如被热浪蒸发的水汽一样。事情的结局是,双方互换人质,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警方交出羁留的造假窝主,那边交出遭绑架的厂家代表,就像港澳警匪片中屡见不鲜的那种镜头。这种镜头目前在浙江已近绝迹,或许因为这几年“不是假打确是真打的”力度所致。

《秋菊打假》发表后,引起了读者广泛的注意,也得到了一些著名作家和评论家的肯定。《中华文学选刊》在头条转载这部作品时,同时刊登了《小说界》主编、著名作家魏心宏写的一篇评论《秋菊并不只是传说》。

魏心宏的评论中,提到了《秋菊打假》的叙述和语言发生了变化。在《万家诉讼》和《秋菊开会》中,文字的叙述采用的是一种中国传统文学常见的白描手法,特点是不动声色地展示醇厚绵长的生活细节,较少探入人物的内心世界。《秋菊打假》的叙述则完全相反,全方位地进入人物的心灵深处探幽寻秘,而作品的文字也出现了极大变化,长句子时有出现,包括整个段落没有标点符号。

《秋菊打假》的不同之处,是普通读者对它的青睐。

我年轻时结识过一个朋友,对文学没有兴趣,在商界打拼多年,颇有斩获,我俩已近三十年未见。前不久对方出差路过上海,来电称务必见一面。原来对方是郑晓龙的粉丝,听说郑晓龙执导《秋菊传奇》改编的电视连续剧后,特地从网上买了一本书,看了一遍。我俩见面时,这位朋友郑重其事地告诉我,最喜欢的,是这部长篇的第三部分,《秋菊打假》。

四、关于《秋菊杀人》

《秋菊杀人》是这部长篇的第四部分,也是最后一个章节。写于2006年初,《小说界》2006年第4期以头条位置推出。

《秋菊杀人》问世后,也产生了较大反响。《小说月报》(中篇小说增刊)第4期转载了这部作品,《小说选刊》当年第9期予以评介,多家报刊发表评论和消息。

《秋菊杀人》同样源自一个真实的事件。

写作《秋菊杀人》之前,我曾经应某省纪委邀请,写一部专供内部教育用的电视片《利刃高悬》。该电视片写的是一个官员“阴错阳差”落马的过程。

故事的大致情节是:

有一位地级市的书记刚提拔为副省长,市长即将递升为书记。按照当时的官场惯例,官员升职之前,需进党校短期学习三到五个月。这位市长进党校学习期间,突然接到省纪委电话,称有事要找谈一次话。市长去纪委之前,特地给妻子打电话通报了这件事。市长在电话里说,自己曾经反复想过,应该不会出什么大问题,让妻子务必沉住气。等谈话结束,就会及时通报情况。

这位市长猜测的没错,省纪委找他谈话,其实是一次例行公事。主要是前不久,该市长曾率团出访国外,目的是招商引资。代表团成员中,除了部分当地党政官员,还有一些企业负责人。其中一家企业是中美合资。访问结束回国,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该在企业报销。那位中美合资企业的中方负责人也是这么做的。可是,合资企业的美方代表不了解中国的政策和规定,对其中的两千元,提出了异议,认为应该由合资企业中方负责人个人承担。针对这一异议,上级领导做了批示,上级部门专门派人调查,认定此事并无大错,让那位合资企业中方负责人个人承担了这笔费用,事情即到此结束。最后上报材料时,需要找当时的出访代表团的负责人,即这位市长,约谈一次,所有程序便履行完毕。

省纪委谈话完毕,这位市长松了一口气,准备打电话向妻子通报。他当然不知道,这个时候,妻子在家里已经捅出了天大的娄子。

市长妻子年纪五十岁左右,正逢更年期。她接到丈夫被省纪委找谈话的电话,在家里坐立不安,越想越害怕。最后,她拿出家中的一叠存款单,总金额为八百万元,到银行要求取现。

市长妻子到银行时,已接近下班时间。接待她的窗口是位女职工,对方告诉市长妻子,按照规定,大额取现必须提前预约。

可是,市长妻子不听,坚决要求把八百万现金立马拿到手。

为此,两个人争执起来。

人们事后分析,这位市长步入政坛已久,分别担任过县长、县委书记、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他的妻子长期以来当“官太太”,从某种角度看,已经跟世俗生活严重脱节。在此之前,市长妻子想办什么事,一般都由秘书代替,总是得心应手,予取予求。

