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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番外之奔波儿灞的鱼生(1 / 1)

孩子们都很开心,临走前我问其中一个萌萌哒的小朋友。

“你长大了想做什么啊?”

小朋友说:“我想当医生。”

“嗯嗯!棒棒的!当医生很赚钱的。”师傅和老师都很欣慰。

小朋友疑惑的说:“可是医生不是救人的吗?”

番外之奔波儿灞的鱼生。

我叫奔波儿灞,妖龄两百五十岁,籍贯......一定要说吗?

好吧,是你逼我的......

籍贯......是我爸爸嘴里。

生我的时候,我妈抱着水草的叶子用力,我爹就蹲在水草根部张嘴接着,你们哺乳动物叫呱呱坠地,我们鲶鱼则是呱呱坠嘴,我爹把我们兄弟全吃进了嘴里,所以,准确来说,我是从我爹的嘴里长成的鱼形。

因此,每条雄性已婚鲶鱼都要戒烟,否则,你若含着一嘴的儿女还去外面抽烟吹水,这画面足够反动,一口尼古丁对于我们这些孩子,就相当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谁也没有齐天大圣在八卦炉里忍受烟熏火燎的本事。

在我三岁的时候,我爹妈离婚了。

我有九九八个兄弟姐妹,其中一百六十九跟了我妈,两百五十六跟了我爹,其余的?我也不知道它们去哪里了,或者父母都嫌弃负担大,我爹说都送到孤儿院去了,孤儿院里怎么可能会容纳这么多兄弟姐妹?

我被判给了爹。

我爹有三大臭毛病,抽烟喝酒和烫头,自跟我妈离婚之后,这毛病尤甚。他在泾河龙王府里当个小差,每日的工作就是早上去长安城附近的水面上巡视一周,下班就抽烟喝酒,每月去烫一次头。

有次我爹烫头回来路上喝酒喝傻了,稀里糊涂的钻进了渔人的网,终于在他被查出肺癌之前成了长安明月楼的一道主菜,也算有了个好归宿。

在他被抓的那一天,他还说着:“万一渔夫不吃我,把我拿到市场上去卖,把我和别的鱼放到一块,我不认识它们该怎么开口说话啊,好尴尬啊!”

后来我继承了他的工作。

在我上岗巡查的第二百零二天,我碰见了把我爹打进网里的老渔夫。

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当我正策划着买通泾河的鳄鱼、王八一起搞翻他的破船之时,我看见到了他的孙女,小冉。

小冉很好看,你可能不知道一条鲶鱼怎么会读懂一个人类的美,我也不懂。

见到她的第一眼,我的鱼头里忽然产生了一个哲学问题:“如果我把她的肚子搞大,她生出来的孩子是鱼头人身,还是人头鱼身呢?”

从那天开始,我就知道自己与众鱼不同,自古至今难道还有第二条鱼产生过搞大人类肚子的想法?

只有我。

从此我经常会游到水面上偷看小冉。

在我上岗的第二百九十三天,我惯例去河面巡视,恰好碰见一个母王八正在调戏一条黄金鲤鱼。

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吓走了母王八。

黄金鲤鱼说:“奔波儿灞你对我有恩,我们黄金家族向来知恩图报,你说个愿望,我一定满足你。”

我立刻说:“我想成为人类,你能满足这个愿望吗?”

他笑着说:“两条腿的人到处都是,这个不稀奇,可是三条腿的蛤蟆却是难找,你不如当个三条腿的蛤蟆!”

我说:“我要当人!一个身高八尺,玉树临风,能让人类女人都着魔的男人!”

其实我只想让小冉对我着魔。

黄金鲤鱼后来啥也没说,脱下他的金鲤鱼皮递了过来。

他光着屁股,赤条条、红扑扑的身子在水里乱摆:“哥们,你快穿上。”

我钻进了黄金鲤鱼皮,也成了一条金鲤。

我按照金鲤鱼的嘱咐,在第二天日落之时,游到了长安城西泾河湾的一颗大柳树之下。

一个老头正在钓鱼。

我成功被他钓起。

老头带着我进入长安城,将我送给了一个叫袁守诚的算命先生。

袁守诚带我回了家。

“你就是想变成人的那条鲶鱼?”袁守诚忽然朝我说话。

“对。”

“你脑子有病吧!”

“没病!”

“你若做鱼,还有些许自由快活;可若成了人,一生中唯有——生、老、病、死,爱别离,怨长久,求不得,放不下......现在后悔还来得及。”

“我不后悔!”

“你为什么偏要成为人,做个鸟不好?”

“我爱上了一个人类姑娘,想和她白头到老。”

袁守诚苦笑:“傻啊,你岂不知道,你一旦成为人,就会失去真爱,这是一个诅咒。”

“怎么会有这么荒唐的诅咒!”

“这不只是你的诅咒,是生而为人的诅咒。”

袁守诚话锋一转,“不过——这活儿也不好干,你们鱼若成人,需要龙筋一条,龙筋这年头缺货,我有几十年没见过了。”

“黄金鲤鱼说,只要你答应帮忙,龙筋的事儿包在他身上。”

这话说出我嘴的时候我也不信,袁守诚更是呵呵冷笑。

可是半个月后,泾河龙王却在剐龙台被魏征杀了。

他的龙筋就被袁守诚安进了我的身体。

我不信什么诅咒,因为城里所有的女人都被我英俊的脸庞迷住了。

黄昏时刻,我打马出城,立在城门之下。

小冉看着我的方向,朝我笑了三次。

我脸红心跳,竟然没勇气靠近她。

连续七天,我都在黄昏时候来看她,她总会朝我笑三次,然后便钻入渡口的渔船中。

我忽然害怕诅咒成真,于是我跨上了白马,朝着太阳落下去的方向奔跑了七天七夜。

从夏天跑进了冬天。

冬天的酒肆之外白雪皑皑,冬十六娘却踏着桃花出现在我的面前。

她身上的桃花经久不谢,她说,只有桃花在侧,才能常犯桃花。

她说,今早的桃花开得尤其娇艳,她知道定有一场艳遇,于是她早早就梳妆打扮,然后就看见我骑马来了。

她说今天的惊喜有些大,大到在见我之前,她亲手杀了和她保持情人关系的二十二个人,然后才来见我。

她说见我一眼,她再也不想和任何人联系。

桃花殷红,红得像血。

“奔波儿灞,我们一起游戏人间吧!”

我们大部分的时间都在路上,都在去喝酒的路上。

我们有时骑马,有时踏雪,我们走遍了雪山脚下的每一家酒肆。

我们白天喝,晚上也喝,她说只有喝醉了才能让人快乐。

她一喝醉,就会调戏男人。而那些男人也乐于被她调戏。

我不吃醋,因为我知道,她在烹调她的晚餐。

有时候我也会对这些男人产生怜悯,人类真是一种愚蠢的动物,捕获这种动物,无需猎犬,无需布网,只需要一个胸大屁股翘的美人,他们就乖乖上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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