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种错误思想形成普遍性,人们就很难认识这种错误思想错在哪里。相反,人们会在认识的跑道上形成一种惯性、认同性,似乎觉得这种错误思想的存在反倒是应该的,甚至是合理的。华夏商场的职工们就是这样认识田春娥的错误的。因而,他们认为阎卓如的认识只属于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不应强加于一般职工。而田春娥的话是说得不对,但也话出有因。不是嘛,一个人干一份工作,拿一份工资,何必要多管别人的事,多做无用功呢!不做白不做,做了也白做。那二十多个赶去救火的人,不是做了无用功吗?公司可是连一分钱的奖金也没发给他们。因此,谁也不发言,觉得没什么好说的。况且,田春娥也认了错。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对田春娥的错误感到气愤,可是在这种氛围下,也没有勇气站出来讲话,反倒有一种孤立的感觉。再者都不愿惹人——怕惹人,几乎成了一个时代人们的普遍心理特征。因此,会场上静得出奇,静得令人窒息。会议再拖延下去,会更讨没趣的。阎卓如作为会议的主持者,已看出这种端睨。于是,在一位副经理发言后,她见好就收,宣布散会。按局里规定,给职工处分,必须报局里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阎卓如把仓库保管员和田春娥的处分意见和材料报到了局里。三天后的一个下午,办公室主任跟阎卓如反映了一个情况,使阎卓如大吃一惊,却又不敢相信。办公室主任苏秀生用一种诡谲的神情笑看着阎卓如问道:“阎局长,你估计田春娥的处分,局里能批准吗?”
阎卓如很肯定地说:“怎么能批不准!给她警告处分还是手下留情。按她的错误,再重一点的处分,局里也会批准的。”
苏秀生神秘地笑了笑说:“我看未必。”
阎卓如问:“为什么?”
苏秀生说:“你别问为什么,我只提醒你,在这件事情上你可别固执己见,惹了马王爷。”
阎卓如深感蹊跷,忙追问:“你听到什么说法了?”
苏秀生是阎卓如工作上的一个非常得力的助手。他年龄跟阎卓如差不多,也是 二十多岁,人很能干,社会交往也广。他跟阎卓如在工作上一直配合默契,个人关系也很好。他大学毕业,常能帮阎卓如出一些鲜点子,对开展工作大有裨益。因此,阎卓如很信任他,倚重他。近两天,苏秀生总听到职工们私下议论,说田春娥的处分,局里十有八九批不准。开始,他以为职工们这么议论,是对田春娥错误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或者纯属一种猜测,并未引起重视。后来,他在跟他的一位朋友——商场的采购员——交谈后,才发现职工们的议论是有背景、有来头的。他的那位朋友悄悄告诉他,田春娥正和李副市长的三儿子谈恋爱。听局里的人说,李副市长给王局长写了一张条子,是让他的秘书亲自送的。条子上写了什么,别人无从知道,可是局里的收发员去给王局长送报纸,听到王局长跟那位秘书谈话中提到田春娥的名字。因而推断是替田春娥讲情。苏秀生是个正派人,一般不轻信谣言的。他很怀疑那位朋友所说的情况的可靠性,就追问:“这些情况你是听谁说的?”
那位朋友说:“又不关你的事,何必打破沙锅问到底呢!”
苏秀生撒了个谎说:“谁说不关我的事?处分田春娥的事,是我主办的。我不弄清情况,到时栽在这件事上,你就高兴!”