这一次,情况有点特殊,市长秘书随市长去了党校,而找其他人代取这笔巨款,既不方便,也不放心。市长妻子只能亲自出马。当然,她在银行窗口前碰了壁。于是,不免恼羞成怒,情绪失控,耍起了市长夫人的威风,开始大吵大闹。

市长妻子甚至公开威胁,如果今天拿不到这笔钱的话,她将让这位银行女职员明天卷铺盖回家。

于是,事情越闹越大,惹来了围观人群。

最终,那位银行女职员选择了报警。

警察到达现场,很快证实了市长妻子的身份,但是,另一个问题出现了:她丈夫作为一市之长,每月工资并不高,这笔高达八百万元的巨款,到底是怎么来的?

刚刚从省纪委回到党校的那位市长,又被叫了回去。这一次,市长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被当场留置。

往下,“拔出萝卜带出泥”,市长的问题越查越严重,最后,被判死刑,丢了性命。

事后,有人开玩笑说,那天接待市委妻子的银行女职员,手中没有刀,却杀了这位贪官市长。

《秋菊杀人》中的情节和人物,作了必要的调整。主人公“秋菊”(何碧秋)去银行办事时,遇到了市长妻子提取巨额现款,遭拒后大吵大闹并公然威胁银行窗口女职员。当别人得知这是市长妻子而退避三舍时,“秋菊”(何碧秋)挺身而出,为银行女职员作证,最终让市长夫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秋菊杀人》同样在文坛产生了较大反响。《文艺报》发表了该报副主编、著名评论家张陵的评论文章《全世界都知道你秋菊》,其中提到:

一个普通的中国农村妇女,被作家陈源斌打造成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艺术形象,请进了中国当代文学的人物画廊中,成为广大读者熟知喜爱的文学形象,也成了一种精神文化的象征。这就是秋菊……

五、关于改编电视连续剧

自《秋菊开会》发表,时有影视公司来联系改编影视剧的事宜,不过,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总是无果而终。

2006年,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将《万家诉讼》《秋菊开会》《秋菊打假》《秋菊杀人》集为一部长篇,定名为《秋菊传奇》正式出版。这时,浙江一家资金雄厚的影视公司,有意将这部长篇改编为电视连续剧,并指派了一男一女两位员工,专门洽谈此事。有关改编电视连续剧的相关细节,也逐一敲定。包括聘请电视界最有名的导演郑晓龙执导,也包括改编权费用数额,合同约定期限,等等。很快,由我草拟了合同,双方条款达成了一致。

就在合同即将签字盖章之际,我和影视公司之间产生了严重分歧。

矛盾的焦点,是主要演员的人选。

双方争执不下,谁也不肯让步,而且,都开始钻牛角尖。影视公司表示,不会拿经济收益去冒险;而我表示,“秋菊”这个题材,总有一天会改拍电视连续剧。与其拍得不伦不类,把这个好题材糟蹋了,还不如等一等。早拍晚拍,无非是个时间问题。

结果,拟定的合同作废,双方不欢而散。

这一等,就是九年。

2015年,我已移居上海浦东多年,有一天,我正在公园里带一岁的孙子转悠,忽然接到中央电视台一位熟识的记者电话,称有影视公司有意将《秋菊传奇》改拍为电视连续剧,已经把我的手机号码告诉对方的老总,稍后会跟我联系。

