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沈初言还没睡醒,就被电话吵醒了。她迷迷糊糊的接起电话,却被那边的消息吓了一跳,“又出事了?好,我马上到。”
说完她也不顾男人难看的脸色,掀开被子就下了车。凌墨微微皱了一下眉头,“又什么事?”
“之前的案子有后续,我去一下现场。”
沈初言一边刷牙一边道。凌墨坐起来,这个女人现在似乎就在碰到工作的时候,才和以前差不多的样子,“吃了早饭再去。”
“我在路上吃。”
女人风风火火的出门,丝毫不在意凌墨的话。凌墨的脸又黑了一圈,只是女人并没有看见。沈初言到现场并不晚,几乎和陆川他们一起到的,因为案件相似,所以这一次的法医还是夏文山和孙方。“尸体是被一个店主发现的。”
现场的民警重新戴上手套,把到来的人引到一家店铺门口的大棚下面,说,“早晨六点,这家店的店主一早来开门,发现门口的棚子下面躺着一个人。今天天气不是很好,当时光线比较暗,因为经常有流浪汉在附近过夜,所以他也没在意,就绕过躺着的人去开门。但是总觉得有一股血腥味,凑近一看,这才发现周围全是血,就大喊了起来。”
“然后附近的店主就全跑过来围观,把现场踩得一塌糊涂,是吧?”
陆川皱着眉头看了看地面上凌乱的血足迹。“是啊。”
民警也皱起眉头,“现场大量不同的足迹,估计都是周围的人踩踏的,没什么价值了。唉,每天刑侦剧播了这么多,还是没有培养起市民们的保护现场的意识。”
大棚下的墙角处,有一床散开的棉被,显然是死者睡的。棉被上方的墙壁上,有一些喷溅状血迹,地面有一大摊血泊,那床棉被也已经被血浸湿了。“尸体已经运走了。”
民警继续道,“我们看到墙上那‘琵琶行’三个字,就觉得这案子不同寻常,立即上报了。这才知道,几天前也发生了一起相关的命案。更要命的是,据说那件案子还没什么头绪。”
“唉!”
夏文山叹了口气,说,“要是有头绪,就没这起了。那起案子,凶手动作简单,下手狠毒,一刀致命。因为戴了手套和鞋套,所以没有在现场留下任何痕迹物证。”
“这一起案件,凶手也是戴了乳胶手套!”
孙方蹲在“清道夫”三个血字下面叫道。陆川拍下了墙上的字迹,发给了警局的同事,很快警局的同事就给了回复,“经比对,确定是一种书写习惯,应该是一人所写。”
陆川看着手机上的短信说道。“能不能联合两案现场留下的字迹,找出凶手的特异性书写习惯?”
沈初言不由开口问道。这件事对于其他人不需要解释什么,一个人总有不同于其他人的书写习惯,有的是习惯性连笔,有的是习惯性倒笔画,有的是习惯性的错字。“我问问。”
陆川点点头,又发送了一条信息。现场虽然血迹凌乱,但痕检组的同事也没有放弃对现场的勘查工作。小秦已经升了职,但是这起案子的特殊性,他还是一起来了。此刻小秦正蹲在地上,仔细地观察着每一处的足迹,仿佛想找出那枚与众不同的足迹来。因为尸体已经运走,中心现场也经过了勘查,沈初言一时不知道她在现场还应该干些什么。于是,就在大棚下东看看、西看看。其实她现在的身份是很尴尬的,虽然都是以前的同事,但是毕竟不在一起工作了,她只能偶尔提出一点自己的想法。突然,沈初言看见墙角中心现场棉被的一端,有一顶安全帽。她赶紧快步走了过去,拿起来翻来覆去地看。一边的民警对于这个没穿制服也没有任何证件,可是却和大家一起到来的人有一些兴趣,甚至在想是不是上级领导视察,所以见到沈初言拿起了这顶安全帽,立刻过来解释道,“死者是个流浪汉,精神时好时坏,因为死者是秃顶,所以他生前被别人看到的时候,总是戴着这顶安全帽的。估计睡觉的时候就扔在一边了。”
“哦。”
沈初言点点头,似乎想到了什么,“即便它对侦破本案没有什么意义,我也很开心哪。”
民警还想问什么,可是却听小秦大叫了一声,“快看!狗日的凶手,也穿了鞋套!”
小秦指着一个血迹的轮廓,可以看出这个轮廓已经发黑,显然比其他的血足迹要干得早,而这个轮廓中央没有任何花纹,这是现场勘查使用的鞋套留下来的痕迹。“这……不会是我们勘查的时候留下来的吧?”
民警不由质疑道,“在命案现场,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痕迹啊。”
“不会。”
小秦摇了摇头说,“这个痕迹的周围有很多血足迹,都是围观的人留下的。我们可以对比一下看,这个痕迹的颜色明显较周围血足迹的颜色深,是因为它干得早,说明它只可能是凶手留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