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本案的第一次诉讼时,原告就已经申请了鉴定。当时原告刚刚治愈出院,其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我们认为这一结论是与原告的身体状况相符合的。"
”韩律师,你说的真准。被告一开始就拿第一次鉴定说事。“苏本质小声说道。
”这也正常,第二次鉴定结论对我们有利,是我们的主要证据。第一次鉴定对被告有利,不论是刘伟,还是保险公司一定会提第一次鉴定。”韩光明笑了笑。
两次鉴定结论可以说差距较大,与当事各方的利害关系体现得也较为明显。庭审中,各方一定会强调对本方有利的鉴定结论,这也是可以预料的。诉讼,就是要料敌于先。你要是连对手手里的牌都是什么都弄不清楚,这官司基本上就很难赢了。
不过,一个好的律师一定会自己独特的招术。诉讼本就是一种对抗性极的活动,制约与反制贯穿于整个诉讼的过程。韩光明不担心可以猜到的对方必然的招术,他需要提防的对方的非常规招术。
“原告第二次鉴定的时间,系其出院三年后。三年的时间,可能产生很多变化。这些变化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二次鉴定机构,单纯相信原告单方阐述,以及直接采用原告第一次住院相关资料,武断延续原告伤情与本案机动车事故的因果关系,是非常不妥当的。”
“关于原告第一次住院伤情与三年后门诊诊断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应当由原告进行举证。”
“韩律师什么叫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张汉问道。
“因果关系,不用多解释,你应当懂。”韩光明说道。
“这个我知道。就是三年后的门诊与我因为交通事故第一次住院,是不是一个伤,二者有没有联系。”张汉说道。
“说的对。参与度,就是说如果二者有关联,那么关联性有多大。有的时候,案件中的确存在一果多因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对每个原因与结果共同组成的因果关系的参与度进行划分。”
“韩律师,这种抗辩似乎是很道理呀。”苏本质说道。
“从理论上是这样的。可是,往往这种参与度的划分在一些案件是不公平的。虽然结果系多种原因导致,但往往起决定性原因行为在参与度划分不能体现其在因果关系所起的作用。”韩光明说道。
“比如,一个有心脏病的病人因为惊吓而导致死亡。在进行因果参与度划分时,其基础病参与度会占据较大比例。可事实上即使有基础病,并不会导致死亡。你说这种情况下的参与度划分是不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
“难道法律上对于这种事情就没有办法?”
“有,那就是在一定案件中不作参与度的划分。”韩光明说道。
“在原告未尽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直接采纳第二次鉴定结论为定案依据。同时被告刘伟认为,第一次鉴定系当事人共同选择,程序正当,体现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当承认其效力,做为本案定案依据。”
“对于因二次鉴定结论变化,而产生误工费、护理期限、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出现严重变化,被告刘伟认为均不同意。”赵铁汉发言后坐下,摆出一副自信的样子。
“这个赵铁汉看来还是有后手呀。”韩光明一看就知道这一轮攻击只是赵铁汉的试探而已。真正的绝招在下一段诉讼程序当才会使出。
赵铁汉这个人,韩光明还是知道的。这个人在通市也算有一定名气。不过,他的名气,不是因为他有多大能力,而是在于他的气势。赵铁汉出庭讲的就是一种气势。
一般情况下,法庭上主持庭审的是法官。可是赵铁汉这个人出庭往往要抢占主动。赵律师发言时声如洪钟,哪里是在辩论,分明就是在演讲。加上在通市执业多年,也算是老面孔,各方面还算给面子,让他更有些得意忘形。
有的时候,也有人好意劝告他。律师这个行业其实要足够低调。在整个政法领域中,律师是最无权无势的群体。有些事情说清楚就好,没有必要表现得那么偏激。
“唉,你们说的我能不知道吗。往往有些案子,律师喊得再凶,法院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不过呢,喊一喊也算是对当事人一个交代。有些案子本来就没有什么好说的,情节上也没有任何可辩的,这个时候就算是对得起律师费,我也要差不多卖卖力气呀。”
赵铁汉的话,让律师界所有人对他都改变了看法。他的外表鲁莽,其实只是一个假象。当你看到他在庭审中慷慨激昂地演讲,其实很多时候都在表演而已。
“下面由被告保险公司发表质证意见。”陈小瑕说道。
对于赵铁汉的今天的表现,他还是满意的。至少局势的主动还在自己的手中。赵铁汉这样的律师既让法官头痛,也让法官反感。相对来说,法官还是希望韩光明这样能拿出东西的律师来。在陈小瑕的观念中,一个律师要靠嗓门大来延续自己的执业行为,那才是最让人看不起的。
“被告保险公司对于白山省远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也就是本案的第二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宋海方讲起话来慢条斯理、不紧不慢。
“本质,你要注意了,这个宋律师才是我们这次诉讼的主要对手。”韩光明说道。
“我知道了。”苏本质点了点头。
“第一、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张汉申请第二次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原告张汉2016年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原告申请鉴定,经白山中高司法鉴定中心所作鉴定结论,张汉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限为180日。”
“在白山中高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后,张汉主动撤回诉讼。三年后,原告重新就三年前的伤情提起诉讼,重新申请司法鉴定。本案事实上为三年张汉起诉案件的延续而已。若三年前诉讼与三年后诉讼为同一法律关系,理应继续适用最初的司法鉴定。”
“这里被告保险公司需要强调的是,在民事诉讼中重新申请司法鉴定是需要满足特定法律条件的。很明确,本案的重新鉴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程序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