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章即唤来几个随从,命之挑两个灯笼来,上面皆用浓墨写‘经历司知事’的名号,在马上高高举着,直出街巷。
他原以为如此就能逃过一劫,但事实并非如其所愿,反因头上那一对发红光的灯笼变得更为显眼,顿时来了不少盘诘的人,喝住面前那三匹马。
“这是经历司的宋知事,没看见吗!”两个随从生气地大喊着。
“管你什么鸟知事,”官兵怒骂道,“我们抓得就是他宋章!跟我们走!”
宋章自然不肯服软,指着那几个官兵道:“吾有公事去找府台大人商议,汝等没见我经历司的灯笼,还敢擅拦,真是胆大妄为!”
那官兵冷笑一声:“谁管你举着什么灯笼。知府大人有言在先,凡是书院中人,皆须好生看顾,不可令随意走动。你既自来送死,就休怪我等冒犯了!兄弟们,拿绳子,捆上!”
还不及宋章反应,身旁几个手快的官兵已将他扯下马来,绳索伺候。随从欲来抢人,被官兵推开道:“这是府台大人的命令,汝等不知原委,最好别来插手!回去告诉你那姓朱的院长,就说早日伏罪乞降,或能饶恕,不然夷平书院,个个问斩!”
“禀告大人,贼犯宋章已经拿获,可要前去亲审?”
知府犹豫地半转过身:“我与他没什么话可讲。由你们自己管便是。”
官兵正要出去,却又被一声叫住:“慢。宋知事乃本地名儒,不可随便。将其幽禁于经历司审问。”
“是。”
终是形势所迫,宋章不得不交代出自己此行的目的,将白日所历之事一一说明,唯独不讲捉王镇圭的情节。
这点伎俩却完全瞒不住知府,他阅过供词之后,即怀疑宋章半夜来谒,定有紧急要务,被捉又隐而不言,书院极有可能是出了变故。为防不测,知府便命书吏传文告诉城内兵将,准备明日提前为变。
那两个随从回了书院,哭与朱澈说宋章被抓,计不能成。朱澈又叹了一口气,便捶桌道:“这帮贼人仗势欺人,开口就说是知府之令,怎么没拿来看看!分明是他瞧我书院不顺眼,故而诈之。也罢,我明天亲自去找府台,澄洗冤屈!”
两随从却面面厮觑,都知道此时的书院,真正离倒台不久了。
王镇圭的问题仍亟待解决,新的麻烦竟又堆到面前了。朱澈站立在院墙上,惊恐又无奈地看着砸门的众多兵士。乌泱泱的人群,震天动地的吼声,让书院众人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恐惧,这无形的压力似乎能将他们通通撕碎。
“诸位,诸位,”朱澈伸着胳膊,但是没有人抬头看他,“有什么事坐下来谈,坐下来谈!”
那为头的听罢,先是停了打骂,然后望地上啐了口唾沫,一只脚踩在石头上,向朱澈厉声道:“我等乃是守备大人手底下的兵,今你们将他锁到这破院子里,不使兵将相见,究竟为何!”
朱澈心里叫苦,脸色有些青了:“此是衙门任命,与在下实无相干。”
“放屁!”为头的一把扯下自己的帽子,眼中露出凶光,“衙门明明是令守备大人带兵入驻,以为监督之用,缘何他一进去,你们就不认账了?”
“公、公文何在!”朱澈惊讶地张着嘴,质问的声音很没底气。
“你这老学究,他妈的认字?”为头的在怀里一扯,扯出一张白纸来,正对着朱澈的脸。又嫌风大看不清,便将纸捆在箭上,‘嗖’地一声射去,稳稳地射在朱澈脚前的砖缝里,吓得他差点仰下去。八壹中文網
朱澈连忙拆书取视,目不转睛,见上面果有知府批文、印章,便恨恨地跺了跺脚,知道他已被官府卖了。
眼前没有商议对策的人,朱澈干瞪着眼,见他们准备放火了,慌乱间只好从命:“本院这就请司院来,为你等说清。”
司院欣然而至,朱澈来迎,紧紧握着他的双手,泪如雨下,凄然不语。但这等惨相并无博得司院的同情,他假意安慰了几句,便道:“本官初还不知,然既为府衙公文,不可违逆。况且带兵入驻,又不是夺你的书院,先生何必痛哭。”
朱澈见大势已去,索性跪在他面前,摇摇晃晃地磕了五六个头,声泪俱下:“此绝非朱某本意,望大人以苍生为念,使书院成就大事,莫要强取豪夺……”
司院冷冷地瞥了他一眼,故作愤怒:“本官想见见我的兵都不行?怎么,又碍着你书院干大事了?速速开门!”
朱澈万分绝望,看着身边无一个可亲信的人,心中叹道:‘罢了,罢了!’便拿了钥匙,咬咬牙,就去开门。
众儒紧张地望着门上的铜锁,那锁砰一下落了地,发出一阵缓慢而清脆的绝响。
须臾,门开了。
官兵们肆无忌惮地冲进去,又砸又抢,像是在战场缴获战利品的战士,一会儿就弄得院子里浓烟滚滚,四处都是打翻了的瓶瓶罐罐,被推烂的土墙栅栏。一片狼藉。
此时王镇圭也赶来了,朱澈被他扶进了正堂,看着面前的惨状,直挺挺地发着怔。
“好了,都站好了。”司院得意地视察着自家士兵的杰作,“晋圭,拿出官府的告示来。”
“朱澈等听令!”王镇圭那意气风发的模样再难掩盖,声音都显得洪亮如钟了。
“朱澈等听令!!”
“朱澈等听令!!!”
或许是还不习惯王镇圭这吆五喝六的派头,叫到这霹雳似的第三声,众人方才云集;朱澈亦被两个人抬着椅子,架在队伍当中。
“你,”王镇圭不屑地打量了朱澈几眼,“快给司院大人跪下!”
朱澈微微抬起满是白发的头颅,和他四目相对,意味深长地对视了片刻,“我跪。”
众人都如奴才一般,四肢紧紧地贴在地上。
“本府以参政书院生造伪诬之说,诱煽民人,毒害至深。今特命守备抄其书院,收没积蓄之财款,三日之内,必当结案,勿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