挂断电话,手机响了。对方自我介绍是北京时代光影的董事长王锦,想改拍《秋菊传奇》。

王锦是个爽快人,话语简洁,直奔主题,问这部作品改编权是否授予他人;如果改编权还在,改编权费我方出价是多少;其他方面,有什么要求;等等。

我大致说了当年跟浙江那家影视公司洽谈的情况。王锦答复说,如果改编权给他们,在导演和主演人选上将尊重我的意见。

对于改编权费,王锦说,已经过去九年,当然高于浙江那家影视公司当年商定的数额。不过,如果数额过高的话,他一个人定不下来,需要开董事会过一下程序。

王锦电话里说了一个数字,我表示认可。他随即表示,这个数额不用开董事会,他个人就可以拍板了。

接下来,是起草合同。影视公司方先由法务拟了一个,我觉得文字太啰唆且容易产生歧义。于是,由我起草一个简明实用的合同。双方条款随即达成了一致,王锦带着总经理邬大伟,赶赴上海,在我家附近的世纪皇冠假日酒店,正式签约。

鉴于电视连续剧改编拍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情况,合同中特地加了一项条款:合同即将到期时,如果电视连续剧已经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则约定期限可向后顺延两年。

双方签约后,时代光影方面即开始联系郑晓龙执导事宜,并大致确定。国家广电总局也对这部剧作了备案公示。

往下,事情变得不太顺利。由于郑晓龙的档期影响,加上出演女主角的演员一时定不下来,电视连续剧的开拍时间,一拖再拖。直到2020年,郑晓龙终于腾出手来,而女主角也敲定由赵丽颖出演,可以正式开机拍摄了。

这个时候,出现了一个技术问题:2015年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为五年,即将过期。

我的一位律师朋友认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影视公司已无法拍摄这部电视连续剧。当初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如果电视连续剧已经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则约定期限可向后顺延两年”,由于上次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早已过期失效,该条款也难以成立。不过,律师朋友觉得,影视公司前期投入很大,如果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影视公司的损失将难以估计。最好的办法,是双方重新协商,影视公司再出一定数额的费用,签一个补充合同。

最后的结果是,我没有要影视公司再出费用,而是补签了一个《授权书》,其中用黑体字标出,合同约定期限无偿顺延两年。

我给北京时代光影副总张铧发微信说:

“拍摄一部作品不容易,我当然理解。祝一切顺利!陈源斌,2020.6.16,于上海浦东。”

2020年9月19日,由这部长篇小说改编的电视连续剧《幸福到万家》,在浙江宁波正式开机,郑晓龙、刘雪松、姚远联合执导,赵丽颖主演,编剧赵冬苓,制片人曹平。其间曾移师安徽黄山等地拍摄。2021年2月8日,剧组宣布该剧正式杀青。此前,该剧已入选国家广电总局2020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剧本重点扶持项目。随后,该剧被评为“抖音”第一届“年度最受期待的电视剧”。

据网上消息,这部电视连续剧作为广电总局重点扶持项目,将突破一剧双星限制,同时在北京卫视、上海东方卫视、安徽卫视和优酷同步播映。

六、关于这部长篇的再版

电视连续剧《幸福到万家》正式开机后,有多家出版社来联系这部长篇的再版。不过,在作品改编电视连续剧的消息公开之前,最早来联系这部作品再版的,是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编辑张津。

张津跟我联系的时间是2017年4月,她并不知道这部作品即将改编为电视连续剧,考虑的是出版社的“法制”特点。我通报了跟影视公司之间的协议,双方商定,可以做先行筹备工作,等电视连续剧开机,再正式签约。

由于电视连续剧开机时间一再延后,作品的再版也跟着推迟。

当年年底,张津来微信称,她已经离开中国法制出版社。但她仍然惦记着这部作品的再版,她在微信中说:

“这本书出版社交给了我们最有实力的编辑来承接。李佳编辑,曾被评为中国好编辑,做过很多优秀畅销书。我把您的微信发给她,让她与您接洽。”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您的坚持一定会让作品获得最完美的呈现。”

“我会一直关注这部作品,为它祈祷的!”

这就是这部作品交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再版的原因。

陈源斌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于上海源水新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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