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3
几天以后,富特吉尔博士向领主们提起了这件事,他们都同意在春园,t潘恩先生的房子里会见我。
谈话开始双方都愿意寻求一个合理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我想每个派别对“合理”都有自己的观点,接着我们就讨论了我们控诉的几点问题,我还要一一列举的。
领主们尽力为他们的行为辩护。
我们之间有距离,这不同观点之间的分歧是如此的大,以致我们根本就没有什么达成一致意见的希望。
然而,会议决定要我把控诉的项目用书面的形式写下来呈给他们看,他们允诺会仔细考虑的。
不久我就这样做了,但是他们把我们的控诉书交给了他们的律师斐迪南约汗鲍黎,他在那些领主和邻州马里兰的领主巴尔的摩勋爵的大诉讼案中替他们办理过法律事务,这件大诉讼案已经持续了70年之久。
领主们和州议会之间的争执的所有文件和咨文也是他执笔的。
他生性傲慢,脾气暴躁,因为过去在州议会的复文中我有时会对他的文件抨击的比较厉害,这些文件实际上也是说理浅薄,措辞无理,所以他跟我结下了不解之怨,每次我们见面,他总是露出这样的仇恨情绪,领主们提出要我和他单独讨论控诉的各项事务时,我断然拒绝了,除了领主们自己亲自和我谈以外,我不想和任何人谈这样的事。
后来,根据鲍黎的建议,他们把我的控诉交给了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要求他们提出意见和处理办法。
在他们两位的手里,这件案子差不多放了快一年了,因为还差8天就一整年。
在这期间,我多次要求领主们的答复,但是他们的回答是还没有接到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意见。
但是当他们接到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意见时,我从未曾知晓这里面的实际内容,因为他们不告诉我。
但是他们写了一篇由鲍黎起草和签署的冗长的咨文,寄给了州议会,讲到了我的控诉书,说我粗鲁无礼,措辞不当,同时也替他们浅薄的行为做了辩解,最后表示如果州议会派一个“公正坦率的人”来跟他们谈判,他们才愿意和解。
他们用这种方式暗示我不是这样的人选。
他们认为的粗鲁和无礼,可能是指我写给他们的文件中没有冠上他们的尊称--“宾西法尼亚州真正的绝对的领主”。
我之所以没有写是因为我认为在这个文件中没有必要,这个文件的目的只是把我口头所讲的用文字写下来而已。
但是在耽搁期间,州议会劝服丹尼州长通过了一个议案,领主们的财产也要和普通人民的财产一样纳税,这是争执中的焦点,州议会也就没有答复领主们的咨文了。
当这个议案送到英国来的时候,根据鲍黎的建议,领主们决定反对,并且要国王批准他们的反对意见。
于是他们在枢密院里向国王请愿,接着枢密院就定好时间审案,领主们雇佣了两个律师反对这个议案,我也雇佣了两个律师来拥护这个议案。
他们陈述这个议案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而使领主的财产承担过重的捐税,如果这个议案继续有效的话,领主们在捐税方面就只好由人民任意摆布,他们最终会破产的。
我们辩护说,这个议案没有这样的意图,也不会产生这样的结果,估税员都是诚实而谨慎的人,他们立誓要公平合理地估税,如果从增加领主们的税额中获得减轻自己的捐税的希望是很小的,他们决不因此背弃这样的誓约。
根据我的记忆,这是双方陈辞的主要观点,此外我们已经发行了10万镑金额的纸币,供给英王使用,用于英王的军事预算,现在纸币已经在民间流通了,议案一旦被废除,在人民手中的纸币就成了废纸了,许多人会因此而破产,将来要发行补助金就完全没有把握了。
我们强调指出领主的损人利己的品质,他们仅仅是因为害怕他们的财产会负担过重的捐税而教唆他人阻挠这一法律,给人们造成这样巨大的灾难。
讲到这里,枢密院的一位大臣曼司非尔德勋爵站了起来,向我招手,当律师还在辩论的时候,他把我拉到秘书室里,问我是否在执行这项法律的时候领主的财产真正不会受到歧视。
我说那是当然。
他说:“那你不反对立约担保这一点吧?”
我说:“并不反对。”
接着他把鲍黎叫了进来,经过一些讨论以后,双方都接受了曼司非尔德勋爵的建议。
枢密院的秘书起草了一个文件,我和查理先生都在上面签了字,查理先生是宾州的代理人,处理日常事务的,然后曼司非尔德勋爵回到了枢密院的会议室,最后这条法律就批准了。
但是枢密院建议作某些修正,我们也保证把这些修正放在附属法里,但是州议会认为没有这样的必要,因为在枢密院的命令到达之前,这个法律的第一年的捐税已经征收了。
州议会指定了一个委员会检查估税员的工作,他们委任了几个领主们的密友作为委员。
经过一番详细的调查后,他们全体一致签署了一个报告,证明估税工作是完全公正无私的。
州议会认为我所订立的这项法律的第一部分是对宾州的一个重大的贡献,因为它巩固了流通在全国各处的纸币的信用。
当我回来的时候他们正式向我表示感谢。
但是领主们恨透了丹尼州长,因为他批准了这项议案,他们就撤消了他的职务,威胁他要控告他违背他所立的信约。
但是他是奉将军的命令行事,并且是为了英王陛下的军务,同时他在英国宫廷里也认识一些有权有势的人,所以他根本不把这些威胁放在眼里,实际上,这些威胁也从来没有起过作用。
(全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