那位朋友这才告诉苏秀生:他是听一名小车司机说的,小车司机是听那位收发员说的。为了证实这件事,苏秀生专门骑车到市商业局,找到那位收发员,还送了那位收发员一盒香烟,才把话从收发员的嘴里掏来。收发员的话证明了那位朋友告他的情况是属实的。不过,他还另有所获,听那位收发员说,局里还有一位科长替那仓库保管员求情。听说王执于没有答应。苏秀生获悉如此重要的信息,觉得自己作为办公室主任,有责任提醒阎卓如,要有思想准备,别贸然行事,免得到时作出错事来,惹一身骚。他原本不计划把详细情况告诉阎卓如,担心阎卓如使起性子来——他了解她外柔内刚,原则问题上从不让步——把事情全捅出来,让牵扯上的几个人不好做人。可是,当阎卓如追问他时,他犹豫片刻,随即改变了主意,觉得自己的担心是多余的,阎卓如是会保护知情人的。于是,他把上述他了解到的情况,原原本本告诉了阎卓如。他谈完情况,又提醒阎卓如说:“阎局长,现在情况你都知道了。在局务会议上,你可要审时度势,该下钩时再下钩,发言要有分寸,要投鼠忌器,别自己把自己装在口袋里,平惹一身骚。”
阎卓如很感谢苏秀生这么关心她、爱护她。可是她不准备在局务会议上保持沉默。她决定据理力争,把田春娥受处分的充分理由讲给局领导们听。她甚至想在必要时,把李副市长写条子替田春娥讲情的老底兜出来,逼着王执于同意给田春娥处分。她等待着局里通知她去开会,而且想看看王执于怎么处理这一问题。不过,她还是相信王执于的,觉得王执于会对田春娥的处分问题提出公正的看法。有经验的人处理问题,常常会因事设法,想出最有利于按自己的意志行事的巧妙办法来的。有一个事例是最典型最能说明这一问题的: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受他的上级领导之托,答应给刚刚调到这个单位的一对夫妇分一套房子。这个单位住房很紧张,工龄在十五年以上的职工才有条件分到房子。按条件这对夫妇要等到十年以后,才能分到房子。为此,这位主要领导,动开了脑子,很快印发出了一份分房补充规定。这对夫妇都是大学本科毕业,又都是外地人,在本地没有任何亲戚,还没有孩子。补充规定中说:为了体现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在分房问题上特作如下补充规定。凡符合以下所有规定,可优先分到住房:第一,夫妇必须都是大学本科毕业;第二,夫妇必须在同一单位工作;第三,夫妇的工龄均达到五年;第四,夫妇必须都是外地人;第五,夫妇有一人在本地有亲戚者,不享受优先分房待遇;第六,晚婚晚育(结婚四年半以上未生孩子)。这些规定条件,完全是按这对夫妻的条件定的。据说,原来工龄只定了四年。后来,因这个单位还有两对夫妇够条件。这位主要领导手中只有一套房子,有三对夫妇够条件,房子没法分。他听说其中有一对夫妻的工龄是四年零十个月,便加了第三条,把工龄改为五年,排除了一对夫妇。他还查到另一对夫妇是结婚四年零一个月生了孩子,便加了第六条把晚婚晚育的时限由四年改为四年半。这样,这位主要领导连一句话也不说,那对刚刚调来的夫妻顺利分到一套房子。王执于就属这样一类领导干部。他暗中答应了李副市长免于对田春娥的处分,又不把这话拿到局务会上,当作一种理由讲出去。又且上了会,按田春娥所犯的错误,给她一个行政警告的处分是很难否定的。因此,他首先决定这件事不拿到会上研究。那么怎么处理好呢?最省劲的办法是以他局长的名誉在华夏商场呈报的处分意见书上写上“免于处分,加强教育”八个字。可是,他是决不会这样做的,他要保全他的名节,保护他的官声和人格。因此,这种办法也被他否定了。他还想到把这件事交给唐瑜恒办理,把自己的意见暗示给唐瑜恒,让唐瑜恒想办法说服别的局领导,然后分别签字。但他觉得唐瑜恒这人靠不住。他仍坐在局长的椅子上,还问题不大,他一旦不在局长的椅子上坐了,而且没权没势了,唐瑜恒出于自己的某种需要,很可能把这件事的老底兜出去。他是不见兔子不撒鹰,不见真佛不叩磕头的,只求一万稳当,不担万一风险的人,这种办法也被否定了。他还想到过三四种办法,但最后决定还是由他亲自办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